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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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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70 00:00:03,121 有請副主委陸委會副主委有請李副主委
00:00:08,860 00:00:33,303 委員好副主委好副主委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的規定那我們各級地方的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或者是各級的民意代表沒有經過盧委會的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者是其他機關用任何形式簽署協議可以請副主委解釋一下任何形式協商是什麼嗎
00:00:34,693 00:00:46,951 這是指那個涉及公權力的部分的協商還有簽署協議那這個要經過授權那簽署協議一定是要指書面簽署才算嗎
00:00:51,044 00:01:03,974 因為現在的協議呈現方式也不一定是書面那如果口頭協議發生了書面協議的效果算是符合兩岸的民間條例裡面簽署協議嗎?
00:01:05,999 00:01:25,811 這個要看各案實質來做認定是那副委員他率團到中國是會見中國政協主席王惠寧那在他們協商之後那中國武林部宣布開放福建民眾駙馬族旅遊並將在平坦與台灣海上客運恢復後恢復福建民眾來台團體旅遊
00:01:28,032 00:01:47,194 那翻成白話我們簡單講就是副委員跟中國談完之後那中國就以副條件限區域的方式來恢復陸客來台觀光那這是不是所謂的口頭協議卻發生了書面協議的效果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有違反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第51條
00:01:51,972 00:02:05,769 我相信副委員對於相關法律規定都很熟悉而且不只有副委員,還有好多位委員都有去
00:02:06,309 00:02:30,309 我們必須要有一個完整的指引現在不是我們委員熟不熟悉我們要針對個別委員或者是要恭喜我的同僚但是我們的法令要非常的清晰這樣是不是符合書面協議的效果那這樣有沒有違反條例的精神要先講清楚不要讓這些我們的這些國會的同僚那具有觸法的嫌疑嘛
00:02:32,370 00:02:57,430 我們要再請我們的法證單位來做進一步的研究我個人是反對這樣子的做法因為沒有經過入委會的授權那這樣去做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更希望說作為主管局的入委會那要講清楚說明白為什麼因為口頭協議跟書面協議它可能會產生未來政治問題假設如果未來有另外一批
00:02:57,990 00:03:26,356 我不管地方的議員也好或者是未來的其他的立法委員也好再去中國再談出來另外一個協議他沒有簽署但是會有實質效果影響到我國在國際社會的這個說話權或者是影響到我國在國際的這些認知那怎麼辦他一樣沒有他只是口頭喔但是他一定要他不是書面的簽署但是他一樣有他政治的效應甚至是有實質的政策的影響那這樣的話陸委會怎麼辦
00:03:28,226 00:03:28,766 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0:03:45,475 00:04:12,094 他重點的精神非常重要不要以任何的協商達成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的這個協議那這會影響到我們的國際空間我想還是要強調不可以說是因為口頭的方式然後就說這沒有違反到五之一條那其實它是有影響的那實質上面的影響是直接某種程度已經直接造成了我剛剛講到的負條件限期域不對等的這樣子的開放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00:04:12,654 00:04:12,996 法定人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