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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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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6時8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
1 | 主席:請莊部長。 |
2 |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財政收支劃分法25年沒有修正了,這樣的一個情況,對越偏遠的縣、越偏遠的鄉就更不利了,基本上會是這樣,所以這個部分財政部這邊要積極一點,如果你們的版本很難拿出來的話,就應該要依立法委員的版本,看怎麼樣去做最好的修正。 |
4 | 有關原住民族的部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的很清楚,要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然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也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這些都是需要經費才有辦法,之所以憲法增修條文會把它列進去,就是這些都是需要積極辦理的部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所以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 |
5 | 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定了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基本上主要就在這個部分,甚至對於交通水利等相關需求,包括很多工程建設,原基法也規定了要成立建設基金,但是這個基金到現在也沒有成立。所以第一個,財劃法25年來沒有修正,我過去也提出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的財劃法修正條文,也都沒有機會,然後原基法也明定應該設置原住民族建設基金,但政府不成立也不訂辦法。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我剛剛一開始講的,財劃法25年來沒有修,越偏遠的縣市、越偏遠的鄉,那絕對是最不利的,是不是這樣? |
6 | 莊部長翠雲:目前來說,對於原住民這部分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尤其在地方制度法裡面也有一些規定。另外,當然這部分有原基法或憲法裡面對原住民傳統領域或是地區的保障,至於財劃法的部分,它有一個功能就是要調劑盈虛,促進均衡的發展,所以我想在這個部分,對原住民區域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依照現行的地制法已經有所規定了。 |
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你們的結論說還要再討論,這個部分已經討論二十……不要說二十幾年了,最起碼我從第8屆當立法委員就開始,各地方的立委都一直提,原住民的立委也提,始終沒有辦法。所以這個部分就誠如我剛剛講的,如果你們因為考慮很多,拿不出版本的話,就希望能夠支持原住民立委的版本,就以今天來講,也有原住民的版本。 |
8 | 所以,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你們提到地方制度法,事實上地方制度法也沒有辦法解決嘛。也沒有辦法解決,所以不要去談那個地方制度法。這個部分就像我剛剛講的,我們就講離島好了,離島那部分也是,離島建設基金早就用光了,因為好多年了,也都不修。當然,我有提出離島建設基金的修正條文。所以,類似像這些問題,必須要正式的去面對,部長。 |
9 | 莊部長翠雲:是。我想原住民地區,尤其在直轄市裡面的原住民區,因為它不是一個地方自治團體,不是稅課收入劃分跟參與分配的主體,那部分跟地制法有關係,我想這個部分可能要併同地制法那邊去做考量的,對。 |
1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原來的山地鄉有包含,對不對? |
11 | 莊部長翠雲:對。 |
1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不對?原來的山地鄉有包含,但是後來因為成立五都的時候,有一部分的山地鄉就變成山地區了。 |
13 | 莊部長翠雲:是,劃進去了,變成區了,對。 |
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它本來是在財劃法的範圍裡面的,因為地方制度法的修正,結果就不見了,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去面對…… |
15 | 莊部長翠雲:對。瞭解。是。 |
1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應該去修法,因為地方制度法基本上並沒有去做財源的主要規劃。 |
17 | 莊部長翠雲:地方制度法裡面有規定,直轄市必須對…… |
1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夠啊。 |
19 | 莊部長翠雲:山地原住民區予以設算補助,其補助之項目、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都要跟山地原住民區協商,所以在這部分有…… |
2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時間的關係,要趕高鐵了。 |
21 | 莊部長翠雲:好。 |
2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趕高鐵,他要趕高鐵。最後一句話,我就舉例,譬如說0403地震,受損的建物房屋稅免收,對不對?那地方怎麼辦呢?那是很窮困的鄉鎮,所以中央就應該去補助,地方稅減少了就應該去補助,尤其是花蓮縣更窮困的這些鄉,好不好?謝謝。 |
23 |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 |
24 | 主席:謝謝。下一位質詢請賴惠員委員。今天的質詢到在場的王世堅委員發言完畢為止,時間可能會延長幾分鐘。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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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0-13 |
speakers | ["羅明才","洪孟楷","黃珊珊","陳超明","陳玉珍","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陳玉珍","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賴惠員","王世堅"] |
page_start | 203 |
meetingDate | ["2024-05-20"] |
gazette_id | 113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901_00005","1134901_00006","1134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4案:(僅詢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草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 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案、(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 玉珍等24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 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 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 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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