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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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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宜瑾:(13時54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部長跟法務部。 |
1 |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
2 | 林委員宜瑾:部長辛苦。我想在資訊如此發達的年代,透過網路等管道花錢購入兒少性影像,讓金流流往兒少性影像持有者的口袋,這種行為就是在助長整個犯罪的產業鏈,等同鼓勵違法的攝錄者取得對價後,持續進行下一次的拍攝。根據《報導者》的專題,國內現在最大性影像販售論壇創意私房,粗估它成立以來獲得的收益是新臺幣3,000萬元,報導中指出網站上每一筆付費的金流都是傷害。所以付費來看非法的偷拍,顯然就是不法的行為。 |
3 | 本席認為現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明顯不足。第一,這個法的第四十四條,所謂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的規範,是規範現場觀看跟觀覽直播,不是涉及觀看預先攝錄兒少影像。就是說我要現場看,就像去現場看牛肉場一樣,但是觀看這種錄好的影像,並沒有被規範。 |
4 | 再來,同法第三十九條,則是沒有購買行為的特殊性。因為我們單純把購買跟其他的罪責統一以持有來罰,可是購買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樣態,攸關對兒少充滿惡意的物化、商品化,也是對人性尊嚴最惡意的踐踏,所以我認為這種罪刑應該跟持有者的罪責有別。因此在本席的修法版本上,我是援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故買贓物相關的罪責,來懲罰購買兒少性影像者。因為你明明知道它是犯罪行為,可是你又願意用金錢來買賣,購買的同樣都是不法之物,都不是在社會上可以被容許、可以被交易的物品。我們考量到兒少是活生生的人,他不是物品,因此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5 | 我知道衛福部已研擬購買兒少性影像的相關罪責,接下來要請教部長針對本席這樣的提案,你們的修法方向跟本席提案的回應。 |
6 | 薛部長瑞元:我們同意這樣的方向。過去的確性影像觀賞的部分指的是實體,對於觀賞性影像錄影片的部分沒是有…… |
7 | 林委員宜瑾:沒有罰則。 |
8 | 薛部長瑞元:對。另外,付費的有對價跟沒有對價是一樣,這樣的確是失衡,只是說要怎麼處罰,可以得到最大的平衡,這個需要討論。 |
9 | 林委員宜瑾:好,OK。 |
10 | 我觀察到不少委員都有提出購買兒少性影像增修罰則的修法方向,可是我還是有個疑問,現在科技發達下,什麼叫做購買?什麼叫做持有?電磁紀錄的持有跟購買會有哪些可能的樣態?難道我在LINE群組,別人誤傳影片給我,我沒有打開過,也構成持有嗎?這部分的法律定義,我想請法務部說明一下。持有的定義,我剛剛舉例了,我如果在LINE群組,人家傳給我,我沒有打開喔,我也構成持有嗎? |
11 | 汪參事南均:持有基本上的法律定義,是在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如果沒有打開,但是處於隨時可以實力支配下的,我們有可能會認定是持有。 |
12 | 林委員宜瑾:也是持有,所以別人誤傳給我,我就可能構成持有的犯罪了。 |
13 | 汪參事南均:在他實力支配之下,以我們目前法律上的定義,是有可能的。 |
14 | 林委員宜瑾:最後重申,為了杜絕兒少性影像被商品化的散布,我們除了要懲罰販賣端外,使兒少性剝削產業鏈有辦法運轉的買方,也要有相對應的罰則。一起來努力,謝謝。謝謝主席。 |
15 | 主席(王委員育敏):謝謝。 |
16 | 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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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26,36-1 |
speakers | ["王育敏","黃捷","蘇清泉","郭昱晴","葛如鈞","陳冠廷","李坤城","許宇甄","沈伯洋","王世堅","陳菁徽","王美惠","王鴻薇","張雅琳","何欣純","范雲","林思銘","林月琴","陳昭姿","廖偉翔","劉建國","黃國昌","林淑芬","陳俊宇","王正旭","邱鎮軍","黃秀芳","張嘉郡","楊瓊瓔","陳瑩","鍾佳濱","吳思瑤","陳亭妃","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李彥秀","蔡易餘","莊瑞雄","楊曜","盧縣一","涂權吉","羅智強","黃仁","沈發惠","羅廷瑋"] |
page_start | 131 |
meetingDate | ["2024-04-29"]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 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李坤城等 22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委員廖偉翔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委員黃建賓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世堅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委員陳菁徽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鴻薇 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 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 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素月 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