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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1時29分)主席、各位,大家午安。是不是先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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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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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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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今天可能是部長最後一次前來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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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還有這個禮拜三,所以先跟你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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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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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過我今天還是要先來談一下健全就業安全體系的問題,我是要談就保法。我們知道就業保險法從2003年開始上路,施行到現在,經歷了兩次重大的危機,就是2008年的金融海嘯和COVID-19的疫情。勞動部認為就業保險法是不是有需要擴大適用對象檢討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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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覺得都可以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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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有沒有這個必要?我跟你討論的第一個就是擴大納保對象,我們講這個是因為就業保險法的立法意旨,開宗明義就講「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所以這個很重要。我們看了一下,從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及人數統計月報,113年2月底納保人數總計730萬9,329人,但是比對人力資源運用調查,譬如112年年底的統計資料,受僱者人數計有930萬6,000人,其中私人僱用者827萬8,000人,所以這樣子來算,就保法依法法定涵蓋的對象,涵蓋率大概88.29%,這種狀況顯示受僱者仍然有11%是被排除就業保險安全網之外,而且我們看到經歷了COVID-19的疫情,透過特別紓困條例提供的就業安全措施,你們已經有經驗了,其實你們排除了自營作業者和65歲以上的勞工,這一個缺失在COVID-19的時候,你們變成無法救濟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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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那時候的補貼是針對無一定雇主跟自營作業者、職業工會,但我記得那時候,只要他有投入災保、有加災保,都有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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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的補貼不是用就保,你是就業安定基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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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那個是特別預算,職業工會那個是我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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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職業工會是特別預算啦,但是你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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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其他的部分是用就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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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你們的僱用安定措施是來自於就業安定基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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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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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講的是就保,我第一個跟你討論的是要擴大納保對象,第一個我們就先從要納入所謂的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關於經濟依賴型,西班牙制定了一個自營作業者法,他有訂定一個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他指涉的是,習慣而且主要為特定自然人或法人提供勞務,而且該客戶所獲得的報酬達到其經濟或專業活動總收入75%以上的人,這個在德國就是類勞工,在西班牙講的就是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他在經濟上高度的倚賴於特定的客戶。我們為什麼要講這個?是因為在COVID-19期間,其實你也有看到一些困難、一些問題,當時就在講有必要要檢討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就業安全網,才不會在COVID-19期間發現制度沒有辦法保障、接不起他們,所以才用安定基金去接。在西班牙是這樣子,他們有定額,然後自願性加入的條款,提供經濟活動上非自願停止的保障,在這種狀況裡面,由他們自行決定要不要加入,而且請領給付的期限或者是承諾簽署個人將積極尋求就業,接受合適的工作,並參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特定獎勵、資訊、職業訓練和就業推介為要件。所以針對這個部分,部長或者是部裡面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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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的確經歷COVID-19之後,我們發現這一塊是必須要去做一些討論,看有怎樣一個法制體系可以接住他,所以您剛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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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自營作業者,但是是屬於經濟依賴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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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要有一些架構、一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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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不是所有的自營作業者,是經濟依賴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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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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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的報酬收入來自於特定客戶75%以上的依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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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過去的困難是在於失業的認定,如果像這種經濟依賴型會比較容易去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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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所以這個應該可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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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可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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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第二個擴大納保的對象就是跟我們今天講的有關,當我們在講要取消掉法定的強制退休年齡,不得強迫65歲以上的勞工退休,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看到推動中高齡再就業,如果要持續開發65歲以上的勞動力,我們也應該要提供就業安全的保障啊!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65歲持續就業的,65歲還在上班,其實他某種程度對於經濟上的需求,相對倚賴這個工作的程度是高的,等於沒有工作,他的經濟就受衝擊了,所以他也需要非自願性離職時的薪資填補需求啊!也要給他就業安全的保障啊!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你們大概也都討論過,你們也有共識要取消65歲的年齡限制了,但唯一你們討論的是,如果65歲了,已經有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人,他的核算方法、給付的方法要怎麼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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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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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大家都有共識,你要鼓勵勞參率再更高,就業的年齡不要限制等等,所以你要有配套,當然失業給付也是其中一個配套,如果65歲以上可以納保,也可以請領失業給付,那你們目前研議的方向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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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這個部分,我們那時候討論,像日本是只發給一次性的失業給付,就不是六個月這樣子。