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781

羅廷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廷瑋:(9時25分)我反對廢除死刑。而看到現在交通所造成的傷亡,卻非常非常令我們感到不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上週委員會排審,其中修正第七條之一,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裡面洋洋灑灑有十幾項,對其中幾個項目的限縮我感到非常非常的納悶: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本席想請問有哪一項是應該的及安全的行為?又有哪一項是民眾不該檢舉的行為?這4項讓我感到非常非常的不解。
1 看看交通部的說法,交通部說去年修法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但近年因智慧型手機及行車紀錄儀普及,民眾檢舉交通安全違規越來越多,就因為這樣子,現在特定人士針對性跟拍檢舉,致生爭議,已經悖離了當初民眾檢舉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亟需檢討修正。
2 本席想請問所謂的「劇增」,有足夠的數據來支撐這種說法嗎?我想不要為了自己的怠惰找藉口,去年因為行人地獄,朝野都有共識要加強嚴格執法,王國材部長說修法是交通環境還未整頓好前的權宜措施,要用4年整頓之後再議。但我覺得部長搞錯了,是修法之後你們的配套沒有做好,沒有做好就想辦法做好,你可以從現在開始花4年做好配套,而不是把這個作為回頭路讓我們再來走,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3 現在的交通零死亡難道只是民進黨政府的口號嗎?本席完全不能夠接受,我們更希望未來準總統賴清德上任以後,對自己選前所答應的,更應該要好好面對民意,尤其我剛剛所提,讓我們感到非常不解,明明會影響他人,卻可以不用檢舉。
4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發言。
5 報告院會,登記國是論壇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
6 休息(9時28分)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86
meet_id 院會-11-1-11
speakers ["韓國瑜","許宇甄","楊瓊瓔","陳冠廷","黃建賓","陳菁徽","羅智強","丁學忠","羅廷瑋"]
page_start 181
meetingDate ["2024-04-26"]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是論壇
agenda_id 1133101_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