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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廷瑋:(12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不好意思,部長。
2 羅委員廷瑋:部長,你可以喝水沒關係,我等你。
3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4 羅委員廷瑋:部長,恭喜接任教育部長,成為賴清德總統第1任的教育部長。我想請問您,目前大致底定我們內部的職位人選了嗎?還會有變動嗎?
5 鄭部長英耀:目前因為部長、次長都是新的,然後高教司、國際司兩位司長也分別在我就任之前派調國外,一個到加拿大,一個到比利時,所以我希望能夠很快速地去瞭解各個業務單位,還有我們所有同仁所擔負的職務、角色及責任。
6 羅委員廷瑋:所以大致底定了嗎?
7 鄭部長英耀:是,目前來講,因為確實還有一些職務有代理,我們在未來當然會做一些適才適所的調整。
8 羅委員廷瑋:好,我想這幾個月,我們不敢說多厲害啦!因為我們畢竟才來幾個月,但是有看到幾位,包括國教署及體育署的付出,我給予很大的肯定,也希望教育部的人事趕快底定,我們的政策趕快執行,不要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讓我們在後面還要重新來適應。
9 部長,你知道夜光天使計畫嗎?不好意思,時間正在走。
10 鄭部長英耀:它主要是課後這些……
11 羅委員廷瑋:課後照顧,服務對象為低收入、單親、失親以及隔代教養的經濟弱勢國小學童,因為潘文忠部長在任內有承諾我會來推動臺中試辦,不知道你會不會繼續推動,並且如期在下一個學年度在臺中試辦?
12 鄭部長英耀:潘部長承諾的,我們這邊會繼續來延續推動。
13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您。夜光天使談完,跟部長談一下技職教育,工研院、科學園區多半不會請高職畢業的人,而希望要大學畢業、有一般通識教育水準的人,部長,你認為高職有存在的必要嗎?
14 鄭部長英耀:高職當然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15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你。剛剛那句話是李遠哲講的,所以他主張廢高職,前教育部長黃榮村也證實李遠哲有說過這句話,當時對於李遠哲這樣子在談論,我想教改會數位委員都有提到,認為高職有其代表性、必要性,不應輕言廢止,所以「廢高職」沒有寫入總諮議報告書,也從未形成政策,至今高職仍然還存在著其必要的認為。你個人認為李遠哲的論述對照現在紛紛退場的廢高職,誰對誰錯?
16 鄭部長英耀:許多政策當然有當時的時空因素,在李院長當時回國的時候,事實上那時候的學生每年超過40萬,所以許多家長認為他們有納稅,他希望他的小孩也能夠有機會去讀大學。在那一個思潮裡面,我們也看到了怎麼樣去讓這些青少年有更多通識的基本素養,然後產業也在升級,怎麼樣適度地去做人才培育上的調整,我想它有它的時空因素。但是這些年來……
17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時空背景不同,但是我們希望聽到的是部長對於高職的重視能夠有所表態。我想瑞士這個國家會強盛靠的是技職教育,那臺灣呢?退場的都是高職,部長,教改30年到現在,到今天高職沒人要念,為什麼沒人要念?到底有什麼問題?什麼狀況?因為念了讀完了,無法符合企業界或社會上的需求,也不保證未來會有工作,臺灣的技職教育到底何去何從?這是我們要探討的。
18 我來自於高職,我自己也是高職生,所以我要跟部長說,現階段教育部投入技職的教育,在教改30年的今天,有哪些成效?相關的經費為何?有無媒合企業界跟學校建教合作的關係?其狀況為何?有沒有日益增加?部長不用現在回答我,請在會後提供更多的資料給我,但是部長,為何本席關心現在的高職技職教育?因為這就是夜光天使點燈計畫的延伸版。
19 在實施教改前,對一些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童,我們想要求知上進、擺脫貧窮,為了減輕家中的負擔,選擇了半工半讀的高職,畢業後直接進入職場來奮鬥,由黑手成為企業老闆的比比皆是,也有重拾書本,再讀大學、博士的也有很多人,比如我們的前立委蔡正元,他高職是念機械科,然後考教育部公費留美,去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念書。部長,我要講的是我們的態度,我想要知道你的態度,我們不應該放棄這些人,由於教育政策錯誤,忽略了這一群,我們希望能夠給予適才適所的教育環境,針對這部分,能夠看到您在未來的態度,以及有實際的作為嗎?
