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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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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0時38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記者、媒體女士與先生。有請司法院吳秘書長。
1 主席:好,麻煩吳秘書長。
2 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3 鍾委員佳濱:秘書長好。我想今天大家非常關注包括我非常佩服的林月琴委員,持續在關心兒少保護的事情,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司法院昨天剛開了一個會議,因應割喉案事件,司法院在推「少事法」草案當中,在昨天的院會,對於刑滿三年未再犯者才能塗銷前科,而且可視情況轉換安置輔導跟保護管束。請問秘書長,是不是你們昨天有開這樣子的一個院會?
4 吳秘書長三龍:昨天有開。
5 謝廳長靜慧:是的,有。
6 鍾委員佳濱:是喔!少年受管訓處分,在早年1976年增訂了第八十三條之一,本來是宣告完畢後五年內,未再受宣告者,就視為未曾受該宣告,是不是這樣?到1997年,第八十三條之一你們把五年改為三年,增加了轉介處分、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的裁定,為什麼昨天的院會你們又把它改成「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才做這樣的規定,能不能說明一下?
7 謝廳長靜慧:大概就是我們有去參考65年當時的塗銷前科,它其實是有一個要件──必須是三年內沒有再觸犯這些刑罰法律,受到管訓的宣告跟刑的宣告。是有這樣一個維持善良品性的要件,我們認為應該是要把它恢復回來。
8 鍾委員佳濱:恢復啦?
9 謝廳長靜慧:是。
10 鍾委員佳濱:所以在1976年跟1997年的修訂忽略了這一條,所以你們要恢復就對了?
11 謝廳長靜慧:是。
12 鍾委員佳濱:好,除處理少年塗銷機制之外,有沒有其他任何降低少年再犯可能性的作為呢?
13 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我想一個少年他透過一個犯罪,其實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所以司法介入主要的目的,是要去恢復家庭、教育跟社區的功能。
14 鍾委員佳濱:是。
15 謝廳長靜慧:所以如何預防再犯?犯罪學裡面的預防再犯是一種方向,現在行政院有犯罪預防方案這樣的一個措施。整個少年司法介入也是要預防再犯。
16 鍾委員佳濱:好,預防,你講了很多次的預防,謝謝廳長!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其實目前的少年犯罪,跟早年我們想像的戰後嬰兒潮,青少年階段血氣方剛,那麼暴力犯罪的事情占比相對多,其實我們參考很多國家都這樣,暴力犯罪跟人口結構是有關的,當戰後嬰兒潮的人數在進入青少年期到壯年期的時候,他們因為從事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具有本錢,所以較高;但是我們看看這幾年來,青少年的嫌疑犯24%是涉詐欺,比率是最高的,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犯罪行為的轉變?
17 謝廳長靜慧:有的,在近幾年來是有這樣的一個趨勢。
18 鍾委員佳濱:是的,但是這些屬於詐欺的輕罪,他終結都是以保護管束或者假日輔導為主。我們看一下在這個圖表當中,107年到111年,大概將近6成是保護管束,還有3成是訓誡或是假日輔導,我請教一下,訓誡是由誰為之?假日輔導由誰為之?
19 謝廳長靜慧:訓誡由法官為之,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保護官為之。
20 鍾委員佳濱:很好,說到關鍵字了──「少年保護官」這5個字。好,如果在過程當中輔導資源不足,我們觀察到少年很容易回頭來投靠幫派,我們來看一下2022年司法業務年報提到,過去10年,受調查的少年三千多人當中,經常犯罪者占了3成,他們在什麼地方經常犯罪呢?從學校的偏差行為到地方政府的少輔會,因為觸法進入少年法院,裁定之後他或者是訓誡,或者是假日輔導,或者是保護管束,或者是安置機構,或者是感化教育。我們來看一下,在學校端,目前「學輔法」的輔導老師,高中每12班才1名,國中每15班才1名。今天有教育部的副署長在,其實我們都看到在三級預防部分,的確是資源有限,是不是這樣子?教育部是不是也覺得資源是有限的?
21 戴副署長淑芬:對,我們會努力爭取,其實包括「學輔法」再修,我們也會增加專業輔導人力。
22 鍾委員佳濱:好,但是我們今天談的是司法院主責的部分,在保護處分後,你們的聯繫跟轉銜會議是不是由少保官主責呢?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其實少觀所現在已經改名了,從少觀所出來的收容少年要進行評估,必要的時候得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資源聯繫會議,要求包括少年法院、社政、教育、輔導、衛生醫療、警政及勞政等參加。因為我過去在地方政府擔任副首長,副首長通常就是一些資源聯繫會報的副主任委員,也就是在主任委員(縣市首長)不能主持會議的時候,都是委由副主任委員出席,副署長,是不是這樣?
23 戴副署長淑芬:對、對,經常都是副市長。
24 鍾委員佳濱:都是副市長。可能秘書長對這個業務比較不熟悉,還是交給廳長來回答,聯繫跟轉銜會議誰來主責?
