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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請許部長。
2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之前我在質詢印度移工議題的時候有提到,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採取政府對政府、國對國的直聘制度。當時你也覺得會這樣做,而且您自己也提到,因為是一個全新的來源國,我們如果從一開始就來談,會是比較容易的,否則像現在的其他來源國,因為直聘制度做得很差,其實是不到百分之一,所以大家都習慣透過仲介。林淑芬委員也提到,這是一個契機,導正過去錯誤政策,建立所謂的印度模式,採取國對國直聘,最重要是要弱化私人仲介的角色,而且避免巧立名目剝削移工,當時部長也表示認同。部長,您當時在委員會的回應跟態度,會讓委員或是勞工團體以為印度移工就要採取國對國的直聘。但是我們看一下4月3號公布的MOU第八條,老實說,我們看了有一點傻眼。第八條規定,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設立單一窗口及選工制度。部長,這個和現行政策沒有什麼不同啊!第一句的「現有招募制度」,意思是仍然允許透過私人仲介引進嗎?
4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當初在談招募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其實也就是雙軌、多元,但是……
5 陳委員昭姿:這次也繼續雙軌嗎?
6 許部長銘春:這次基本上也會是雙軌,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希望以直聘方式作為主要的談判,其實我們現在推動直聘上,很多是因為來源國的配合度問題……
7 陳委員昭姿:但因為這是全新的……
8 許部長銘春:不是說我們不願意做,很多是來源國的問題,所以我們會把這個部分列為優先議題來談。
9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瞭解,但是雙軌制到目前是非常的失敗,我們知道雙軌就是私人仲介跟直聘,但直聘比率不到1%……
10 許部長銘春:不是,委員,雙軌是這樣子,我記得像越南還有印尼,移工來源國對這個部分是消極的,所以這個不是說我們做不好,而是來源國不願意配合,這次在印度方面,我們希望這是優先議題,就是優先來談國與國之間能夠直聘,也希望印度這邊能夠同意,不要像其他國家不太願意配合這件事。
11 陳委員昭姿:部長,這個背後的協商我們是不瞭解,但是因為當時你給我們這一線希望,就是往國對國……
12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的態度是很清楚的,我是希望國與國……
13 陳委員昭姿:但是現在這個MOU內容,你覺得是國對國的關係嗎?現在的MOU,我們看到的……
14 許部長銘春:所有各國的引進方式,在架構上都是會有比較多元的方式,但是我們在後續的工作層級會議……報告委員,這是MOU,MOU就是一個備忘錄、一個大方向、原則,但後續的工作層級會議,那才是重點!
15 陳委員昭姿:好,瞭解部長的意思。
16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要跟委員說明我們的態度,就是我們……
17 陳委員昭姿:因為時間有限……
18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是列為優先談判的部分。
19 陳委員昭姿:好,我瞭解。但是我們來看看真正所謂的國對國直聘,這是韓國的例子,大家都瞭解,韓國直聘制度還得過聯合國的公共服務首獎,他有幾個特點,第一,由政府設立行政法人,並在海外設立分處,辦理選工跟技能測驗等等的一些服務。請問,我們現在的直聘中心是行政機關嗎?不是嘛!它就是一個外包,外包給廠商嘛!
20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21 陳委員昭姿:對,它不是行政機關,而且直聘中心也沒有在海外設點,沒有在海外設立辦理選工跟訓練移工的作法。第二,引入韓國的移工,需要進行語言能力跟技能的測驗,作為人力公團選工的參考。但我國引進的移工事實上沒有做這些測驗,這是第二點。第三,移工入境後,由人力公團協助接機,移工參加就業培訓完成之後,公團會協助送移工到工作場所。請問我們的直聘中心有接機服務嗎?有送移工到他的工作場所嗎?也沒有嘛!
22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作這樣說明,韓國其實引進移工時間比我們晚,所以他們一開始就沒有所謂的私人仲介問題,當時就是由國家辦理直聘,他們就是這樣的一個政策,所以當他去談的時候,當然來源國願意跟他合作……
23 陳委員昭姿:不過我們總是參考嘛!
24 許部長銘春:但是我們會參考,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像我們現在針對家庭看護工的一站式服務,就是參考韓國的例子,包括一站式服務去接機……
25 陳委員昭姿:一站式服務現在只在家事移工部分,事業移工、產業移工現在沒有……
26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是先從家庭看護工開始試辦。
27 陳委員昭姿:試辦很久了耶!
