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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發惠:(9時17分)主席,我們是不是請法務部次長。
1 主席:請法務部次長。
2 徐次長錫祥:謝謝主席,委員早!
3 沈委員發惠:徐次長早!今天我們委員會以很快的速度來排審目前民間大家最關心的,有關於行政院所推出打詐四法其中最重要清源的一個防制機制,就是洗錢防制法。行政院通過打詐四法,我們是要讓民眾知道,在目前的法制基礎之下,我們對於打擊詐騙的決心,因此我們這四法裡面除了詐欺犯罪防制條例這樣一個清源的防制之外,另外,就資通的部分,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還有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接下來最重要的,剛剛講的是下游的溯源,真正清源的是洗錢防制法。就洗錢防制法,目前這些相關的漏洞,我們必須要補足,沒有補足的話,我們現在所進行的這些打擊詐騙事實上都在這個部分會有問題。
4 剛才我也聽次長報告我們這次洗錢防制法的整個修正重點,我看一個是第六條的修正,就是相關的這些入刑化,就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如果未完成法遵登記或者是沒有完成服務能量登錄的話,還有境外公司必須要落地登記,否則,如果沒有完成這個,而執行相關業務,就入刑化,對不對?
5 徐次長錫祥:是。
6 沈委員發惠:再來是第二十條新增特殊洗錢犯罪態樣,有關虛擬資產帳號、第三方支付這些犯罪工具,我們也訂定洗錢態樣的相關規範。雖然洗錢防制法是由法務部主管,但是我們發現在這次的修正上面,事實上,業務重點一個在金管會、一個在數發部,他們是真正執行的單位,對不對?次長。
7 徐次長錫祥:是。
8 沈委員發惠:目前有關虛擬資產的部分是由金管會主管,第三方支付是由數發部主管,基本上整個修法的大方向,我是非常支持的,因為這目前確實是洗錢防制的一個大漏洞。但是我們來看看目前的修法,我覺得還有一些問題,除了今天所要修正的法條之外,還有幾個問題,包括業界現況,雖然這不是你們主管,但是要訂定的相關辦法,這部分可能要責成法務部請這些相關主管單位儘速訂定,因為這部法裡面有很多都要授權各相關主管機關訂定子法,這些子法完成,整個洗錢防制的法律架構才會完善。
9 就目前的修法方向,有關第六條第一項後段境外公司的落地問題,我個人對於目前的法條有一些不太明瞭的地方要就教次長,目前按照第六條第一項後段的規定,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或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否則不得在國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這是我們的要件。其法律效果規定在第四項,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以下之罰金。次長,如果這些境外設立的公司在臺灣沒有登記、登錄卻執行相關業務,它的公司或分公司都沒有落地,我們要怎麼樣對它執行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呢?
10 徐次長錫祥:我們還是會處罰行為人,因為它還沒有做公司登記,如果它在中華民國境內有這些違法行為,不至於沒有人在這裡卻有這些行為,所以行為人責任還是會……
11 沈委員發惠:如果在網路上面呢?
12 徐次長錫祥:網路上的話,目前……
13 沈委員發惠:因為你一定要在臺灣落地才能夠執行,但是它就是沒有登記、沒有落地,我們對這個公司有管轄權嗎?
14 徐次長錫祥:現在金管會對於特許行業相關法令規定並沒有針對未經金管會許可的境外業者,在我國境內提供相關活動的定義和禁止規定。
15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現在就是針對要修正的第六條後段,境外設立公司沒有辦理落地的情況,我們要怎麼處罰它?要處罰誰?怎麼處罰?第六條第四項的法律效果要怎麼執行?
16 徐次長錫祥:我剛才有特別提到,如果他人有來境內……
17 沈委員發惠:如果沒有呢?
18 徐次長錫祥:這個就變成是一個事實的問題,我們……
19 沈委員發惠:這就是一個漏洞,所以在相關的法律效果上面,我們應該在網路上能夠遮蔽或禁止……
20 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這個是另外一個法律的問題,我們採取遮蔽或把它下架,是為了防止它犯罪所做的,跟這個又不太一樣。
21 沈委員發惠:因為我看這一條就是有這個疑慮、疑問,你要怎麼對這個境外公司執行法律效果?這個部分請法務部研議。我現在要請金管會和數發部,次長先請回。
22 主席:請金管會、數發部。
23 沈委員發惠:動作快一點!