25 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保護官的業務,會由保護官來主責,但是有些時候像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局、處,我們目前有二級聯繫會議,會由地方法院院長跟地方政府的首長去召開相關局處的聯繫會議。
26 鍾委員佳濱:好,您剛剛講到那個關鍵字啦!其實就這樣一個轉銜機制來講,聯繫會報中行政機關的協調,當然是以這些主管或首長為主,但是對於個案本身的瞭解,是不是少保官最重要?
27 謝廳長靜慧:當然、當然。
28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嘛!好,我們往下看,所以保護管束的成敗與否,關鍵就在少保官,少保官最瞭解個案,也最清楚當他有需要聯繫會報去調度各種資源的時候,他是需求的發動者,是不是這樣子?
29 謝廳長靜慧:是。
30 鍾委員佳濱:好,聯繫會報會把這些資源整合進來,我們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一條,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他除了應告知少年應遵守的事項外,要常保接觸,要關心他的教養、就醫、求職等等。請問司法院,每名保護管束的少年平均可以見到幾次少保官?
31 謝廳長靜慧:我們這個是有規則規定的,奕賢保護官來回答一下委員。
32 鍾委員佳濱:保護官請說。
33 溫保護官奕賢:委員你好。有關保護管束的少年部分,我們有一個要點制定,前半年的話……
34 鍾委員佳濱:前半年嗎?你聲音大一點好嗎?
35 溫保護官奕賢:不好意思,前三個月每個月至少要兩次,可視他的情況再增加,如果他的情況比較不穩定,我們甚至可以去做家訪或是校訪等動作。關於報到的話,是至少要兩次。
36 鍾委員佳濱:就是前三個月每個月兩次?
37 溫保護官奕賢:對,之後如果狀況比較穩定的話,我們會降成一次。
38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至少一次。我們來看一下,每個月只有一次跟少保官接觸,我們舉個例,這個個案是媒體報導的,舉例原文是,阿富說的,詐欺、毒品等這種案件,他們都會互相告知,判個假日生活輔導或進少觀所待幾個月,出來再加個保護管束,對少年來講不痛不癢,沒什麼約束力。你就是每個月去法院給觀護人看一下,根本看不出什麼東西。他不知道是少保官,觀護人是成年犯啦!請問少保官跟個案接觸的時候是要看什麼?
39 溫保護官奕賢:關於報到的部分,我們其實會就他的一些生活狀況,還有就學、就業的情形去做了解。
40 鍾委員佳濱:是書面的嗎?還是口頭的詢問?
41 溫保護官奕賢:除了口頭以外,我們還會有一些資料詢問,比方說學校的部分,我們會瞭解一下他在學的狀況。
42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如果你們需要對個案有瞭解,我們看保護處分的量有多大?最近五年少年法院裁定保護處分的案件數,單單是2023年到11月為止就有八千多件,以我們編制數來講,目前是不足,它有缺額,目前還缺了10個,一位少保官要負責100個個案,是不是這樣子?100個個案,少保官一個月要跟他見一次面,要深入地去瞭解他的生活狀況,你覺得夠嗎?
43 謝廳長靜慧:所以我們這次有提出希望可以增額的計畫。
44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認為編制不足要增額,可是我跟你講,任何行政機關,不管是你們的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助理,人總統統會跟你講什麼?秘書長,你們遇到這種情形,人總都跟你講什麼?
45 吳秘書長三龍:他們一般都比較嚴格來把關。
46 鍾委員佳濱:你說得比較客氣,他們會說都已經給滿了啦!是不是?而且還會告訴你說,你們的缺額還沒補滿呢?你人都沒有補滿,還找我要人!是不是這樣子?所以我們問題不要只放在編制員額不足,事實上要怎麼想?在編制員額有限的情況下,我們要怎麼樣去增加我們輔導的能量,是不是這樣?
47 我們來看一下,我們統計過去10年的資料,其實刑事案件當中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心理因素差不多占了近五成,社會因素占了兩成,什麼是心理因素呢?就是他個人的問題。什麼叫社會因素呢?外界的引誘,比如說幫派、陣頭把他吸引過去,所以這兩個因素我們都看得清楚,其實就是需要有人去關心他、有人去指導他,是不是這樣子?
48 謝廳長靜慧:是。
49 鍾委員佳濱:這是心理因素嘛!心理因素你沒辦法透過外面的部分……
50 謝廳長靜慧:當然,這是社會連結的部分。
51 鍾委員佳濱:是的,社會連結跟他的心理因素。所以我這邊提醒一下,除了司法院本身之外,更生保護會在做什麼事情?秘書長,你知道更保會在做什麼嗎?
52 謝廳長靜慧:更生保護就是對於譬如說從矯正機關回到社區,要協助他能夠社會適應。
53 鍾委員佳濱:所以它保護的範圍包括什麼?包括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以及在觀護人觀護中的少年,因為這個法用詞沒有修過,還在保護管束執行中,有沒有包含少年?
