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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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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時56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主委。 |
1 | 主席:請李主委。 |
2 |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
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有關今天這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在103年1月29號公布施行,條文第十三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電子簽章法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更早公布施行,民國90年11月14號就制定了電子簽章法,而103年制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為什麼會明定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一定有它的用意、立法的目的,你知道嗎? |
4 | 李主任委員鎂:我知道,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傳銷商跟傳銷事業產生的糾紛比較多,當時的立法目的就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所以要用書面來寫,這樣大家看會比較清楚,而且要交付正本。特別為了讓大家以後能夠對這個契約有所瞭解,所以才規定不可以用電子文件為之。 |
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完全正確。因為現在又要修正,我們有委員提案修正「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因為這個多層次傳銷是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的組織,介紹、再介紹、再介紹,沒有限次數嘛,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第五條寫得很清楚,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剛才主委提的沒有錯,當時受害的都是基層、最基層的,而這些最基層的通常都是很少用那個了,以現在的說法就是連LINE都很少用了,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所以當初103年已經是一個電子化時代了,對不對?103年了,而且電子簽章法民國90年就公布了,所以它之所以會這樣明定,就是因為剛才主委所講的。現在經過了10年,是不是就可以?我沒有說不可以,但是不是要有什麼配套?準備好了沒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能不能去保護這些最基層的人,讓他們知道?所以這個部分,以公平會今天的報告,敬表支持。 |
6 | 因為我剛剛講過電子簽章法90年11月14號公布施行,今年有再做修正,今年5月15號又修正,修得更開放了,簡單用詞就是更開放、更好。但是就基層而言是不是就能夠不受當時的影響,或是當時的問題會不會再重新發生?尤其是你看修正後的電子簽章法第五條第三項,「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最重要是下一句話,「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這個對最基層的這些傳銷人員,他是不是能夠完全掌握?他說我們加LINE,好,就加LINE,他說我現在傳給你,就傳了,你沒有回反對,甚至他就幫你按同意,幫你代按同意,也是用你的手機。所以這個部分要有配套,不然的話又是成為一個詐騙事件,都是最基層的成為被詐騙者,有沒有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
7 |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雖然用電子方式為之,它還是要有一個契約,還是有一些權利義務的條款、法令規定的一些事項,因為現在我們的數位經濟發展很快,傳銷商還是可以下載的,這個契約是可以下載的。另外,您談到的配套措施,公平會對於傳銷事業會有一些業務檢查,這一部分我們將來也會特別去觀察。 |
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每個部會關心的不一樣,數位發展部要推動電子化的時代、AI等等,他們要去推動,不能怪他,但是不同的部會就自己所主管的業務,怎麼樣去因應、怎麼樣加強保護最基層的人員,這恐怕不只是公平會,包括別的部會也是一樣,當初之所以會發生,現在可能又會發生新的受騙情形,這部分有什麼因應的作法嗎? |
9 | 李主任委員鎂:將來我們會特別注意,我們對傳銷事業做業務檢查時,對於電子契約或者是當事人之間的契約會特別觀察。 |
1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只是這樣而已,你剛剛講的,因為之前發生那麼多,所以你們常常到地方去做說明嘛! |
11 | 李主任委員鎂:是。 |
1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部分恐怕要更…… |
13 |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宣導和業務檢查方面會注意。 |
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更加強,尤其是這種新的東西,好不好? |
15 | 李主任委員鎂:是。 |
1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大家習慣用書面,現在要用這個好好的宣導,好不好? |
17 | 李主任委員鎂:是的。 |
18 |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
19 |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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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9-13 |
speakers | ["邱議瑩","楊瓊瓔","陳亭妃","鄭正鈐","張嘉郡","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謝衣鳯","賴瑞隆","邱志偉","李坤城","羅智強","黃珊珊","洪孟楷","黃捷","蔡易餘","林岱樺","陳冠廷","陳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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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3"] |
gazette_id | 113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9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 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 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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