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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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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578 00:00:08,58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0:12,715 00:00:39,817 主委你好還沒有吃飯吧還沒有我記得周星馳的喜劇之王他受盡踐踏但是他最重要還是希望有一個便當不過召委我們這個開會當然召委也很辛苦但是也應該要給開會的官員一個適當休息用餐的時間好陳主委我來請教一下關於這一次的提案
00:00:40,578 00:00:55,531 部份的委員有提到這個第四條就是相關的不得嚴認的這樣的一個問題以及啊這個組織法的第十條就是說委員人數不足不得一決但是這個我們
00:00:56,701 00:00:57,78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1:13,180 00:01:25,585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2屆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2屆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2屆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2屆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1:40,953 00:02:01,572 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件不得延任,而且是委員人數不決,不得一決,那iPhone16會不會在臺灣會通過,請說明一下。我們當然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NCC它的整個職權是跟我們人民的十一住行關係都非常密切,其實剛剛委員已經提到非常多,其實還有一塊就是那個網路那塊議題,
00:02:03,193 00:02:12,021 包括爭議的稀奇或違反藥事法或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是違反兒少法等等的案件。」
00:02:24,232 00:02:26,915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2:44,713 00:02:53,576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3:12,623 00:03:38,248 是在第六屆的時候那也謝謝高雄的栽培我在當時就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2005年第六屆第二會期10月25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他的組織法三讀通過他是要到2006年的2月20號來正式成立但是在1月20號
00:03:40,314 00:03:49,593 寫商庭行政院提出釋憲因為相關依照政黨比例的推薦是否違憲所以申請釋憲所以我們在
00:03:53,615 00:04:21,741 提出釋憲之後我看是在2006年的7月21號司法院的司制第613號的司制出來那他最主要精神來主委簡單說明一下基本上第一個行政議題所以說行政院必須包括在包含在NCC這個都是他要負責那第二個因為至於這個行政議題最所謂責任政治所以這個人事提名權是有所謂的行政院長所享有
00:04:22,741 00:04:44,775 立法院雖然對行政院對人事統一權用通過統一權或是資格的限制有他的參與但是他不能取代行政院長。這個釋字613號的這個釋字啊他其實表明一個很清楚的原則就是啊立法權對行政權的人事決定權尤其是獨立機關他有
00:04:47,748 00:04:56,414 具體的這樣的一個制衡的一個基本的原則他具體表現在對任用資格限制
00:04:57,657 00:05:13,708 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5:24,448 00:05:45,852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
00:05:53,635 00:06:14,505 如果出問題是立法院負責還是行政院負責呢?這樣一個人事設計是有問題的,主委說明一下。這個就是責任政治的問題,就是說誰提名誰負責嘛。就是包括我們人事的提名權來講,行政院提名當然行政院要負這個責任嘛。那所以說像這種所謂的人事跟行政這種分享這個權利的話,的確會導致這個所謂的權利分立還有所謂責任政治歸屬不明的這種結果。
00:06:21,408 00:06:23,089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
00:06:42,874 00:06:59,312 對於委員是否嚴認,如果沒有同意,又不得嚴認,然後委員人數的不足,又不得議決,那麼相關的很多的面臨到電信整個會癱瘓,這個是大家必須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