20 鄭部長英耀:是的,我們確實覺得臺灣現在在民生的第一線上,有許多基礎的科技人才培育,事實上高職在這個部分是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我們會持續來支持。
21 羅委員廷瑋:好。
22 鄭部長英耀:甚至在未來有一些專門的學校,剛才委員所提的,怎麼樣跟產業能夠連結,我相信這個部分是我們未來會持續來努力的。
23 羅委員廷瑋:好,剛剛我有說會後要提供資料,再麻煩你請相關單位跟我瞭解一下。
24 另外,我想請問你,相關的情緒管理課程我就不用再多說,就最近的一個案例,我們中捷有發生隨機傷人、殺人的事件,那校方有稍微提到,關於這個學生在一、二、三年級表現正常,也有達到醫院實習的表現標準,未料在四年級到醫院實習時出現狀況,而停止了實習,這是他個人的狀況,我們不便多談。但是我想要瞭解的是,近年來隨著社會壓力增加,心理健康開始普遍產生了一些問題,包括自傷、自殺以及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我想情緒管理對於學生的整體發展和健康至關重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全球每年約有20%的青少年面臨心理健康的問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缺乏有效的情緒管理技能所致,所以本席認為,情緒管理的課程不僅有助於學生應對日常生活的壓力,還能顯著的減少暴力行為及心理問題,可以有很卓著的幫助,就情緒管理課程的設置與重視的程度,不曉得在這個部分您可以表態嗎?可以給予我們一個具體實際的政策嗎?
25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推動校園的心理健康本來就有許多的促進計畫,包括社會情緒管理的許多小團體也好,或者班級也好,怎麼樣去融入,我相信那都是我們目前在做的,也非常重要,希望能夠讓青少年、新世代的這些學生能夠更好地去面對壓力或挑戰,所以衍生了心理健康假,我們事實上也都關照了,包括人際互動怎麼樣有一個更好的……
26 羅委員廷瑋:是,所以請問部長,未來有計畫在中小學設置情緒管理課程嗎?是否考慮將情緒管理課程納入學校的必修課程?
27 鄭部長英耀:我想很多的課程,事實上是可以融入在許多的正規課程裡面來做的。
28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在教師的部分,教育部是否可以引入更多的培訓項目,幫助老師做情緒管理的教案?這可以嗎?
29 鄭部長英耀:是的,這個當然是非常重要的。
30 羅委員廷瑋:我想108課綱注重的是全人教育,包括社會情緒的學習已經被放在裡面,其中還包括自我察覺、自我管理,以及社會察覺、人際技巧,以及承擔決定,我想自我察覺正好是契合108課綱對於學生全面的一個追求,進而去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本席希望教育部要重視這個部分,讓情緒管理能夠儘速地全面普及,我們一起加油,這個部分可以嗎?
31 鄭部長英耀:是,謝謝委員提醒。
32 羅委員廷瑋:當然我也要檢討潘部長一些教育政策的落實進度,我想跟你做一個探討,因為我們在聊未來的施政願景,也要先從過去的政策來做相關的檢討,我們應該要看看有哪一些事情還沒有做到,以及準備要做的。包括之前有說要補助公立國中小的冷氣電費,但是後來4月漲了電價,有媒體報導說班班有冷氣機,但是班班不敢開冷氣,還有某些國小的老師拒絕開冷氣,電扇僅能開10分鐘,這是媒體報導,我不知道,但是請問部長,有實際達成補助的初衷嗎?
33 鄭部長英耀:一般性的電費補助,我們一年有12億。
34 羅委員廷瑋:是,這一次凍漲校園電價,我想教育部也有幫忙啦!
35 鄭部長英耀:是。
36 羅委員廷瑋:但是我說的班班有冷氣,還有生生有平板,後面牽扯到的就是電費、電價,到底會不會變成是家長要買單,以及我們當初補助的初衷,我們要持續地來關注。
37 再來就是營養午餐法制化,這個部分在立法院已經有17個草案待排審,就是遲遲等不到教育部的草案,請問什麼時候?
38 彭署長富源:謝謝委員。部長非常地關心,前一陣子也聽過專案報告,目前行政院在審議,審議後就會趕快排期程送到立法院,謝謝。
39 羅委員廷瑋:請問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40 彭署長富源:最快的話,這個會期。
41 羅委員廷瑋:這個會期。
42 彭署長富源:初步已經完成兩次審查了。
43 羅委員廷瑋:好,我們希望能夠加速。
44 接下來是教育部承諾的,要在3年內逐年調整幼兒園師生比1比12的目標,提前達成的話會給予獎勵,本席想請問教育部部長,目前的進度為何?是超前還是落後?現在的獎勵是否足以鼓勵幼兒園改善師生比?您對這個部分有掌握嗎?
