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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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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409 | 00:00:23,232 | 大家知道50條之一到50條之六是討論什麼嗎?是新增訂的國會調查權,可以傳人民去問話。它有四個重點。第一,必須委員會過半數出席。第二,它不可以刺探隱私。第三,必須告知你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第四,你可以要求有律師陪同。 |
00:00:24,389 | 00:00:41,242 | 這四個點國民黨原來版本五十之一只包了兩個民眾黨五十之一到五十之六包含了另外其中三個現在的再修正動議包括把過半數初級改成了三分之一啊可以施設新黨啊我們當然要反對 |
00:00:42,823 | 00:01:11,340 | 二、刺探隱私關於隱私你可以拒絕作答。他們的版本是再修正式,要主席同意。主席想知道就可以知道,不可以拒絕。第三,他們在說反對律師陪同,錯!你們的條文是律師陪同,要主席同意!請問吳宗憲、張偉,你當檢察官,你在偵察庭被告要請律師,還要經過你同意嗎?這種條文,我們當然要反對啊! |
00:01:12,580 | 00:01:29,514 | 所以你們連自己表決什麼、撤回什麼、不予申請什麼都不清楚更荒謬的後面還有我留給鋪馬講這就是拼裝車黑箱修法的後遺症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荒謬的字國會改革還權於民 |
00:01:30,478 | 00:01:48,899 | 既然還權於民,人民為何要上街頭?上面寫改革必按,改革必按人民歡迎啊。為什麼人民害怕?因為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會查水表。他現在下臺了,他是國會多數,他一樣要對人民查水表。 |
00:01:50,155 | 00:02:17,694 | 國會改革不是壞事,增加調查權、增加聽證權這是好事。但是呢,有一個癥結讓國民黨的修法七分八數、荒唐離譜。什麼?因為他們不敢修憲,不要廢監察院。為什麼?因為監察院它在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它有糾舉權、它有彈劾權。國民黨不敢去拿監察院這些權,所以它發明了藐視國會。有沒有定義? |
00:02:20,195 | 00:02:32,406 | 昨天國際記者會為吳宗憲召委他說我們立法後再跟人民報告天啊立法後再跟人民報告你可以先加人在許共可以先起訴再找罪名嗎吳宗憲檢察官 |
00:02:33,783 | 00:02:57,243 | 第二,他們把這些部分增列一個刑罰,本來只有划環,他們要關一年到三年,後來民眾抗議關一年,吳宗憲都會說一年沒什麼啦,很輕啦。最後,他們擴及人民,本來人民調查這些權利是為了要監督政府,他拿來監督人民,來對人民查稅票,我們當然反對! |
00:03:03,541 | 00:03:06,924 |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報告會現有國民黨團體停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