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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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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這裡說,NCC就應當回歸專業。NCC就要去政治化。你可以不喜歡陳耀祥,你可以不欣賞陳耀祥,但NCC作為一個國家獨立運作的獨立機關,就法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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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的責任是讓NCC的組織法建立一個不論誰執政都能夠穩健運作的制度。您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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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說其實NCC不應當這麼政治化的因為NCC掌理的每年有4萬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對不對是的我也是經過爬書才知道原來NCC關切的不是這些國會議員每天在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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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屆第12屆第13屆第14屆第15屆第16屆第17屆第18屆第18屆第19屆第19屆第20屆第20屆第21屆第21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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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設備的審查到所有國內外電信設備的驗證等等。如果NCC因為政治的心魔被癱瘓了,它被修法惡搞成一個沒有辦法穩健運作的獨立機關,每一天每一個台灣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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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在什麼場域、不論你是幾歲、你的性別、你的生活也被癱瘓從你用的手機、你看的電視、你聽的廣播、你住的建築物會不會被斷網、被斷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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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讓NCC回到專業這是我今天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只是非常的遺憾啊司法法制委員會新國會以來有三個特色第一個就是選擇性跟針對性的修法或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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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員只進行政治性的修法及立法第三)委員就是一再端出違反憲法的立法或修法這三個惡法的樣態NCC組織法極大成了所以非常的難為但是我們透過討論的過程把事實呈現在國人面前下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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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了做這個質詢我很努力去研讀很多的學術論文我手上這個是2006的一個學術論文我國獨立行政委員會組織建制與相關憲政問題之研究我才了解台灣的行政院組織法也好或者是我們行政機關組織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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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的狀態組成獨立機關最早這個來自於美國發展的一個獨立機關的運作的機制其實早在2002年總統府的政府改造委員會裡頭開始被討論跟倡議然後被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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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早在2002年的時候很清楚的對於獨立機關的建制理念跟原則都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些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在決策過程要基於公共利益之實現的這些行政機關就要比一般的行政機關更客觀更中立保持更高的專業能力也更應當與政治保持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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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2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3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5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6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7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8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9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10次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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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縣的修法要再一次嗎?18年前提案的是國民黨跟親民黨要設置提名審查委員會依政黨比例原則而且要審查會通過同意的名單才可以提名哦!2006年申請釋憲2006年的7月21號宣告維縣2008年維縣的法律就要重新檢視刪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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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縣的修法,立法院還要重蹈覆轍一次嗎?歷史的教訓還不夠嗎?下一頁。我們來看看這一次的修法多離譜啊。傅昆齊委員一個人提兩案,可能其中一案是傅昆齊提案,另外一案是傅齊昆的提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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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矛盾自打嘴巴我舉例就任期他第一個提案說可以連任一次下一個提案說沒有限制可以繼續連任相互矛盾自打嘴巴就傅崐萁跟傅琦坤兩個委員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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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會的設置、政黨比例的推薦,這都違憲的。還有他寫道:「相同黨籍者不可超過三位。」這是傅崐萁的提案。可是傅琦坤的提案說又要黨籍依據立法院的政黨比例。這不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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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措置、產生了矛盾和漢革.當然他也提到離職後三年不能擔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這就抵觸了憲法的參政權這是傅崐萁跟傅琦昆的一人兩案下一頁洪孟楷委員的提案也很離譜我很快的經驗報告呈現在國人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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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比例委員會這都違憲。還有一個呢人事同意權未過原任委員任期及終止不得延任以及委員總額未達第四條關於人數之規定就在補足前不得議案來表決。換言之就是癱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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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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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委員改為五人其中三人由立法院提名哪一個組織可以這樣行政立法互相分享提名任命權的五個人裡面三個立法院提名兩個行政院提名就您的法學專業有過這樣子的並沒有而且這個本來就違背責任政治的要求是啊從來沒有這樣違背責任政治違反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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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來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還有溫委員的提案同樣也破壞了任期交錯制來癱瘓NCC的運作。」好,我後面的內容都沒有辦法提了。我要做個結論。違憲的修法還要再來一次嗎?已經被大法官打了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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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國會不可以再違憲這樣子的條文2008年已經被否決了2024年的國會還要再來一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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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雖然您即將在這個位置上辛苦的奮戰了一段時間這樣的法律如果修過了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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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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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傅崐萁委員每天這樣痛打歪打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我們就依我們的良知來行事違憲的法案萬萬不可加油給您勉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