28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一年多而已,去年1月才正式上路。
29 陳委員昭姿:反正部長是說要往這個方向做。還有韓國的人力公團要追蹤移工的工作狀況,現在全世界各國都在關心勞動權益,所以他們會去瞭解移工的適應狀況等等。基本上我不怪直聘中心,因為目前是外包廠商,他們就是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合約需求去執行。
30 部長,左邊這張圖是我取得的勞動部委託直聘中心的計畫需求書,你們對廠商的工作要求幾乎都只是代收、代轉文件,就是我畫紅線的地方,也就是勞動部一開始定位這個直聘中心其實只是一個收發中心,我知道上次你不太同意這樣的說法,但我們看這些文字,我們並沒有賦予直聘中心這些任務,包括選工、技能測驗、語言測驗,以及關心移工的適應狀況,這個標案一年就七千多萬,但是它的規模只有二十幾位員工,人數可能比仲介公司還要少,勞動部如果有心要做,這二十幾個人是沒有辦法負擔這麼龐大的業務,二十幾人怎麼服務七十幾萬人,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的機構來處理直聘的問題?
31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直聘是讓雇主多一個選擇,因為臺灣現在的狀況,雇主有他個人的考量……
32 陳委員昭姿:部長,就要再積極一點,無論是……
33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直聘當然要做,我一定會把它做好,讓它易於使用,所以我們不也斷在精進,因為……
34 陳委員昭姿:好,但是這個方向我們現在還看不到,期許將來是往這個方向走。
35 許部長銘春:是,是,我們會持續來精進。
36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再跟你談一下有關護理師的勞動問題。我在3月20日也曾質詢你有關護理師加班費的問題,不曉得部長還有沒有印象,但是部長當時說有加班事實,就要給加班費……
37 許部長銘春:要給加班費啊!
38 陳委員昭姿:而且不滿1小時部分,要按照比例發給。我在上面有寫出我們詢答的內容,部長表示勞動部每年都會針對過往違規紀錄不良的事業機構,請勞動單位進行專案檢查。部長,我們當時的對話是這樣,請你確認一下。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上個月19日,二十幾位護理師到臺南市政府抗議,因為成大醫院長期人力不足,這些護理師被迫加班,基於職責不好拒絕,但院方卻未依規定給他們加班費。有二十五名護理師反映他們超時工作,也嘗試自救,自己擬定加班意願書,結果就被上級主管把人調走,也就是說,有問題沒有辦法解決,就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掉了!護理師真的是身心受創,甚至有懷孕後期的護理師有9天的加班紀錄。部長,不好意思,我再讓你看一下這些處分的罰責。臺南市勞工局出來表示有發現該院加班以0.5小時計算,會進行裁處。問題是我們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的查詢系統上,根本查不到這個裁處資料,最新的一筆仍停留在去年12月,部長,臺南市勞工局可以公然說謊嗎?可以公然說謊嗎?
39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是兩個月公布一次,他們上傳……
40 陳委員昭姿:但是護理師申訴了,再看一下這個罰責,去年成大醫院加班費發放不足,被罰1萬;延長工時沒有給工資,被罰5萬;沒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被罰2萬;看到這樣的罰款金額,部長,成大醫院並不是第一次違反勞基法,它是累犯,2017、2019年都有,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這樣子可以從輕發落嗎?
41 許部長銘春:沒有,累犯的話會加重。
42 陳委員昭姿:他們應該是其他醫院的典範啊!
43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一個裁量基準啦!
44 陳委員昭姿:2019、2023都再犯,而且只罰款……
45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裁量基準,如果再犯,是會加重。
46 陳委員昭姿:結果就是罰2萬啊!他是累犯,罰2萬最低的罰責,我覺得這樣不合理,部長,你覺得合理嗎?
47 許部長銘春:呃,當然如果是累犯的話……
48 陳委員昭姿:他是累犯啊!我這邊的紀錄都有啊!
49 許部長銘春:累犯的話就是要加重,這個部分……
50 陳委員昭姿:我個人最後的結論是,勞動部跟地方主管機關應該站在勞工權益,多多設身處地替他們著想,護理師已經很珍貴了!
51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一定站在勞工立場,針對這個個案部分,沒關係,我們會跟地方勞政機關再進行瞭解,也請他們要針對這些有違法的事業單位積極查處,該加重就要加重,我們一定要維護勞工的權益。
52 陳委員昭姿:麻煩勞動部再督促臺南市勞工局相關的懲處紀錄,還有處罰的情形,讓這些護理師不要再繼續這樣過勞,謝謝部長。
53 許部長銘春:謝謝。
54 主席:好,謝謝陳昭姿委員發言。
55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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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13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王育敏","陳菁徽","邱鎮軍","涂權吉","王正旭","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林淑芬","黃國昌","麥玉珍","洪孟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牛煦庭","張啓楷","吳春城","何欣純","陳瑩","劉建國","林倩綺","廖偉翔","楊曜","盧縣一","翁曉玲","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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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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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 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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