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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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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748 | 00:00:16,178 | 我們在法律系求學的時候法律系會開一門課叫立法技術與程序立法技術與程序我們今天在這邊立這個法在大學裡面教這門課的老師真的要掉眼淚了 |
00:00:17,270 | 00:00:38,215 | 我現在講的光講幾個非常粗糙完全不照法律原理來的照國民黨跟民眾黨的這個再修正動議這四個條文總共最後只留下141條之一可是章明有留下來第五章之一叫藐視國會罪它底下只有第141條之一 |
00:00:41,196 | 00:00:54,323 | 請問哪一個大閒可以告訴我中華民國的刑法一個章底下只有一個條文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這今天在立法院發生了 |
00:00:55,288 | 00:01:20,575 | 二、依照職權行使法第25條你們對於這個反諮詢、對於藐視國會都有罰還的處分。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又規定刑法的處分。這違反了一事不兩法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這樣不照原理來立法嗎? |
00:01:21,949 | 00:01:45,234 | 再來我們來講說這個內容啊荒誕不羈原來的條文裡面的反質詢被大家都知道說不知道它是什麼定義到現在仍然是不知道也沒有因為法律通過之後吳宗憲說要告訴大家也沒有我們仍然是不知道可是你知道嗎目前已經通過這個刑法141條之一 |
00:01:47,555 | 00:01:53,865 |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這裡面幾個要件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 |
00:02:03,559 | 00:02:21,248 | 立法理由裡面都沒有寫他只有立法理由原來的草案只有講說因為在職權行使法裡面有這個規定所以拿到刑法裡面他要做這個增訂他完全沒有跟你講說這個構成要件的定義是什麼所以 |
00:02:22,366 | 00:02:50,998 | 很多人將來會陷入一個什麼樣的狀況我在立法院做了答詢我只要是公務員這裡的公務員的定義也有可能包括立法委員因為看到解釋的範圍你立法理由裡面也沒講所以我們在立法院的對話是不是在這個籠統的這個構成要件之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陷入這個罪的調查當中 |
00:02:51,994 | 00:03:03,822 | 我覺得這個立法的法例實在是非常的粗糙不講道理又定義不清楚我們立法院今天立這個法都在在創下中華民國以前從...謝謝吳秉瑞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由國民黨黨團體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