24 主席:沒關係,再加1分鐘。
25 黃組長錫和:委員好。
26 沈委員發惠:我先請教金管會,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SP交易平臺,目前通貨平臺業者有幾家?
27 黃組長錫和:目前完成法遵聲明的業者一共有25家。
28 沈委員發惠:25家都已經完成法遵聲明,還沒有完成法遵聲明的有多少?
29 黃組長錫和:這部分我們沒有詳細的統計,但是跟我們申請的境外業者有六十幾家。
30 沈委員發惠:目前境外業者在臺灣有執行業務的有幾家?
31 黃組長錫和:目前我們查獲7家有廣告招攬行為。
32 沈委員發惠:7家有廣告招攬行為。
33 黃組長錫和:我們都已經移送給法務部。
34 沈委員發惠:個人幣商的部分呢?你們目前怎麼樣管制?
35 黃組長錫和:個人幣商的部分如果按照現有的法制,他們還是必須要按照營業登記法和稅籍登記的部分去做登記。
36 沈委員發惠:目前針對虛擬資產管理的部分,我們還沒有虛擬資產管理專法,這部分目前是依照10大原則,對不對?
37 黃組長錫和:對,我們有訂定一個指導原則。
38 沈委員發惠:你們有訂定一個10大指導原則。再請問數發部,剛才是關於虛擬資產的部分,第三方支付的部分是由數發部主管,對不對?
39 林副署長俊秀:是。
40 沈委員發惠:就數發部的瞭解,目前在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的有幾家?
41 林副署長俊秀:一萬四千多家。
42 沈委員發惠:這一萬四千多家裡面實收資本額是零的有幾家?你們有沒有瞭解?
43 林副署長俊秀:這我們要查一下。
44 沈委員發惠:有八千多家,公司登記都有第三方支付業務,但是根本就沒有在執行第三方支付業務有八千多家,目前實際上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公司行號其實不到100家,到目前為止,這不到100家業者中有申請能量登錄的有幾家?
45 林副署長俊秀:有81家。
46 沈委員發惠:現在每天付款的日平均額超過10億元的有幾家?
47 林副署長俊秀:7家。
48 沈委員發惠:事實上,這7家就納入由金管會納管?
49 林副署長俊秀:不是,20億以上才會由金管會。
50 沈委員發惠:20億以上必須要納入由金管會納管。有關虛擬資產和第三方支付的部分,請問金管會,今天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有關的相關辦法包括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虛擬資產上下架,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
51 黃組長錫和:就是金管會。
52 沈委員發惠:依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我們必須要訂定相關辦法,目前有沒有相關辦法?
53 黃組長錫和:我們已經做委外研究,在授權條文通過之後,我們可以在6個月之內按照法制作業完成。
54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看到的是剛剛講的十大原則,目前是用行政指導在做,這個位階實在是太低,你們儘快按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相關的辦法應該要儘快來擬定,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送虛擬資產專法?剛剛我們講的相關辦法,現在是行政指導原則的辦法,真正最終的處理方式還是必須應該要有相關的專法,你們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
55 黃組長錫和:專法我們也已經委外研究。
56 沈委員發惠:還在委外研究?
57 黃組長錫和:我們在9月底之前會提出行政報告的初稿。
58 沈委員發惠:9月底會提出初稿,你們預計什麼時候要送出草案?
59 黃組長錫和:我們在年底會完成委外的正式報告,至於那個……
60 沈委員發惠:年底完成的還是報告?
61 黃組長錫和:對。如果是專法的部分,昨天我們彭主委在財委會有答詢,會在明年提出來。
62 沈委員發惠:明年提出來啦?
63 黃組長錫和:對。
64 沈委員發惠:整個打詐系統,包括洗錢防制、包括虛擬資產的管理,整個都是配套的啦!絕對不是只有法務部的責任,好不好?以上。
65 黃組長錫和:好,謝謝委員。
66 主席:謝謝沈委員。
67 接下來請謝委員龍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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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5
speakers ["鍾佳濱","黃珊珊","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羅智強","林思銘","陳俊宇","吳思瑤","楊瓊瓔","郭國文","黃國昌","翁曉玲","傅崐萁","吳宗憲","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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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3"]
gazette_id 11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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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立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4案;二、處理113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1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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