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2952

鍾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鍾委員佳濱:(11時34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媒體記者女士及先生。大家知道第五十條之一至第五十條之六是討論什麼嗎?是新增訂的國會調查權,可以傳人民去問話,它有四個重點,第一,必須委員會過半數出席;第二,它不可以刺探隱私;第三,必須告知你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第四,你可以要求有律師陪同。這四點,國民黨原來版本的第五十條之一只包了兩個,民眾黨的第五十條之一到之六包含了另外三個。現在的再修正動議,包括把過半數出席改成了三分之一,可以私設刑堂,我們當然要反對。第二,刺探隱私,關於隱私你可以拒絕作答,他們再修正的版本是要主席同意,主席想知道就可以知道,不可以拒絕。第三,他們說反對律師陪同,錯!你們的條文是律師陪同要主席同意。請問吳宗憲召委,你當檢察官,你在偵查庭,被告要請律師還要經過你同意嗎?這種條文我們當然要反對啊!所以你們連自己表決什麼、撤回什麼、不予增訂什麼都不清楚,更荒謬的後面還有,我留給Puma講,這就是拼裝車黑箱修法的後遺症。
1 我們在這裡看到荒謬的字,「國會改革」、「還權於民」,既然還權於民,人民為什麼要上街頭?上面寫「改革弊案」,改革弊案人民歡迎啊!為什麼人民害怕?因為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會查水表,它現在下臺了,它是國會多數,它一樣要對人民查水表。國會改革不是壞事,增加調查權、增加聽證權,這是好事,但是有一個癥結讓國民黨的修法七葷八素、荒唐離譜,是什麼?因為他們不敢修憲,不要廢監察院,為什麼?因為監察院在行使這些權力的時候,它有糾舉權,它有彈劾權,國民黨不敢去拿監察院這些權,所以它發明了「藐視國會」,有沒有定義?昨天國際記者會問吳宗憲召委,他說我們立法後再跟人民報告。天哪!立法後再跟人民報告,你可以先押人再取供,可以先起訴再找罪名嗎?吳宗憲檢察官?
2 第二,他們把這些部分增列一個刑罰,本來只有罰鍰,他們要關一年到三年,後來民眾抗議,他說關一年,吳宗憲召委說,一年沒什麼啦!很輕啦!最後,他們擴及人民,本來調查這些權力是為了要監督政府,它拿來監督人民,來對人民查水表,我們當然反對!
3 (反對!)
4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5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7
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5-24"]
gazette_id 1134701
agenda_lcidc_ids ["1134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agenda_id 1134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