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2446

黃秀芳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秀芳:(11時1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1 主席:有請許部長。
2 許部長銘春:黃委員好。
3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我先請教的是,我們勞動部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在這個月9號開始試辦,我想請教的是,這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我們有說要在5天前用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試辦單位也可以規定少於5天這個期限。我想請教,我記得上一次在委員會的時候,部長也有提到目前有64家加入試辦。
4 許部長銘春:對。
5 黃委員秀芳:我想請教,這64家當中,有幾家的條件是比我們勞動部所規定的還要寬鬆?這個你們有去做一個統計嗎?就是比你們勞動部原本所規定的還要再寬鬆一點,有嗎?
6 許部長銘春:有。
7 黃委員秀芳:你們本身有去做統計?
8 許部長銘春:是,就是我們現在原則是5天,也有比5天還少的。
9 黃委員秀芳:所以目前有?
10 許部長銘春:是。現在我們這個申請其實到5月底之前都可以,就是有意願的企業單位,我們還是歡迎它來申請試辦,已經提出來的64家,我們統計是有優於……就是比那5天還少的事業單位。
11 黃委員秀芳:好,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你們,就是在試辦當中,譬如說到年底,你們應該也要再去做一個統計,就是整個勞工申請的狀況,或者是意願,或者是大家覺得這樣好不好用?我覺得到年底的時候,你們應該要再去做一個統計。
12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這是一定要做的,為什麼我們要先用試辦的方式?也就是說,要讓整個勞務的實務運作之後,到底會有哪些問題?怎麼樣來做會比較好?這個就提供一個參考,因為很多委員主張有更彈性的育嬰留停,但是我們也考慮到,因為我們中小企業居多,大事業單位可能會比較好用,其他的要看大家的回饋怎麼樣,還有試辦的成效,我們再來做檢討,因為我們現在等於是針對工作的需求跟育兒的需求,儘量能夠去滿足勞工的訴求。
13 黃委員秀芳:是,好。部長,接下來我想請教,關於育嬰留職停薪,其實我們有一個規定,就是就保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是不是也有可能每個月譬如說我如果只有請一天,那我也是以一個月來計算,這樣相對的是不是還要修其他的法令?
14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行的規範本來就是每三十天發放一次,我們之前的規定就是因為考量到有些是……因為我們現在是期初發給,我們每個月都是期初就發錢給他,有些會提早復職,或者是會有零頭,因為六個月不會剛好那個月,可能多個……
15 假設6月,他可能只停個3天,時間就到了,還要追錢也麻煩,為了簡政便民,所以當初就是未滿一個月也以一個月計。
16 黃委員秀芳:現在可以彈性地來……
17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現在是試辦,我們還要觀察,未來試辦的結果我們會來檢討,也聽聽各界的意見,該修我們就修。
18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是要怎麼計算?
19 許部長銘春:現在還是照原來的啊!
20 黃委員秀芳:喔,就照原來的哦?
21 許部長銘春:現在是照原來的,因為……
22 黃委員秀芳:喔,是照原來的啦!
23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是試辦,而且到年底而已,我們不可能為一個試辦計畫去修法,因為這樣影響比較大。我的意思是,試辦之後如果有應該要修的相關法規,譬如可能這個制度我們要這樣子走了,到時候再一起來修;現在就是照原來的規範啦!
24 黃委員秀芳:所以如果一個月只請一次,也有可能領到一個月嘛!
25 許部長銘春:對,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子。試辦其實就是希望能夠瞭解勞工在實務現場的訴求,所以我們是想等試辦完畢再來檢討會比較好。
26 黃委員秀芳:OK。這個法令跟實際狀況當然要有一些配套。
27 許部長銘春:是!試辦以後可能還有很多東西我們要去檢討,如果這個制度要施行、是適合臺灣的一個好的制度,我們當然要把相關配套檢討出來,包括剛剛委員在關心的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要修規範,這些都會一併來討論。
28 黃委員秀芳:好。
29 部長,我接下來要請教有關外送平台的問題。我看到3月18日勞動部有特別發文給兩大外送平台,甚至司長也有親自拜會他們,對不對?
30 王司長厚偉:對。
31 黃委員秀芳:這可能是為了外送費用的透明化或者是明確化進行道德勸說。我想請教,對於你們3月18日的發文,這兩個外送平台有回復了嗎?
32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目前為止他們還在研議……
33 黃委員秀芳:所以還沒有回復?
34 王司長厚偉:對。不過我們在5月29日要開下一次(第6次)的平台會議,這個議題會列為當天很重要的一個討論事項。
35 黃委員秀芳:如果他們一直不回復你們呢?
