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2122
陳昭姿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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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陳委員昭姿:(11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李次長。 |
1 | 主席:有請李次長。 |
2 | 李次長麗芬:委員好。 |
3 | 陳委員昭姿:次長好。次長,在剴剴事件之後,衛福部做了一些檢討,原來出養的評估是交給民間社福團體,也因為這個機構從出養到安置都沒有財源,所以只能由收養端的費用支付,在這個情況之下,機構可能會去找比較便宜的保母,甚至目標就是達到出養,本席覺得這有道德風險,也會有利益衝突。所以現在你們把出養評估交回地方政府,本席非常認同,不過地方政府人力的部分,也希望中央能夠協助,不要因為人力問題又卡住。 |
4 | 本席要談的是,現在只有出養部分的評估交回由政府做,那收養評估呢?還是由民間做嗎?次長,剴剴這個事件,本來有個疼愛他的保母,他們的相處也很好,保母也表達想要收養這個孩子,但是她被兒福聯盟拒絕了,我們不理解拒絕的原因,之後就發生悲劇了。所以本席想了解收養的部分要怎麼做?次長,本席自己也收養小孩,本席要告訴你,收養的問題其實沒有局外人想像的那麼簡單。 |
5 | 李次長麗芬:確實,我們這次檢討的不只是出養端,還包括收養的相關機制是不是有檢討空間,這個部分我們已經納入這次兒權法的修法。因為我們也知道,現在收養人必須在不同的媒合機構接受相關課程評估,怎麼減少重複做評估和訓練這件事情,這個部分我們有在做檢討。 |
6 |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次長,因為時間有限,本席還有其他重點要詢問。次長,請你看下一張簡報,關於收養這件事情,我們從政府的資料來看,終止收養的比例竟然高達五成,也就是說,收養最後的結果不是happy ending,不是收養之後就是一個快樂的結局,但是有很多人反對代孕,要求我們去收養。 |
7 | 其實本席是最近才看到這個數字,你看有一半是終止收養關係。終止收養有三個方式,一個是雙方合意,另外一個是法院判決,通常都是虐待等等,第三個是養父母死亡。本席要強調,終止收養都是負面的,即便養父母死亡也未必要終止收養關係,可見相處的狀況可能是負面的。次長,你有掌握這個訊息嗎? |
8 | 李次長麗芬:有。其實…… |
9 | 陳委員昭姿:一半以上都終止關係耶! |
10 | 李次長麗芬:是包括所有的收養,不一定是每一個…… |
11 | 陳委員昭姿:成年、未成年都包括在裡面。 |
12 | 李次長麗芬:對,都包括在裡面。我們…… |
13 | 陳委員昭姿:但是為什麼社會都在呼籲大家去收養,例如叫不孕夫婦收養,為什麼你們都不出聲呢?收養其實是有很大的問題。請次長再看下面這一張簡報,關於收養前的評估,現在兒少界有兩套標準,有親屬關係的只要收養人到法院申請就可以了。 |
14 | 另外一個就是像本席一樣沒有血緣關係,反而要經過媒合機構上課、面談、訪視。在本席那個年代,我們還到法官那邊兩次,四個人交了一堆證件,包括健康檢查證明、財產證明、收入證明、良民證。現在有兩套標準,次長,您覺得有血緣關係的收養就不用經過這些評估嗎? |
15 | 李次長麗芬:基本上因為民法本來就有一些關於收養的機制,所以對於五等親內的收養,我們覺得不用經過媒合機構,可是還是要經過法院裁定。 |
16 | 陳委員昭姿:次長,你們這個法太落後了。我們看右邊這個表,終止收養案件80%是來自近親和寄居收養,也就是有血緣關係的收養,80%是終止的,剩下的20%才是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這個部分你們的法沒有跟上啊!我們認為其中的差別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做評估嘛!所以評估可能很重要,因為有親屬關係未必就會有比較好的結尾,你們可以看看這個數字。所以次長,你們的法規跟不上了。 |
17 | 李次長麗芬:應該是說,因為有血緣關係,如果還要透過媒合機構…… |
18 | 陳委員昭姿:這是你說的,但本席現在是用結果和你討論嘛!事實上就是80%有親屬關係的終止收養,你們要從這個結果去檢討。 |
19 | 李次長麗芬:好的。 |
20 | 陳委員昭姿:這是一國兩制。其實不只一國兩制,還有一國八制的部分。剛才提到的收養是一國兩制,而收費卻是一國八制,你知道嗎?請次長看一下這個部分,不同的兒福機構收費不同,從7萬元到12萬元,送到國外的要1萬美元。本席認為這個成本,剛才也提到會有一些顧慮,如果由兒福機構處理,但本席覺得成本應該由政府負擔。 |
21 | 本席認為出養這件事情的媒合應該由政府做,而不是交給民間團體,因為收費的問題會衍生剛才本席提到的,可能會用比較便宜的保母,因為目標就是出養。其實出養不是最好的結果,如果能留在原家庭等等,對孩子應該是比較健康的,全世界都這麼認定。 |
22 | 所以次長,本席覺得有兩件事需要檢討,一個是親屬收養關係是不是也要比照無血緣的關係,使用同一套評估標準?因為失敗率太高了。第二個,這麼重要的事情不要再交給民間團體做,政府是不是應該自己做? |
23 | 李次長麗芬:關於由民間做或是政府做,我們這次修法是因為依據過去的兒權法規定,確實只有民間可以做,這次修法的方向是希望政府可以自行做,或者也可以委託民間。另外在收費的部分,我們希望政府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
24 | 陳委員昭姿:還是繼續委託民間嗎? |
25 | 李次長麗芬:「或」,要看縣市政府的量能。我要向委員特別報告,我們也注意到收養後,對於這些收養家庭的服務,其實是沒有提供的,我們這次修法也認為,對於願意收養的家庭,我們應該給予相關的支持服務。 |
26 | 陳委員昭姿:次長,對,收養後的追蹤非常重要,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27 | 李次長麗芬:謝謝。 |
28 | 主席:好,謝謝陳昭姿委員的質詢。 |
29 | 緊接著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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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20,15,19,22,23,26-1 |
speakers | ["郭國文","林德福","陳亭妃","吳秉叡","賴士葆","萬美玲","洪孟楷","吳沛憶","葛如鈞","王鴻薇","李彥秀","蘇巧慧","林宜瑾","陳菁徽","陳培瑜","陳昭姿","陳玉珍","張宏陸","游顥","陳秀寳","鄭正鈐","羅廷瑋","徐富癸","黃秀芳","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昆澤","李坤城","陳素月","楊瓊瓔","羅明才","王世堅","黃健豪","王美惠","范雲","張雅琳","林月琴","王正旭","賴瑞隆","吳春城","徐欣瑩","鍾佳濱","邱志偉","顏寬恒","謝衣鳯","葉元之","蘇清泉","盧縣一","陳超明","李柏毅","林岱樺","劉建國","邱議瑩","張嘉郡","邱鎮軍","廖偉翔","王育敏","牛煦庭","吳琪銘","蔡易餘","賴惠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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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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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或處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4期特別預算(112至113年度)」及「中央政府疫後強 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決議:一、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案4案;二、有關經濟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三、有關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4案;四、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3案;五、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 凍結書面報告案11案;六、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七、有關數位發展部主管 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7案;八、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九、有關內政部主 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案;十、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十一、有關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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