45 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是希望公共化幼兒園在114學年度能夠達到師生比1比12,大概是這個目標。
46 羅委員廷瑋:當然我知道這個是我們逐年在做的目標,但是我講實際的啦!您聽聽看,部長,我認真地希望降低師生比1比12,其實乾脆一點啦!我們是逐年要給予更高額的補助,讓他們想要在今年就做,那我們就先加強補助嘛!所以我講的,只要能在114年將師生比調整為1比12的,就給予調整收費數額,或者是給予更高額的補助,讓家長、園所以及教育部的政策能夠三贏。如果調整數額讓我們感受到會不會讓家長有損失,我們可以給予更高額的補助,讓他們願意提前嘛!如果在114年達不到的,我們就要給予部分的檢討,甚至115年才達到的,我們就是持續地遞減補助、做收費數額檢討,我想這才是一場公平的競爭,公平的法則。現在搞得亂七八糟,對於這個部分,能不能給予更高的補助、更高的協助?您覺得呢?
47 鄭部長英耀:目前確實公幼、準公幼還有一般私立學校,它是有不同的期程,我想會後在我們的委員會裡面,再來細部的……
48 羅委員廷瑋:因為目前我們有看到,有降低師生比1比12的園所,已經達成的喔!那人家先達成的都是笨蛋,你咎由自取啊!
49 鄭部長英耀:我同意應該給予支持獎勵。
50 羅委員廷瑋:所以給予支持嘛!部長,是不是給予更高強度的支持?這是我們現在要說的嘛!
51 鄭部長英耀:是。
52 羅委員廷瑋:我想還有很多事情,包括我們接受到不少幼教老師的陳情,有列舉很多的樣態,不過現在召委站起來了,不給我再繼續講下去,很多的事情我會後再跟你討論,今天召委站起來的速度比較快,但我們還有很多關注的事情要再跟您來做一個探討,謝謝。
53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謝謝召委。
54 主席:因為今天是10分鐘加2分鐘,我想要給每個委員20分鐘,都應該是一樣的。好,謝謝羅廷瑋委員,謝謝部長。
55 接下來先處理臨時提案,目前為止,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6案,請宣讀。
56 一、
57 案由:有鑑於體育署升格、成立體育運動發展部為各政黨共識主張。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提及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為落實該政策主張,教育部與體育署應訂出推動時間表與各項進程細節,並於兩個月內回覆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58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范 雲  洪孟楷
59 二、
60 案由:有鑑於巴黎奧運將於7月26日揭幕、選手村於7月18日開放選手入住。為能讓我國代表隊伍及選手無後顧之憂、全心全力參賽,請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署,從航空機位、交通運輸到行李、服裝、裝備等需求,應做好萬全準備,並隨時檢視與主動追蹤!對於,各界憂心有關因戰事需提防恐攻事件,也應未雨綢繆、防患未然,進行假設性的各種沙盤推演!以上各項進度與資訊,請於兩周內回覆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61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洪孟楷
62 三、
63 案由:有鑑於開放陸生來台確實能對於大學退場倒閉潮有所助益。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提及恢復中國學位生來台,教育部鄭部長也強調未來將落實賴總統政策,讓兩岸的年輕人有更健康互動機會,以及更多學習認識、有助於了解彼此,這將是一個好的發展。為避免口惠不實,建請教育部開誠布公、積極推進四步驟:第一步、教育部核定各大學陸生招生名額,第二步、對陸生公告招生簡章,第三步、陸生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第四步、通過篩選並公告錄取名單。教育部應積極核定名額啟動,落實學位生來台政策,並於一個月內回覆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64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洪孟楷
65 四、
66 鑒於足球青年聯賽之推動發展部份雖為國內家長與基層球隊所期盼,然回顧本案由體育署指定補助中華足協辦理之歷程,可發現中華足協在賽程、賽務與社會溝通上,均呈現消極被動狀況,仿若本案為體育署強迫執行之業務,同時,體育署亦無認可約束監督之能力,致使家長失望、喪失政府原先補助美意。
67 為使相關體育經費之投入能真正花在刀口上,並讓真正有心經營賽事之團隊得到體育署之協助,並避免體育署獨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誤解,爰要求教育部針對爾後有關青年足球聯賽之補助或委辦,均應採公開說明方式,以競爭型經費執行相關預算補助,提供賽務辦理單位自我精進與強化溝通、改善問題之動力,落實政府協助美意。
68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沛憶  范 雲
69 五、
70 針對我國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近日傳出因利益衝突迴避問題致使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來函爭議,查體育署近年年度均編列超過三千萬元委辦費用,然在相關問題之掌握與監督卻付之闕如,導致該組織內控風險在本次事件後更為提高。為保障我國選手於國際賽事參賽權益,爰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針對下列事項啟動調查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1 1.現行禁藥防制基金會所有人員(理監事、執行長、組長)與設址之可能利益衝突風險。
