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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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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蔡委員其昌:(12時8分)謝謝主席,主席,你叫我去那邊備詢台,我嚇一跳,我想我並沒有要入閣,還是我太久沒在委員會質詢,是不是制度已經改到我不太會質詢了?
1 請陳主委。
2 主席:麻煩陳主委。
3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4 蔡委員其昌:主委好。針對NCC,基本上本席的看法分三個層次就教你,第一個層次是對你個人不滿,那種充滿洩憤及情緒性的攻擊不是我的專長,排解私人之間的恩怨也不是我樂意做的事情,所以這個本席不問。
5 第二個部分,對於NCC的政策,甚至你決定該政策是否涉及違法,這個部分很簡單,本席一貫的態度,如果對政策不滿意,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的民主國家裡面叫做責任政治,也就是政策做錯了,執政黨要承擔,因為選民會透過投票,把責任歸屬搞清楚,這個叫責任政治。至於如果有涉及違法,那就直接移送法辦,我想這個也沒有什麼,本席也非常支持,如果有違法就直接移送,這個也沒有什麼。
6 本席今天要把重點放在制度,就是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透過NCC組織法的修法,讓整個國家的責任政治跟權力分立的原則蕩然無存?今天有委員提案要把NCC的組織法加以修法,對NCC委員的產生方式有不一樣的意見,委員提案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本席回來當立法委員之後,我只強調一點,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很重要的精神在於權力分立,也就是行政權做什麼、立法權做什麼,行政權做什麼及立法權做什麼,最終我們在責任政治的架構底下,對違法的、該被處分的,選民會做裁判,這就是責任政治。如果今天閣員可以由政黨比例代表,請問這個決策到底是哪一黨要來買單?因為NCC又是合議制,這個決策要哪一黨買單?這就違背了責任政治的原則。
7 另外,權力分立其實更清楚,到底立法權有沒有干預行政權?如果大家要把這個權力分立原則破壞掉,其實也不用那麼複雜啦,大家也可以修法、修憲法,修成乾脆閣員也按照政黨比例,這個就是臺灣要走向哪一個國家,我們現在就是權力分立的原則。我想這個態度其實很清楚,所以本席沒有什麼要你特別回答,因為這個涉及到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不是你NCC主委可以在這裡回答的問題,只是本席要強調,立法院是國民黨拿到了多數,但是國民黨拿到了多數可不可以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你看談建設預算,國民黨用特別條例,自己決定了該做什麼建設、要做在哪裡、要多久完成及要編多少預算,那這樣到底權力分立在哪裡?行政權到底要做什麼?因為立法權都透過特別條例把執政黨施政的重點諸如做在哪裡、什麼時候做、多久完成及預算編多少等等都把它搞定了。
8 再談及政策,我們有電價審議委員會,朝野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但是做成政策的決定來取代電價審議委員會,這也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現在人事權的任命,實際上,總統選出來也是有民意基礎,他不是自己報名就可以當的,他承受民意的支持,他有他的人事任命權,決定要怎麼任命,如果他做不好,沒關係,大家可以批評,他做不好,人民看在眼裡就會把他取代掉,這叫做權力分立。所以如果立法院要擴權到這個地步,如果立法院照這個邏輯下去無所不能啦,我們也可以做一個提案,提案什麼呢?提案大法官不得對立法院的決議釋憲,也可以啊!只要國民黨提案,它還是會通過,因為國民黨是多數。其實多數黨也要有一個基本的節制,不能說你是多數黨,那你這個責任政治在哪裡?權力分立的原則在哪裡?你就要為所欲為、違法亂紀。這個會期以來幾乎都在談這個事情,我覺得這個是今天所有的根本,所有民眾對於立法院第11屆立法委員開議到今天,我想這個也是爭議所在,對於這個立法權,一旦在國會拿到多數,你要全面的把行政權做這樣的處理,這是本席比較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我想藉著今天的質詢,本席要對這個問題提出這樣的看法。
9 最後,我想也可以給召委做一個參考,當然過去8年我都在主持會議,主席引經據典,議事人員給主席參考,主席當然應該對會議詢問做出裁示,不管委員對這個裁示滿不滿意,但是主席可以做出這個裁示,主席如果不裁示然後要進行,恐怕這個爭議就會出現。對於剛剛那個到底可不可以移送,我們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很清楚告訴大家,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第四十八條裡面很清楚,白紙黑字寫在這裡,國民黨多數就在委員會堅持要這樣做,這第四十八條法律條文就寫在這裡,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這樣可以移送嗎?其實這個就是我擔憂的,立法院可以這樣搞嗎?國民黨就多數,其實可以一樣嘛,在委員會通過送院會,國民黨在院會也是多數,既然國民黨在院會多數,如果覺得有問題要送監察院,這就是法律程序啊!你們就去送,監察院怎麼弄那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主席可以參考一下,這不用表決,你可以直接裁示可不可以,時間已經到了,我就發言到這裡,謝謝。
10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11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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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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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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