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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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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129 | 00:00:10,115 | 在場委員先進。從周五到現在,事實上不止啦。 |
00:00:12,053 | 00:00:35,268 | 從本會期開議以來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自從國民兩黨送了國會職權行使法號稱國會改革法案以來我相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很多重要的條文重要的設計的制度都沒有經過討論尤其是民主進步黨所提的版本根本沒有討論 |
00:00:36,314 | 00:01:01,411 | 就連上週五我們關心的總統的國情報告我相信在場的多數委員可能完全不明白當年在2005年最後一次修憲之後到底國民大會移交的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利到了立法院產生了什麼變化立法院怎麼樣去增訂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至1到15至4 |
00:01:03,272 | 00:01:19,081 | 嚴格來講當我們說國會擴權的時候是因為國會利用多數去制定了一個超乎憲法賦予他的權利我們看到憲法徵修條文是在1992年開始因為第二屆國民大會將被剝奪了總統選舉權改由總統直選 |
00:01:23,283 | 00:01:42,030 | 因此交換條件在憲法正規條文第十一條之三很清楚地寫了國民大會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檢討國事並提供建言。事實上國民大會的任務就是六年選一次總統如果不能選總統他如何集會? |
00:01:42,890 | 00:02:08,429 | 在當年的時空背景之下因此李登輝前總統主導的一機關二階段的修憲就給了國民大會每年集會做什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國民大會除了修憲之外沒有其他的職權但是到了2007年、2006年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這個權利移交給立法院的時候只剩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00:02:11,044 | 00:02:40,108 | 連提供建言檢討國事都沒有了。試問一個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樣的權利對於立法院擁有預算權擁有立法權擁有執行權的國會他需要來做什麼?因此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十五條之四的徵修當中已經暗暗的通過了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以做了以下的事情 |
00:02:41,038 | 00:02:45,828 | 但是今天在15條的時候我要說的是現在我們討論這25條但是過去的15條大家連討論的內容都不清楚 |
00:02:51,092 | 00:03:06,188 | 所以我們要建議所謂的國會擴權不要去逾越憲法設定的我們在憲法當中我們立法院擁有的是調閱權擁有的是執行權擁有的是預算權我們並沒有擁有其他的權利因此在增訂調查權聽證權等權利的時候我們不能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