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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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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月琴:(9時20分)主席好,有請勞動部部長跟勞動發展署蔡署長。
1 主席:許部長、蔡署長。
2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根據媒體消息,下週要召開印度移工的諮詢會議,討論相關行業、名額及方式,因為前幾天重症雇主團體有來向本席陳情,表示我們的對象,也就是聘僱人力穩定來源,他們有一點擔心。請問社福類的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會不會列入你們這次的項目當中?
4 許部長銘春:我們開放的業別會找相關部會一起討論,因為這些業別各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這些看護人員就是屬於衛福部,他會不會納入,到時候我們就是會找他們來討論,包括第二次的諮詢會,我們有邀請相關部會針對開放的業別、開放的人數及引進的方式,大家都會來討論。
5 林委員月琴:希望就是考量他們的需求,因為他們事實上是專門去照顧一些重症的家庭,可能要去考量這部分。
6 部長知道有這樣的公司嗎?本來按照身權法,事實上是希望保障身權者的就業權益,在第三十八條跟第四十三條就有規定身障者的聘僱、僱用跟行政怠金,這項規定本意是希望促進身障者就業,而且同時推動事業單位能夠去改善其工作環境來聘僱身障者,這種代聘代管的模式,不知道部長有看到這樣的一個公司行號,它變成是管理公司,也就是這樣的公司幫事業單位去聘僱身障者,然後租場地讓這些身障者工作,可是相對的會變成什麼呢?會變成像主管人只要看不順眼就把人趕走了;另外一個,有時候這些人事實上不是在事業單位工作,反而規避掉很多的問題。比如說,事業單位要改善整個環境變成不需要改善,身障者單獨在這裡工作只領最低的基本薪資,所有的福利都沒有,所以這個公司像是仲介,身障者幫它做事,出錢的卻是另外一家公司、是事業單位,而有沒有詐領身障者就業基金,不確定。
7 再來,身障者會再次跟社會隔絕,本來是要去融合,今天教育單位的普特融合都達到96%,可是你竟然把身障者區隔掉,我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掌握這樣的狀況,因為它大剌剌的在就業市場當中丟出來,讓大家來使用這樣的管理公司,它是代管,所有人都在這邊上班、幫事業單位工作,可是實際上有時候連無障礙廁所都沒有,我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這種狀況?
8 許部長銘春:如果像您剛剛所提的情形,這樣是違反身權法的規範,完全不符合所要求的這些規定,這部分具體的情形……
9 林委員月琴:所以你怎麼去認定有沒有違法?甚至有沒有依法去輔導或是處罰的行政處分?
10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是個案的情形,我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跟委員這邊來瞭解,我們進一步來瞭解,看應該做怎麼樣的處理。
11 林委員月琴:好,是不是一個禮拜後讓我瞭解這整個狀況?
12 許部長銘春:委員,您那邊有沒有資訊提供給我們?
13 林委員月琴:好。
14 許部長銘春:我會請同仁去跟委員辦公室來瞭解,我們來進行後續處理。
15 林委員月琴:所以為什麼就業服務法要大修,連這樣的狀況都可以規避掉身權法跟就業服務的一些要件。
16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法律是沒有問題,而是有心者的守法問題,我覺得這不可取啦!
17 林委員月琴:是。就業服務法也是30年了,本來你們自己也特別去提到,因為就業服務法30年了,在前年勞動部發行的台灣勞工季刊72期也特別提到要去做這幾項的改革,可是我們從過去的就服法看到什麼?外國人聘僱跟管理的比重大於就業服務,本來就服法是要促進國人的就業,可是從第三十四條到第八十三條這麼高的比重,幾乎都在講外國人聘僱跟管理比較多,比重占到三分之二,到底我們的就服法是要促進國人就業,尤其我很關心青年就業,幾乎都沒有觸及到,反而是大力去促成外國人,這不應該拉出來做專法去討論嗎?怎麼會是合併在這邊?而且占了三分之二強的比重,這個就服法到底是去滿足外國人聘僱,還是事實上要促進國人就業?連相關的辦法,基本上也是三分之二,反而對於國內勞工的就業服務談得比較少。
18 連你今天的報告也是這樣,今天的報告從比重上看起來也非常偏頗,幾乎大概僅兩頁談到國內的就業未來怎麼提振,可是有3頁都在敘明外國的聘僱要怎麼去做,我覺得在比重失衡的狀況下,關於國人的就業、青年的或者是中高齡的就業,當然我知道部長很努力在中高齡的就業上的確有些起色,可是青年就業呢?事實上青年是未來國家的本,但這部分好像做得很少。以這樣子來看,我也想問的是,部長知不知道地方政府在人的聘僱率上,會不會因為你的比重有落差,而在人的聘用也是有落差的?就人員的配置上有沒有影響?