54 謝廳長靜慧:當然包括。
55 鍾委員佳濱:當然有嘛!
56 謝廳長靜慧:是。
57 鍾委員佳濱:我們查了一下,它過去每年的預算規模大概3億,司法院編預算補助它2億1,000萬,還有它的其他收入,但它每年都用不完,大概還剩四千多萬,累積餘絀還有七億多。廳長,你知道它有剩這麼多錢嗎?
58 謝廳長靜慧:不知道。
59 鍾委員佳濱:我幫你整理出來了,既然基金會有餘裕,它可不可以協助少年保護管束業務呢?我們看一下,每年我們有8、9,000件的保護處分案件,它一整年做了多少件?服務的更生人有七百多個,其中少年才一百二十幾個,秘書長,這就要換請教你了,你覺得更保會的能量可不可以拿來好好運用?
60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應該要互相支援啦。
61 鍾委員佳濱:互相支援,司法院每年編2億1,000萬給更保會,你覺得可不可以透過更保會、透過他們聘用包括專職的社工、心理或非少保官核心業務的人來協助少保官執行保護管束業務?
62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應該儘量來……
63 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這個2億應該是法務部……
64 鍾委員佳濱:是法務部編的啊?那我問錯人了。法務部來,問你們最好了,徐次長,你覺得這個提議如何?
65 徐次長錫祥:這個部分更生保護會是會來協助,但是因為這些少年人怕被標籤化,所以他們的申請本來就比較沒有那麼的……
66 鍾委員佳濱:現在不是請他們來申請啦,我的意思是,司法院少保官的編制員額有限,他一個人要負責100個個案,一個月要跟他們見面一次,如果可以透過基金會的協助去聘一些人力來協助少保官,你覺得有沒有可行性?
67 徐次長錫祥:更生保護是需要當事人申請,不過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跟少年法庭橫向聯繫跟溝通,我們會提升他的案量。
68 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你們就有現有法制了,我們看一下,2019年少事法修法採行政先行,對於曝險少年、偏差行為少年,你們都列入輔導之列。所以你們有一個叫少輔會的單位,秘書長或次長,你們知道少輔會嗎?知道嘛!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二條,為什麼我特別提呢?因為我過去在擔任地方政府副首長、副縣長的時候,常常主持類似的會議,但是當時並沒有少輔會這種東西,是後來少事法修法之後才增加的。這裡面寫地方政府所設置的要整合什麼?包括社政、教育、衛政、戶政、警政、民政、勞政、財政、毒品危害防制等機關,所以這個聯繫中心可以向少年法院提出處理的需求,所以在保護處分結束後,如果能夠整合少輔會的資源,讓少年持續來接受協助,我希望你們要善用地方政府的聯繫會報,把更保會的資源也納入這個聯繫會報當中,讓更保會不是代當事人提出申請,而是由聯繫會報提出。
69 因為主席已經響鈴了,最後我有三個訴求,為了強化少年離開少觀所、矯正學校後的聯繫、轉銜會議機制,請修正少事法,明訂由少保官主責。秘書長,你可以考慮嗎?
70 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本來就是由保護官去執行保護處分。
71 鍾委員佳濱:後面的聯繫跟轉銜會議的機制呢?
72 謝廳長靜慧:當然,現在少事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在保護處分執行中,就可以像委員剛剛提到的,包括我們未來可以跟更生保護會去做橫向聯繫。
73 鍾委員佳濱:好,你已經講到第二點了,除了設法增補少保官的編制員額之外,請你們評估運用多元人力資源(如更生保護會),來提供心理社政協助、降低再犯,並於一個月提供報告,你們跟法務部可以嗎?
74 謝廳長靜慧:我們會跟法務部來洽商。
75 鍾委員佳濱:法務部可以嗎?
76 徐次長錫祥:可以,我們會再聯繫。
77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評估保護處分結束後,要整合少輔會的資源,持續給予非行少年協助,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跟地方政府聯繫一下,瞭解目前地方政府設置少輔會這樣的聯繫會報之後,它的成效如何,可以嗎?
78 謝廳長靜慧:是,委員,我們可以利用現在少事法的二級聯繫機制,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
79 鍾委員佳濱:提出一個他們實施的成效評估報告。
80 謝廳長靜慧:沒有問題,我們現在已經在運作當中,這個報告可以提出來。
81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秘書長、謝謝廳長、謝謝次長。
82 主席:等一下我們在11時的時候處理臨時提案,屆時如果有委員正在詢答,就待該位委員詢答完畢之後,即時進行處理。
83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84 下一位請張雅琳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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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8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羅智強","莊瑞雄","林思銘","林月琴","鍾佳濱","張雅琳","吳思瑤","陳培瑜","傅崐萁","陳俊宇","謝龍介","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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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30"]
gazette_id 1135401
agenda_lcidc_ids ["11354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鐵窗裡的少年─ 如何提升輔導處遇、預防再犯、落實社區轉銜機制、促進社會復歸,並完備社會安全網」進行專 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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