像韓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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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您是說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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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他如果失業,我們就給他一次性的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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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韓國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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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韓國是只給他促進就業措施,他是沒有給失業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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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我覺得這個值得討論,沒關係,你們再去討論,因為我覺得這個議題一定要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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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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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們大家講65歲的門檻要拿掉的時候,我們當然要給他就業安全的配套,這是擴大納保對象。另外一個是我們覺得應該檢討不合理的給付規定,其中一個就是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14天改成7天,因為我們現在在講,你必須要有14天的等待期,確定你是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你真的是努力了,這14天等一下。但是我現在要告訴部長,14天等待期之前,要請領失業給付的第一關就是非自願性離職的,而且他本來就要到公立就業服務機關辦理求職登記日,他已經有去辦理了,你還叫他等14天,你覺得14天沒什麼,可是對很多人來講,這14天的生活衝擊很大的也有,因為第一個,他是非自願性離職的,然後在這種狀況裡面,失業給付本來要發揮的就是急難、救急,它是一個及時雨,要幫助勞工度過這個難關,更何況ILO促進就業和失業保護公約第十八條第一項有講到,如果成員國的立法規定在全失業的情況下,指有在等待期,期滿後才能開始支付津貼,但這一個等待期不得超過7天。ILO講的是如果要等待期,其實不能超過7天。而我們現在就業失業給付的等待期是14天,比ILO建議的還要嚴格。如果你去參考日本雇用保險的失業津貼,非自願離職多數不可抗力的理由離職,離職後,日本也是7天,當然日本比我們更優渥,因為他們還有自願離職的給付,但我們今天暫時就不討論這個,所以部長,這個有沒有檢討的空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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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我們其實內部有討論,認為應該是要再縮短,比照ILO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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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很好,可以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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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再講第二個要降低的不合理的給付規定,就是要降低啟動延長失業給付門檻,現在失業給付是6個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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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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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45歲以上還有身障門檻低的,大概延長給付到9個月,當然我們現在規定最長是12個月,不過條件比較嚴苛,但是45歲以下的,我們就規定必須要條件比較嚴格,就是就保失業率再加上中央主計機關發布失業率,連續4個月未降低,才能領到9個月,或者是你要領12個月的話,必須就保失業率再加上……就保失業率大家都要到3.3%以上嘛!然後再加上中央主計機關發布失業率連續8個月沒有降低,這個外部條件都符合了,才能讓你延長領到9個月或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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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查了一下,以勞動部112年2月14號交付立法院的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機制的改進方案來看,你們認為因為財務安定性還有就保資源的運用順序,就是以促進就業優先於延長失業給付為原則,所以在這方面,你們認為應該還是要維持原狀,看起來你們還是認為要維持原狀,你們所持的理由是如果讓延長失業給付可以領到9個月、12個月的話,會影響失業勞工的求職意願,會造成失業勞工減緩找工作的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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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也要再提醒部長,最後一個要提醒的就是,就業保的給付除了失業給付,還有一個其實是很不錯的,就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制度上我們也提供了誘因,並不是說你繼續領、領越長越好,其實你早一點去就業、找到工作,我們也有津貼嘛!所以我們是希望提早就業津貼也有配套,你卻刻意讓延長失業給付的門檻這麼高,讓我們看得到吃不到,也很難發揮就業安定的政策效果,因為真的有人真的很難找工作,其實很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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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理由,我要跟你討論的是就業保險失業率本身就是一個落後指標,你們要讓他領那9個月、12個月,都要看就業保險失業率,再加上社會的整體失業率。可是我們講就業保險失業率是一個落後指標,在COVID-19的時候,你們自己就深受其害、就知道了,我很久以前就跟你們說,減班休息、無薪假,你們這一個門檻,就業保險失業率要連續3個月達到2.2%以上太高,所以你們修正下降到1.1%,可是在COVID-19疫情的衝擊下,你們現在才發現連1%這樣的規定……因為它是落後指標嘛!來不及啟動受COVID-19衝擊的這些人,所以你們要提安心就業計畫,結果你們沒有法源、沒有辦法有錢來給他們,後來才變成說拿就業安定基金去紓困嘛!後來光是就這一點,你們把1%的啟動門檻也拿掉了,所以你們就改由僱用安定措施的諮詢會議去取代這幾percent的規定,比較有彈性嘛!同樣的,我們也是希望延長失業給付這樣子的條件和門檻應該要更有彈性,你一直把它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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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就業保險率是落後指標,而且是來不及反應,也來不及承接這一些失業的勞工所需要、生活上的衝擊,所以是不是也應該要一併的檢討?這樣的一個落後指標應該取消,而且更應該要彈性化一點,並且降低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的門檻,簡單的說,失業給付6個月要延長到9個月、延長到12個月,你現在的指標和門檻應該要檢討了,這樣子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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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這個部分我們來檢討,我覺得應該要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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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要走了,你要交給下一任的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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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可以,沒問題,列入交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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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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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業務單位在這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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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業務單位要記得,在這裡承諾的喔!65歲以上要納保,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也要納保,要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14天變成7天,然後要降低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的門檻,就這四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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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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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要列為重點交接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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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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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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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委員會持續監督,謝謝林淑芬委員。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