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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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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范委員雲:(11時44分)謝謝召委。首先我想針對剛剛翁曉玲立委講到本黨的法案是不是擴權這個部分,我聽了滿驚訝的,不知道是不是我們對擴權這兩個字的見解跟您不一樣,我知道您是法律專業,那我從中文跟法律來瞭解,民進黨版的版本明明是強化自我約束,就是我們對於二親等或是公費助理的規範,希望大家能夠更公開、透明、自我約束,這怎麼會是擴權呢?這是一個立委知道自己的權力很大,因此利益迴避等等應該要強化。更有趣的事情是,可能翁委員是新立委,對我們已經修過的法律並不熟悉,民進黨是參考新修過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文字,希望能夠將我們立法委員行為法中的第二條跟第二條之一update,所以我想翁委員可能對法律要不是有專業、特別的見解,要不然就是沒有update最新的法規啦,我想藉這個機會說明一下。 |
1 | 再來,我想針對我自己的提案跟我們民進黨納入的性別平等法案做一些說明,首先我很高興剛剛民眾黨的總召黃國昌表示,他的文字是這樣:老實講,我個人是贊成這個性別平等。他說:我個人是贊成的,性騷也好、性侵害也好、性歧視也好,都放進來沒問題,但我的問題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後面講了一串,其他行為放不放等等。剛剛吳思瑤委員已經講過技術的問題不是問題,如果民眾黨覺得哪一條需要強化的話都歡迎提出來逐條討論。既然黃國昌委員已經贊成我們的性別平等改革法案,希望他不只是個人意見,民眾黨在後續投票、各種決定的時候,也都希望落實他剛剛所說的話。 |
2 | 回來講就是,這個議題到底是不是重要?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天立法院秘書長這邊準備的相關報告有講到美國、英國、法國都很明確有相關的規定,其他國家沒有列出來。我跟大家分享一下,2017年美國眾議院因為#MeToo事件爆發,他們還嚴格規範新會期的前90天,從議員到職員、到國會助理都必須要接受反性騷、反歧視的培訓,而且要求國會議員辦公室都要張貼相關的規定;美國眾議院的倫理委員會得主動或依申訴調查之,「得主動」耶!這個部分相比我們現在提出的條文,我想我們是收斂很多,這是美國。英國下議院也決議由標準專員來調查國會議員的性騷,然後提報標準委員會議決、記錄處分。各位如果有看到歐盟的話,他們也在2018年強化懲罰,而且歐盟要求他們的會員國家都必須要在議會裡面制定相關的規範。 |
3 | 我們可以看到這麼多民主國家都有這個部分,那臺灣呢?其實我們在國會的女性比例早就超過40%,那剛剛通過相關國會性騷規範的美國、英國、法國之國會女性比例其實都遠低於40%,臺灣女性議員在2023年的排名是全球25名,美國66名、英國48名、法國33名。所以我們在性別平等這個部分其實是亞洲第一名,可是我們在國會性別平等法案的進度遠輸於這些國會女性參政比低於我們的國家! |
4 | 最後,我還有一點時間也跟大家分享一下,立法院到底需不需要性騷、性別平等的國會改革?我認為非常需要,為什麼?我自己也是我們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委員,根據立法院2020年3月公布針對國會助理的匿名性騷調查問卷,有520個國會助理匿名填問卷,其中有13個人說本人被性騷擾、17個人現場目睹過性騷擾,有209人──也就是有4成受訪的人在匿名調查時認為立法院性騷擾很嚴重,這個部分他們直指的很多都是立委本人的性騷擾,我想今天能夠說出來的人真的非常、非常少。 |
5 | 所以立法院國會改革請國民黨、民眾黨都一起支持!剛剛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已經說他個人支持,希望是黨團支持,國民黨的委員也不要因為你們自己發生過有性騷擾的立委被法院認定,或者是總召是嫌疑犯,那就不敢表達意見。謝謝。 |
6 | 主席:謝謝范委員。 |
7 | 因為接下來輪到本席質詢,先休息1分鐘,我跟代理主席討論一下。 |
8 | 休息(11時50分) |
9 | 繼續開會(11時51分) |
10 |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現在有請鍾佳濱召委詢答。 |
11 | 鍾委員佳濱:主席,會議詢問,因為待會會超過時間,要不要先處理一下會議時間? |
12 | 主席:主席宣布:今天上午會議到鍾佳濱委員質詢完,我們中午先稍事休息,下午兩點繼續開會。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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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17 |
speakers | ["鍾佳濱","范雲","羅智強","陳俊宇","沈伯洋","沈發惠","莊瑞雄","黃國昌","林思銘","吳思瑤","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翁曉玲","傅崐萁","吳宗憲","謝龍介"]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4-25"] |
gazette_id | 1133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金素梅等 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 ( 一) 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 委員賴瑞隆等16 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 案、( 四 )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aw 等19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 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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