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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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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賴委員瑞隆:(23時6分)各位國人同胞、立法院外的朋友們。這一次有非常多條文非常的誇張,我再唸一次給大家聽,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1 | 我再講一次,公務員拒絕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樣的案子傅崐萁委員提出來、翁曉玲委員提出來,到了委員會審查之後,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出了委員會一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後傅崐萁跟黃國昌簽署的修正動議更正版裡面一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到人民站出來之後,他們終於把這些條文全部刪除了,只留下了公務員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你有虛偽陳述的時候,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認為這個還是違憲的,我們會確保所有公務員的權益,你不會因為來到立法院備詢就不明不白地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沒有這麼大,不可以恐嚇人民,也不可以恐嚇官員,所以我們會立即提出釋憲,要求這樣的條文是無效,違憲的條文是無效的。 |
2 | 我們要再次呼籲,這樣違法的條文、違憲的條文未來還會持續產生,請所有的國人一起站出來支持立法院改變藍白這樣惡劣的行為,來守護臺灣的民主、守護臺灣的未來,拜託大家!謝謝大家!拜託! |
3 |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許宇甄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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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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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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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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