72 2.如我國因基金會違規遭WADA處罰,而導致我國所有協會與選手受到不利處分時,體育署研擬的作為及sop。
73 3.本次事件禁藥防治基金會與WADA所有往來的信件及事件處理時間軸。
74 4.體育署就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之監督機制、委辦經費用途與策進作為。
75 5.五月三日禁藥防制基金會董事會體育署派員名單與遭請出會議理由。
76 6.許美智執行長辭職聲明下架原因。
77 7.評估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中心」可行性。
78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吳沛憶
79 許美智執行長辭職信
80 致國人、長官及體育界的先進:
81 本人自112年9月起擔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執行長一職,遵循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規範,追求以超然獨立之立場執行我國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確保乾淨運動及運動員的公平競爭,以健全國家體育運動發展。這期間多位董事對基金會的付出與本人的支持,表達感激之意。然而,近期基金會高層似未正視WADA來函警告,本人特別呼籲針對外界檢舉基金會組長利益衝突之事件,高層應依WADA規定盡速辦理,以避免未來造成更大的傷害,影響到我國選手參賽權益。
82 113年4月19日,基金會收到體育署轉民眾陳情檢舉:本基金會檢測與調查組詹貴惠組長兼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多項職務,球員兼裁判並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情事。當下本人責成專人進行調查,確認當事人兼任多項職務屬實,旋即決定將當事人暫調離「檢測與調查組組長」職位,卻屢次遭基金會陳全壽董事長否決,陳董事長主張此事未涉及利益衝突,堅持不得將詹組長調離原職,並指示在113年5月3日董事會議裁決詹組長是否有違規。
83 113年5月1日,WADA來函基金會表達嚴重關切:倘若詹組長兼任職務之情事屬實,則已涉及利益衝突,使基金會失去其獨立運作與超然立場,構成不合規定(non-conformity)之情況,並要求提供詳細審查報告,以及如何確保未來不存在利益衝突的措施。
84 113年5月3日,在陳董事長的主導下,董事會對利益衝突案做出定調:詹組長為「職務名稱外觀雖有利害,惟於實際業務執行並無利益衝突之實」,本人難以執行此決議,此決議也完全漠視WADA規範,罔顧利益迴避原則,涉嫌護航利益衝突之當事人。陳董事長之作為顯然是為保全一人,置我國全體運動員與體育發展的未來於險境。倘若我國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在利益衝突的執行上不合規定,又在WADA要求的期限內未能改善,則將招致解約停權,由第三方單位監督或接管,更甚者將導致我國的選手無法以國家名義參與國際大型賽事。
85 本人從事運動禁藥管制工作三十年,專業能力與努力為大家所肯定,本人榮辱事小,但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之公正性,不可因少數個人私益,存在利益衝突而遭受影響。
86 109年11月,以民間捐助方式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之本意,乃希望基金會能以超然公正的立場運作,而非以獨立組織之名,行抗拒體育主管機關監督、輔導與查核之實。現在,應當是重新檢討以健全我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的時候,為了捍衛理念與價值,本人自即日起辭卸執行長職務,盼藉此喚起體育界的重視,讓此組織步人正軌,以保障運動員參賽權利。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87 執行長許美智
88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89 六、
90 教育部體育署成立11年,為辦理全國體育業務,而面對國際體育運動發展潮流,發展運動產業有其必要,亦為賴清德總統體育政見中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原因之一,並提出體育預算突破新台幣200億元等政見。全民更多投入體育運動為活絡產業重要關鍵,然而,我國除棒球、籃球單項運動有職業化外,多數項目因產業化不足,仍無法承接更多選手就業。又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推動企業運動聯賽,至今雖已有足球、排球、壘球、射箭等多項亞奧運項目加入,然是否足夠活絡該單項運動之產業環境,進而帶動運動產業之活絡仍有待觀察。為活絡運動產業之不利因子,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可參酌「強化社會甲組棒球隊組訓實施計畫」,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之社會甲組球隊,厚實該單項運動競技人才,並具體提出能讓更多企業參加之誘因,讓企業能從民間創業、器材研發、教練增能、外籍教練協助、幼兒運動體驗等加以投入,使企業能做相關異業結合,扶持運動產業,來協助其選手及教練有更多元適性之發展。
91 提案人:蘇巧慧  范 雲  陳培瑜  張雅琳  郭昱晴  吳沛憶
92 主席:我們先來處理第1案,提案委員有沒有要提出說明?林倩綺委員要不要提出說明?
