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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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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思瑤:(10時44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1 主席:請主委。
2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3 吳委員思瑤:曾幾何時NCC成為一個如此高度政治化的單位,我要在這裡說,NCC就應當回歸專業,NCC就要去政治化,你可以不喜歡陳耀祥,你可以不欣賞陳耀祥,但NCC作為一個國家獨立運作的獨立機關,就法論法;國會議員的責任是讓NCC的組織法建立一個不論誰執政都能夠穩健運作的制度,您同意嗎?
4 陳主任委員耀祥:同意。
5 吳委員思瑤:我為什麼要說其實NCC不應當這麼政治化的,因為NCC掌理每年有4萬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對不對?
6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7 吳委員思瑤:我也是經過爬梳才知道,原來NCC關切的不是這些國會議員每天在那邊撒狗血、每天在那邊造謠抹黑,NCC關乎所有國人的日常生活,您剛說的手機,您剛說的電信網路基地臺的審驗跟發照、消防警用電臺的審驗發照,對不對?
8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9 吳委員思瑤:還有建築物電信設備的審查到所有國內外電信設備的驗證等等。如果NCC因為政治的心魔被癱瘓了,它被修法惡搞成一個沒有辦法穩健運作的獨立機關,每一天每一個臺灣人民,不論你在什麼場域,不論你是幾歲、你的性別、你的生活也被癱瘓,從你用的手機、你看的電視、你聽的廣播、你住的建築物會不會被斷網、被斷訊?
10 所以請讓NCC回到專業,這是我今天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只是非常的遺憾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新國會上任以來有三個特色,第一個,就是選擇性跟針對性的修法或立法;第二個,就是只進行政治性的修法跟立法;第三個,就是一再的端出違反憲法的立法或修法。很可惜,這三個惡法的樣態NCC組織法集大成了,所以非常的難為,但是我們透過討論的過程,把事實呈現在國人面前。
11 我為了做這個質詢,很努力去研讀很多的學術論文,我手上的是2006年的一個學術論文「我國獨立行政委員會組織建制與相關憲政問題之研究」,我才瞭解臺灣的行政院組織法也好,或者是我們行政機關組織型態的樣態組成,獨立機關最早是來自於美國所發展的獨立機關運作機制。其實早在2002年總統府的政府改造委員會裡頭開始被討論跟倡議,然後被上路,所以早在2002年的時候,很清楚地對於獨立機關的建置理念跟原則,都清楚地告訴我們,一些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在決策過程要基於公共利益之實現的這些行政機關,就要比一般的行政機關更客觀、更中立,保持更高的專業能力,也更應當與政治保持距離。這樣子的論述,是我們獨立機關建置的理念,從以前到現在、不論是誰執政,是不是?
12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這本來就是我們獨立機關設置所應該的,其實不是只有NCC,包括中選會、公平會都一樣。
13 吳委員思瑤:時間有限,違憲的修法要再一次嗎?18年前提案的是國民黨跟親民黨,要設置提名審查委員會,依政黨比例原則,而且要審查會通過同意的名單才可以提名喔!但行政院2006年聲請釋憲;2006年的7月21號被宣告違憲;並且2008年違憲的法律就要重行檢視、要刪除了。違憲的修法,立法院還要重蹈覆轍一次嗎?歷史的教訓還不夠嗎?
14 我們來看看這一次的修法多離譜,傅崐萁委員一個人提兩案,可能其中一案是傅崐萁提案,另外一案是傅萁崐提案,前後矛盾,自打嘴巴。我舉例,任期的部分,他第一個提案說可以連任一次,下一個提案說沒有限制,可以繼續連任,相互矛盾,自打嘴巴,就傅崐萁跟傅萁崐兩個委員的提案。當然審查會的設置,政黨比例的推薦,這都是違憲的;還有,他寫到相同黨籍者不可超過3位,這是傅崐萁的提案,可是傅萁崐的提案是寫,黨籍應符立法院政黨比例,這不就是前後錯置產生矛盾跟扞格嗎?當然他也提到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這就牴觸了憲法的參政權,以上這是傅崐萁跟傅萁崐的一人兩案。
15 洪孟楷委員的提案也很離譜,我很快的報告並呈現在國人面前,政黨比例、委員會都違憲,還有一個人事同意權未過,原任委員任期即應終止,不得延任;委員總額未達第四條關於人數之規定,在補足前不得將議案提付表決。換言之,就是癱瘓、就是空轉,就是讓我們剛剛所提每年4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就放任臺灣的人民被斷訊、被斷網、沒有辦法如常生活,洪孟楷的案子很離譜。
16 下一個翁曉玲委員的提案就更離譜了,他說委員改為5人,其中3人由立法院提名,哪一個組織可以這樣,行政、立法互相分享提名任命權的?5個人裡面3個立法院提名,2個行政院提名,就您的法學專業,有過這樣子的情況嗎?
17 陳主任委員耀祥:並沒有,而且這本來就違背責任政治的要求。
18 吳委員思瑤:是啊!從來沒有這樣違背責任政治、違反憲法的,立法權竟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還有翁委員的提案,同樣也破壞了任期交錯制,來癱瘓NCC的運作。我後面的內容都沒有辦法再提了,我要做個結論,違憲的修法還要再來一次嗎?已經被大法官打了嘴巴,告訴國會不可以有違憲這樣子的條文,2008年已經被否決了;2024年的國會還要再來一次嗎?主委,雖然您在這個位子上辛苦的奮戰了一段時間,但這樣的法律如果修過了,怎麼辦?
19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牴觸憲法,就是又重新走回頭路。
20 吳委員思瑤:再一次釋憲,而再一次釋憲的結果也會是一樣的,因為中華民國的憲法就是唯一的那一部,憲政的精神不會因為誰執政而轉彎、而改變。非常的遺憾,我也要說,主委您辛苦了,如果您被黃國昌委員列為頭號敵人,那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如果您被傅崐萁委員每天這樣痛打、歪打,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我們就依我們的良知來行事,違憲的法案萬萬不可!加油,給你勉勵。
21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22 主席:接下來請謝龍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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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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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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