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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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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羅委員廷瑋:(9時25分)我反對廢除死刑。而看到現在交通所造成的傷亡,卻非常非常令我們感到不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上週委員會排審,其中修正第七條之一,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裡面洋洋灑灑有十幾項,對其中幾個項目的限縮我感到非常非常的納悶: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本席想請問有哪一項是應該的及安全的行為?又有哪一項是民眾不該檢舉的行為?這4項讓我感到非常非常的不解。 |
1 | 看看交通部的說法,交通部說去年修法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但近年因智慧型手機及行車紀錄儀普及,民眾檢舉交通安全違規越來越多,就因為這樣子,現在特定人士針對性跟拍檢舉,致生爭議,已經悖離了當初民眾檢舉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亟需檢討修正。 |
2 | 本席想請問所謂的「劇增」,有足夠的數據來支撐這種說法嗎?我想不要為了自己的怠惰找藉口,去年因為行人地獄,朝野都有共識要加強嚴格執法,王國材部長說修法是交通環境還未整頓好前的權宜措施,要用4年整頓之後再議。但我覺得部長搞錯了,是修法之後你們的配套沒有做好,沒有做好就想辦法做好,你可以從現在開始花4年做好配套,而不是把這個作為回頭路讓我們再來走,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
3 | 現在的交通零死亡難道只是民進黨政府的口號嗎?本席完全不能夠接受,我們更希望未來準總統賴清德上任以後,對自己選前所答應的,更應該要好好面對民意,尤其我剛剛所提,讓我們感到非常不解,明明會影響他人,卻可以不用檢舉。 |
4 |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發言。 |
5 | 報告院會,登記國是論壇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 |
6 | 休息(9時28分)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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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1 |
speakers | ["韓國瑜","許宇甄","楊瓊瓔","陳冠廷","黃建賓","陳菁徽","羅智強","丁學忠","羅廷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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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4-26"] |
gazette_id | 113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1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國是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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