93 林委員倩綺:我們就照案通過,謝謝。
94 主席:教育部這邊?
95 鄭部長英耀:謝謝主席,第1案我們配合辦理。
96 主席:那我們就照案通過。
97 第2案,林倩綺委員有沒有要提出說明?
98 林委員倩綺:沒有。
99 主席:那教育部這邊?
100 鄭部長英耀:我們也配合辦理。
101 主席:那我們就照案通過。
102 第3案的部分,林倩綺委員?
103 林委員倩綺:沒有。
104 主席:沒有要做說明。教育部?
105 鄭部長英耀:我們也配合辦理。
106 主席:配合辦理,那我們就照案通過。
107 第4案,陳培瑜委員?
108 陳委員培瑜:我想要先確認一下部長這邊的回應。
109 鄭部長英耀:在第3行後半段「彷若本案……」到第4行的「同時」,是不是能夠刪除?然後文字修正為「體育署應強化」,把「亦無認可」這幾個字刪除,然後「約束監督之能力,避免使家長失望」,這是在第1段的部分。
110 第2段的部分,從第3行後面到第4行,「以競爭型經費執行相關預算補助」是不是也同意刪除?以上,謝謝。
111 陳委員培瑜:不好意思,部長,剛剛您的幕僚來溝通的時候,前面那一段要修正的,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要把「以競爭型經費執行相關預算補助」刪掉的原因,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
112 鄭署長世忠:因為青年聯賽從上個會期就有不少委員希望我們能夠去協助足球協會,針對辦理青年聯賽這件事情去做補助,我們也的確滿強化這部分,雖然他們去年舉辦的情況有很多地方沒有達到家長的期待,但是畢竟青年聯賽還是屬於足球協會自己的賽事,而且它也是一個特定體育團體,是不是委員容許我們來組成一個任務小組,去加強對它的輔導?事實上,我們將在這幾天召開一個會議,由林佳和教授幫我們一起來檢視它整個賽制以及執行方式,我們是不是可以在今年還是用輔導的角度去強力介入,讓它的賽制符合家長的期待?因為畢竟這個賽事還是屬於足協自己的,當然我們也可以說不要補助,但是我覺得這樣也不好啦!我們是不是能更正面一點來處理這件事情?
113 陳委員培瑜:好,因為剛剛我有看到張廖次長點頭,署長,你自己剛剛也有公開說明,確實足協在去年,本來應該要去年辦嘛!相關的很多爭議,我覺得不只是家長滿不滿意,我想署長一定非常清楚,我相信思瑤委員應該也很清楚,因為在思瑤委員的選區也有相關的社區隊伍,大家都知道小孩不要只送進體育班,其實在社區聯賽裡面也比較呼應後續賴總統希望體育署升級,對於體育發展運動部的想像,關於社區聯賽或者是俱樂部或者是產業的部分,我覺得必須要把這個觀念再放進來,所以我們才會希望不要再只有獨厚足協。
114 當然我也認同它確實是一個民間的賽事,過往不在體育署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導致我們一直在這個點上對話,確實糾結了很久,可是我也要拜託署長再次公開承諾,如果你們還是希望單獨補助給足協去促成……
115 鄭署長世忠:我們也有補助其他的團體,就是聯賽的部分都有。
116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指的是青年聯賽這個部分。
117 鄭署長世忠:是。
118 陳委員培瑜:對不起,我重說,如果在青年聯賽這個部分,你們還是希望由足協來主辦,然後你們是補助經費的角色,但是你願意強化監督的功能,並且輔助他們相關的行政業務,還有跟家長溝通,甚至是賽程的安排,我想署長您非常清楚。
119 鄭署長世忠:對,這我認同。
120 陳委員培瑜:對於賽程的安排,它到底是以盃賽的心情在排聯賽,還是它真的是以聯賽的心情在排聯賽……
121 鄭署長世忠:聯賽。
122 陳委員培瑜:那個差別很大,我想以署長的專業,你一定可以理解,我今天也要再次在公開錄影強調這件事情,所以今天的版本我願意接受調整,我看到體育署的善意,可是我要再次強調,也真的要拜託次長,這件事情已經有很大的民怨了,在所有社區聯賽的粉專或者是家長社團當中,大家看不見體育署有更好的想像跟可能性,所以我們才會提出這個臨時提案,好嗎?