19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不會,配置上不會。
20 林委員月琴:你現在講不會,可能也不是很有把握,是不是可以也讓我知道一下,各地方政府的聘僱到底有沒有落差?
21 許部長銘春: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委員有這樣的質疑,我是回答你不會啦,當然你有質疑,我們必須把數據提供給委員瞭解。
22 林委員月琴:是不是會提供出來?
23 許部長銘春:是。
24 林委員月琴:否則,如果你今天不是讓地方政府促進國人的就業,反而是大量著重在外國的聘僱,我覺得不太適宜。就業服務法歷年修正的次數都是單修一些規定,我剛剛已經提過在這樣的修正裡面,幾乎都是以外國人聘僱為主,我不知道部長你覺得合理嗎?即整個比重上都是以外國人聘僱跟管理為主,在這幾次的修正都是如此。
25 許部長銘春:在外國人聘僱上,可能有一些認為是時空背景或是需要進行一些滾動性修正。
26 林委員月琴:可是大概都是以外國人聘僱為主,怎麼不是我們自己國內就業的提振呢?
27 許部長銘春:國內就業的提振,我們很多是用計畫、方案去推動,因為法是個大原則,你要更落實……
28 林委員月琴:我就碰到過,政府常跟我講要依法行事,如果法裡面沒有訂的話,通常不會依法行事。
29 許部長銘春:不會,它都會有一些授權……
30 林委員月琴:反而會造成國內的就業呈現比較不穩定狀態,你們大量思考的部分,事實上是外國聘僱的管理模式。
31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很多法會授權一些子法訂定計畫或相關的方案去推動,在執行面,我們都是訂定計畫去推動,因為用計畫比較容易做滾動性的修正。
32 林委員月琴:可是部長,我們看……
33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都是在法的大架構下去推動,都是依法行政。
34 林委員月琴:你去看原來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就業服務本業,做好了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因為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等同於移工聘僱所專屬的代辦單位,對國人求職的服務轉向數位的人力銀行,像111、104等這樣的方式,就業服務難道只有移工聘僱或是網路上的人力銀行?當下我們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這些服務機構,所提供的職業訓練、就業諮詢跟職業心理測驗和受委任招募的這些資源,使用率都非常非常地低,有沒有去檢討這些單位?甚至連職業推薦這項業務效果都不如預期,私立的更不用講了,所以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不知道你們還有辦法、有能力去做嗎?像我剛剛講的青年就業促進、避免職業傷害,跟協助障礙者、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的職業輔具使用。
35 許部長銘春:這個都是我們努力在推動的。
36 林委員月琴:目前我真的很少看到針對青年這一塊,這些越來越加重的需求,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去因應啦!
37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幾年推動的,縱使在疫情期間,青年的失業率都降到歷來最低,我們真的在推動上有一些成果出來。
38 林委員月琴:是。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再請你提供相關的資料,連今天報告我都看不出來,因為你的比重上真的就很失衡了。
39 最後,大概就是希望你在這一塊是不是可以進行處理,像反就業歧視跟保護求職安全機制失能的狀態,所以該修法了,這個已經30年的法是不是可以大修?是不是要把那部分脫鉤,也就是外國聘僱去設立專法,這一部就業服務法還是以國人的聘僱為主,謝謝。
40 許部長銘春:謝謝。
41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發言。
42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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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13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王育敏","陳菁徽","邱鎮軍","涂權吉","王正旭","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林淑芬","黃國昌","麥玉珍","洪孟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牛煦庭","張啓楷","吳春城","何欣純","陳瑩","劉建國","林倩綺","廖偉翔","楊曜","盧縣一","翁曉玲","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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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5"]
gazette_id 1133401
agenda_lcidc_ids ["1133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 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33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