36 王司長厚偉:跟委員報告,我們有提到保障他們報酬的方法、途徑,如果他們覺得用這個方法對他們來講不是最理想的做法,因為都有工會在,我們是請雙方就平台來溝通,他們也可以提出另外一些做法,跟比較具體的確保外送人員報酬能夠比較穩定和增進,勞資雙方可以當場來做一些溝通,找找看有沒有比較適合的方法。
37 黃委員秀芳:我們的外送員總共有14萬人,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族群,司長也很用心,還親自去拜會,我們當然也希望這兩個外送平台真的能有所回應,如果他們不回應的話,你們應該也要有一些手段吧?既然在臺灣,當然就要依照臺灣的法規,所以未來如果他們不回復、不遵照,或者是整個都不很明確也不透明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你們是要等到5月底那一次的會議?
38 王司長厚偉:對,我們5月29日會開下一次(第6次)的會議來做討論。
39 黃委員秀芳:好,部長即將卸任,我們希望……
40 許部長銘春:不會啦、不會!我們一定會保障外送員的權益,政府該有什麼態度就應該要展現出來!我們是希望大家和諧地去把問題解決,當然,如果他們相應不理,政府該有的公權力就要拿出來啊,我相信未來新的部長也會支持。
41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42 接下來我要請教消防署署長。
43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
44 黃委員秀芳:署長好。在這幾年當中,消防員為了打火而傷亡的事件非常多,我相信很多消防員最期待的是,第一個,所有的裝備一定要齊全,打火兄弟一進到火場,很多人都覺得是在出生入死,結果裝備並不是那麼齊全,所以我覺得保障這些消防員的權益當然非常重要,可是更重要的應該是要保障消防弟兄的所有設備一定要齊全。這點是不是請署長回應一下?
45 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消防,事實上真正達成安全要三個層面,剛才委員講到第一個層面就是裝備、器材、車輛、廳舍,這個部分前一陣子已經准了23個計畫,未來幾年應該有差不多200億的經費會投注在整個第一線……
46 黃委員秀芳:所以逐年要有多少經費撥入?
47 蕭署長煥章:5年差不多200億,所以每年至少會有大約40億的經費會投注在……
48 黃委員秀芳:5年多少?
49 蕭署長煥章:200億。
50 黃委員秀芳:5年200億?
51 蕭署長煥章:對,目前都已經核定了。所以裝備、器材、車輛這個部分已經在執行當中。另外就是要達到管理的層面,所以現在消防法也要修正、增加職安專章,這個案子已經報到行政院,最近會送到大院來審查。修法重點是要把整個安全管理機制建立好,這個機制事實上3年之前我們就開始在執行了,比方說我們3年之前找2個縣市,去年找8個縣市,今年會找16個縣市,把先期的安全文化機制做一個輔導。明年開始,我們的職安中程計畫就有點像深耕計畫的概念,輔導縣市來達成消防的職業安全,因為這是全新的領域,並不是用口頭講就可以達到,所以中程計畫也是分5年來執行。最後一個部分就是整個安全文化的建置,包括法律面、執行面還有輔導面,我們預期至少要有5年的時間,逐步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來雙重進行這方面的建置比較能夠達成這樣的目標,不是成立工會或者協會就可以達到的,我們是從執行面參考日本、美國的做法。我上禮拜也到美國參加世界消防首長會議,總共有55個國家參加,會議當中也把消防人員的健康安全列為討論的重點,這個部分也是各國目前正在重視和執行的,我們的中程計畫也是朝向日本、美國的做法,如果還有更好的做法,都會納入我們後面執行和強調的方向。
52 黃委員秀芳:我們當然希望消防員的權益能有所保障,就像剛剛署長講的,現在可能5年要針對整個裝備或設施投入200億,但是我覺得第一線人員在現場、火場當中的判斷也非常重要,當火正在燒的時候,第一個是指揮官要去判斷這個時候可不可以再進去,這就是剛剛講的職業安全,我覺得職業安全的訓練真的也都非常重要,不論是裝備或者是職業安全,所有火場指揮官的指揮調度也都非常重要。
53 蕭署長煥章:剛剛委員說的就是由下而上的概念,每一位都要有職業安全文化的概念,消防人員的養成教育目前會調整成一整年對技術的教育訓練,相關的制度和做法已經確認了,目前也正在作業。除了養成教育的作業,還有在職人員的教育訓練,再加上職業安全文化,我想這是目前同步在進行的。
54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55 蕭署長煥章:謝謝委員。
56 黃委員秀芳:謝謝署長、謝謝部長,謝謝。
57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質詢。
58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70
meet_id 委員會-11-1-26-16
speakers ["王育敏","蘇清泉","陳菁徽","陳昭姿","林月琴","邱鎮軍","廖偉翔","涂權吉","鄭天財Sra Kacaw","王正旭","黃秀芳","林淑芬","牛煦庭","劉建國","陳培瑜","黃國昌","張智倫","李彥秀","邱志偉","陳瑩","楊曜","盧縣一"]
page_start 189
meetingDate ["2024-05-13"]
gazette_id 1134603
agenda_lcidc_ids ["11346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審查(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國民 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郭昱晴 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8 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 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 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4603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