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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2時3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司法院吳秘書長及法務部黃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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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麻煩秘書長、黃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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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不是刑廳的李廳長也幫忙陪同,協助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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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麻煩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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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秘書長、次長,我的標題是「總統特赦權不影響司法判決」、「對不法所得之處分非刑罰,維持沒收」。我先看一下第1頁,這是1996年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說的,「國家元首行使赦免權,則是以行政權匡濟司法權之窮,為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原則的例外情形……藉以緩和對立,促進團結。」請問秘書長,你認不認同這樣對於總統特赦權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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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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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總統特赦權會影響到司法判決嗎?可以事後影響司法判決嗎?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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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些我們都尊重總統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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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我沒有說總統的職權,我說這一段談話是1996年,總統府前秘書長吳伯雄所說的,你認同他這樣的描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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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當時吳前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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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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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尊重他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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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請問次長,你認為這樣的描述是否允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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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基本上,前半段是客觀的描述,它的確是一個權力分立原則的例外;但是後半段,它是不是有緩和對立,促進團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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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尊重他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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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涉及到價值觀的判斷,我就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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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所以你認為其實總統的特赦權不能在事後影響先前的司法判決,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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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它是一個特別的程序,當然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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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是不是司法救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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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它是一個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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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是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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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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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非常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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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當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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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都不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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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當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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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其實你要明快地講,因為我的內容就是根據你們的報告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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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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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特赦權不會在事後影響司法判決,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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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會,它不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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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沒有改變之前的司法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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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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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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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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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也不可能提冤獄救濟,不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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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既成狀態不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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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我要說的是,今天大家吵了那麼久,其實總統的特赦權不會影響既有的司法判決。過去三十年有哪些人被特赦?大家已經談很多了。根據赦免法第三條有兩個情況,一個是免除其刑,一個是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我想請教一下這幾個案子,韓豫平將軍被特赦的理由,犯罪事實有沒有被推翻?請問次長,在特赦他的過程當中,有把他的犯罪事實推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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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他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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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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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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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他不法且有責的部分有沒有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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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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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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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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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總統府說,「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今天我們談國民的法律情感。秘書長,你認同這一段文字描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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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總統府這樣描述我們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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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來,另外一個案子就不太一樣,蘇炳坤案的唯一證據是被刑求後的自白,請問這一個案件當中的犯罪事實有沒有被再次拿出來確認?請問次長,你覺得呢?本案他認為是個冤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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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它也是確定判決之後,罪刑宣告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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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跟前面的韓將軍一樣,罪刑宣告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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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宣告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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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沒有變更之前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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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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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總統府說這是人權保障,再審法官承認本案是冤案,秘書長認同嗎?再審法官自己這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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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總統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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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這是我列出來的,我從新聞當中發現再審法官承認本案是冤案,為什麼再審法官會這樣講?我們推敲一下,因為該案的唯一證據是被刑求後的自白,已經沒有司法救濟的途徑,所以透過總統府以人權保障為由,給予他免除罪刑之宣告,是不是這樣子?好,法務部次長,你有沒有聽過,你們曾經承辦總統府跟人權委員會做的,叫做228或政治受難或者國家不法回復名譽證書頒贈,有沒有這個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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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平復行政不法跟司法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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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什麼叫做行政不法跟司法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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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關司法不法,當時因為涉及相關的司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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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當時的司法可能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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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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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不是回復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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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很多回復他名譽的方式,譬如剔除前科資料的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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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OK,總統是根據哪一個授權,可以頒回復名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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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促轉條例上面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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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促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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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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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促轉條例就罪刑已經確定的案件,不只免除其罪刑的宣告,還要平復、回復他的名譽,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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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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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請問一下,過去這幾個特赦案有沒有做類似回復名譽的宣告?