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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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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7分)主席、各位委員。請部長、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還有勞動部。
1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辛苦了。經濟部今天的報告裡面提到,我國中小企業家數約163萬家,占全體企業98.90%,就業人數約913萬人,占總就業人數80%,是我國經濟發展穩定的力量。我們看這是昨天主計總處在財政委員會的報告,就GDP分配面結構觀察,受僱人員報酬所占比重在民國70及80年代平均約為49.3%;90年代為45.5%;101到111年間為44.6%(介於43.1%到46%之間)。我們從這個來看,受僱人員報酬所占的比重在遞減,而剛才談的,我們的中小企業是占整個的最多數,所以勞工也就在這個地方最多。我們看剛才主計總處的報告裡面,從民國71年到90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分配面結構來看,49.3%,營業盈餘占30.7%,甚至31.7%、33.8%,然後我們看110年或111年,剛才也講了這個數字,受僱人員報酬占43.1%、43.9%,然後營業盈餘的占比是增加,36.4%、34.4%,比民國71年到90年的都來得高,所以我們要去參考這個。我們決定要給中小企業協助,協助了之後,要怎麼樣讓它也能夠照顧這些受僱人員,也就是勞工,這個部分,經濟部、勞動部,我們政府,都應該去重視。我們看最右邊,生產及進口稅,71年到80年是10.5%,那時候確實是這樣喔!然後你看111年,5.1%,110年4.7%,進來的稅收減少了,營業盈餘增加了,但是並沒有轉嫁到受僱人員,何況現在還有相關的通貨膨脹,包括我們勞工要買房子也很難,房價高,生活的需求都增加。
3 我們看勞動部的報告,這裡面你是支持行政院版,這也不能怪你,這個行政院已經通過了,當然就支持了。但是今天在討論,部長或者是中小企業署長,我們可以再思考,從剛才的數字,我們要再思考,尤其是勞動部,今天勞動部列席代表的層級也很低,沒有關係,勇敢地說,我也是老公務員了,我層級很低的時候,也是勇敢地說,這樣的數字,行政院版到底是不是合理?剛才也有委員同仁提到,24歲,以前的24歲早就工作了沒有錯,但是現在的24歲都還要唸書、還在大學、還在研究所、還在找工作,對不對?你還是維持這個!然後45歲以上,現在都高齡化了、少子女化了,到底對不對?我們企業要協助,但是勞工怎麼樣也能夠被照顧,有沒有考量?所以這個部分,部長、署長、我們勞動部的同仁,真的,以前跟我們現在社會勞動力的結構不一樣啊!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4 王部長美花:謝謝。第一個、45歲以上這個部分其實是放得非常寬,也就是只要你新聘1個45歲以上的,你就可以得到這個加成減除率……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啦!部長,我的意思是第一個、24歲以下要進場的,都還在唸書,24歲以後,差不多45歲,他本來就一定會工作,到底應該怎麼樣,要有一些分析的數據,就我們臺灣整個勞動年齡的結構,恐怕要有一些很精準的分析。這個我都知道,你的用意,我知道,但是到底這樣子是合不合理?有沒有符合我們現在勞動力的結構?這個部分真的是須要好好去思考,協助中小企業是應該的,但是在這樣的過程當中,要不要有另外其他的條文說這些獲利怎麼樣去照顧勞工的薪資?這個都必須要一起通盤地去考量,可以嗎?
6 王部長美花:對於基層員工,怎麼樣讓他能夠得到比較好的薪資待遇,其實有很多面向……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
8 王部長美花:今天只是就法律面來弄。另外,政府在不管增加高齡就業也好,補助企業也好,也都會去做,相關設定的參數背後其實也有做一些相關的依據來參考。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我把昨天主計總處的報告呈現給經濟部部長、中小企業署署長,你就可以看得出來,受僱人員報酬是在降低的,營業盈餘是升高的,以上,謝謝。
10 王部長美花:是。
11 主席:謝謝。
12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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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10
speakers ["楊瓊瓔","謝衣鳯","賴士葆","邱議瑩","張智倫","郭國文","陳亭妃","林岱樺","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呂玉玲","蔡易餘","洪孟楷","邱志偉","鍾佳濱","賴瑞隆","陳冠廷","陳培瑜","張嘉郡","黃國昌","陳超明","牛煦庭","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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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2"]
gazette_id 1133801
agenda_lcidc_ids ["11338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 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 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 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 草案」案;八、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 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 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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