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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公平會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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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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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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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主委早。有關這兩家外送平台的結合案,在其他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案例?就是這兩家在其他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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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可能要再進一步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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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們瞭解,不可能只在臺灣發生嘛!有可能在其他國家,日本、韓國是不是也有相關的情況?或者歐洲其他國家是不是有跟臺灣類似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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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指foodpanda跟Uber Ea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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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對啦!就是這兩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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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的瞭解,在國外我是沒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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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臺灣是第一件?全球第一件,是嗎?你要掌握狀況啊!主委,其他國家是不是有相關的例子?其他國家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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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慶堂:其他國家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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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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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就是這兩家的結合,我們沒有看到這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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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兩家的結合只有在臺灣出現,其他國家都還沒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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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目前看到的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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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就非常重要!我想問一下,過去全聯購併大潤發,你們是有條件通過,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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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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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有七大負擔,這個未來如果結合之後,它可能由寡占變成獨占,這部分非常嚴重,一旦沒有競爭對手,就會把市場競爭弱化,不管是對合作的餐廳、對消費者、對外送員,相對都是不利的!所以要怎麼樣合併,才能達到防止限制競爭的目的,你們有沒有相關的作法?總不能說只提出四項審查原則,而是要如何讓它們進行合併,有哪些負擔或哪些條件能夠達到防止限制競爭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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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這個結合案,第一個,兩大業者結合導致整個市場結構改變,我們一定會嚴格審查、嚴格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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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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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至於審查的結果准或不准,假設是不准,那就沒有附條件或附負擔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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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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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假設准了再談要賦予什麼樣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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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們審查的標準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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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個審查的原則,最主要是這幾個面向,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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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集中度、訂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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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集中度,以後的抬價能力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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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聯合行為協同效果、市場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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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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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太抽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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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簡單說,第一個,會不會因為併購以後,併購方抬高價格的能力提高,會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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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訂價能力到什麼程度、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到怎麼樣的效果、集中度達到什麼樣的情況、效益達到哪一個水平才能做,你要很明確的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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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包括外送員、餐廳、消費者的議價能力是不是受到影響,還有潛在的競爭者能不能容易地進入市場,這個是從很多面向來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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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對,你先把這個標準定義清楚之後才能作為審查的依據,我看你們的四項標準、四個面向太抽象,到時候你們委員會討論,經過委員會討論之後再做……時間大概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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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申請人的文件齊備以後,我們開始受理,審查期間是30天,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增加60天,就是最長30天加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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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30天你們就要做出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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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30天要做出決定,必要的時候可以延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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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已經立案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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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5月14號申請,現在在審查這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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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5月14號立案,照理說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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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它5月14號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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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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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等它文件齊備以後就開始受理這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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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還沒有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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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說受理申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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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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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等到文件齊備才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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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法令規定受理立案後30個工作天要做出決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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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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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期間開始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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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文件還沒有齊備的話,還沒有開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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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沒開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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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還沒開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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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30天之內還可以再延長一次60個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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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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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在最長60天之內沒有做出決定,它就可以逕行結合,沒有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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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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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只要文件齊備,你60天之內……會不會有時間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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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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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時間壓力?你要辦公聽會,你要蒐集很多資料,時間壓力會很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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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時間相當緊湊,也會很謹慎處理這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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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兩個月你要針對那麼大的結合案做出決定,時間壓力很大,我希望你們方方面面都要考量,讓社會能夠接受你們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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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雖然時間短,但是我們還是會很嚴格、很審慎地處理這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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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有可能60天之後再延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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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30天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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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不是,還可以延長一次我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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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可以延60天,不能再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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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60天你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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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能再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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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所以一定要做出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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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再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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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未來比較治本的方式,整個外送應該比照歐盟的經驗制定專法,把數位科技控制納入從屬性審查。整個平台業者相關的這些權益,你應該按照歐盟的經驗制定專法,你看怎麼樣?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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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要不要訂定專法還有譬如主管機關等等,這個都要多面向去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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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沒有明確的法規跟主管機關的規範……外送平台深入每一個家庭,幾乎生活都會用到外送平台,對不對?包括你我都會使用外送平台,但是一直沒有一個主管機關,主委,現在主管機關到底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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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要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實整個外送平台牽涉的面向很多,包括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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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行業總要有一個主管機關,這個主管機關到底是誰?連你們都搞不清楚,你要怎麼規範?你要怎麼做相關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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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處理的是競爭秩序的影響,針對這個結合案或者是任何事業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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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雖然你們是針對結合案審查,但是未來不管是哪一個部會,要有一個部會去做主管機關,整合其他單位,利用這個機會把外送平台相關的問題、勞動型態、受僱者權益一併討論,包括勞動部、經濟部。到現在我還很納悶那麼大的市場竟然沒有一個主管機關,主委要補充什麼?你要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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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這個案子其實大家都非常矚目,就競爭的影響,我們一定會很審慎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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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是怕你們時間壓力太大,做出不完美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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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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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希望你們好好把握這兩個月的時間,還是你一個月就做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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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看案情、當事人補正的程度,還有資料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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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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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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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楊瓊瓔召委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