12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有增加一條,基本上除了足協的青年聯賽,其他的單位如果願意舉辦類似同年齡層的,我們都會儘可能去支持,當然還要考慮到他們會不會太多比賽之類的……
124 陳委員培瑜:當然。
125 鄭署長世忠:但是這部分我們不排除。
126 陳委員培瑜:好,就像剛剛次長提醒的,其實很多民間的單位自己已經出錢出力做了,去年有非常多精彩的比賽,自己有出錢出力了,所以如果你們真的願意支持社區聯賽,支持社區運動俱樂部的概念,我們當然都支持,我相信立法院在預算上絕對支持。好,是不是再確定一次文字的修正?就是把那一段拿掉,可是你們會加強相關的輔導跟監督。
127 鄭署長世忠:有,後面的確已經有在上面了。
128 陳委員培瑜:好,那就沒有問題,謝謝。
129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130 主席:好,培瑜委員,這樣可以喔?
131 好,那就按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謝謝。
132 第5案。
133 鄭部長英耀:是不是也請我們的鄭署長先說明一下?
134 主席:第5案有需要改變嗎?
135 鄭署長世忠:針對培瑜委員提的第七條,評估成立行政法人運動禁藥管制中心的可行性,我很清楚目前委員只是要求我們評估,但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現在還是很擔心有國家介入的情況。這次藥檢組織被外界產生疑慮就是因為它的董事兼了很多政府相關的職務或訓練相關的職務,如果今天我們採用行政法人這樣的類公務體系方式來成立,豈不是更令人擔心,所以能否請委員考慮將這個部分刪除?
136 陳委員培瑜:我先說其他的在之前質詢時也討論過、我們辦公室助理也認真地與體育署討論過,目前我們擔心的所有可能會影響選手出賽權益的風險,署長這邊是不是也都有積極地進行相關的監督?
137 鄭署長世忠:是,沒有錯。
138 陳委員培瑜:所以我們提出的像是下架聲明的原因、遭請出會議的理由或是更強烈的監督機制,確保選手權益的這件事情,我想署長你自己也非常清楚,臺灣當年之所以要自己成立這個相關的機構、法人就是因為中國在WADA的影響力很大,我們要有自己的機制來處理這件事情。我覺得我們當時會提出來就是希望避免選手出賽的權益受到影響,我們不能以選手出賽的權益作為賭注,所以我們才會如此強烈的爭取要求這件事情。如果你們連評估都覺得有困難,那麼你覺得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讓這件事情還有更好的可能?
13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基本上,1到6我們都同意,也會提出書面報告,只是因為第7點還是會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所以這個部分請……
140 吳委員思瑤:評估啊!
141 鄭署長世忠:可以,沒有問題,如果只是……
142 吳委員思瑤:評估啊!不可行就不可行啊!怎麼可以把委員……
143 鄭署長世忠:剛剛我說我沒有堅持,只是先向委員報告會有這樣的疑慮。
144 吳委員思瑤:委員沒有正面要求你一定要做,只是評估啊!
145 鄭署長世忠:是。
146 主席:所以是按照委員的意見,7條都保留照案通過嗎?
147 鄭部長英耀:對,就配合辦理。
148 主席:可以嗎?配合辦理,你們剛剛講了3分50秒。好,我們就照案通過。
149 第6案,培瑜委員?對不起!這是提案人,誰要說明一下?都可以嗎?Hello!第6案,誰要說明一下?
150 吳委員思瑤:第6案就是賴清德總統的八大體育政見,只是我們將它文字化作為提案,我覺得應當是沒有問題啊!是不是?OK吧?
151 主席:好,所以我們就照案通過。
152 感謝!我們的臨時提案就處理到這邊為止,接下來就繼續進行質詢。
153 請吳思瑤委員,時間為4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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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4
speakers ["柯志恩","萬美玲","陳培瑜","洪孟楷","林倩綺","葉元之","郭昱晴","葛如鈞","吳沛憶","陳秀寳","林宜瑾","張雅琳","吳春城","羅廷瑋","吳思瑤","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范雲","何欣純","牛煦庭","林月琴","張嘉郡","楊瓊瓔","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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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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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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