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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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赦免法只有大赦、特赦及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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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所以赦免法也不涉及對於已經司法判決的罪刑……當事人的名譽有沒有給他回復?並沒有觸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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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赦免法沒有這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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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今天的重點,法務部的書面報告說,大赦、特赦均屬政治之措施,均非否定原確定判決所確認之犯罪行為,此與經再審、非常上訴改判無罪性質上有所不同。請問秘書長,你認同法務部書面報告的這些內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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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我們都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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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都是尊重,好,既然你尊重的話,我也是尊重。目前扁案繫屬中和判決確定的有幾個案子,我們看到了,大概如圖所說的。請問一下秘書長,可以對停審中的案件進行特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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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尊重總統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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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次長,你認為呢?今天秘書長從頭到尾都尊重,我也尊重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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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針對特赦案件,本部的立場認為只限於確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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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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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未確定案件不是射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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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請問一下秘書長,今天黃國昌總召問目前停審中的案件,你說要回去調查一下,馬前總統的三中案目前是不是停審中?停審是不是一種裁定?目前裁定停審的案件應該不會只有扁案一案吧?你告訴我,是不是不只一案?裁定停審中的案件不只一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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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應該有這個規定,其他被告也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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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可以推論有很多案,是不是這樣子?庭長點頭,你說一下,是不是不只一案,有很多案?裁定停審的案子很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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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裁定停審的應該不是只有這四個案子,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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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請問馬前總統的三中案是裁定停審,還是實質停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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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去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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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它是實質停審,還沒有裁定停審。大家都誤以為目前只有扁案有幾個案子停審,這個特赦會對停審的案子產生效力,沒有,對不對?確定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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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往下看今天爭議的焦點──特赦後的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赦免法第三條只有免罪刑,罪刑宣告無效有沒有影響到沒收的程序?請問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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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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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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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它不是一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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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不是一個刑,只是對不法所得財產秩序的回復,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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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類似準不當得利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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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秘書長,你同意嗎?沒收不是一個刑,也無法透過特赦免除,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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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對,它非屬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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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有不法所得仍須執行沒收的程序,次長,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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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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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明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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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確定判決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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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往下看結論,沒收並非刑罰,免刑後仍應執行沒收,是不是這樣子?刑罰是對人的處分,沒收是剝奪財產,它並不是一種刑罰,你們的意見是這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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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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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回復財產秩序的方法。犯罪人因為不法所得造成財產秩序的影響,要讓它回復到應有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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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它是財產上產生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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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不是一個處罰,而是一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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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類似準不當得利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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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拉法葉案有沒有成功追回不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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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追回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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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嘛!花了多久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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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非常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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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非常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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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一、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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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拉法葉案我們看到的情況是要執行沒收,並沒有完成,它有沒有時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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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收按照刑法有一些有時效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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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目前你們有機會跟社會說,扁案涉及還在沒收執行當中的問題,還無法沒收的時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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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現在扁案這個個案,確定沒收的部分都已經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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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該沒收的都沒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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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都執行完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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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假設有赦免的話,這些該沒收的不受赦免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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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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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們來看一下南韓總統的特赦案,這是其他國家的例子。南韓的法務部表示,政府會以人道考量,並期待以此促成南韓朝野「理性和解政治」為出發點,同意特赦原本應該一路關到2039年的朴槿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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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的結論是,今天有這個機會,我要再跟大家說一下,今天赦免權是司法救濟外的政治途徑,次長,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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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它是一個特別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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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秘書長,你也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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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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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尊重總統職權,讓爭議回歸歷史的評價。我覺得今天在社會上對於扁案,大家的爭議各有所持,但是今天我們讓歷史翻頁,當歷史翻頁之後,讓總統行使他的特權,用赦免權進行特赦的方式,既不影響既有的司法判決,也不會影響到既定判定的沒收的執行,那我們就讓它回歸到讓以後的人來進行歷史評價,我認為這就是我們今天討論總統是否對扁案行使赦免權的主要意義,謝謝兩位,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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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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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