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38
陳俊宇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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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陳委員俊宇:(10時38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
1 | 主席:邱國正部長請。 |
2 |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
3 | 陳委員俊宇:部長早。謝謝部長,也謝謝今天列席的國防部同仁。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陸海空軍懲罰法還有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這兩部法對於我們國軍的兄弟姐妹來說,對他們權益的影響可謂相當的重大,那在修法的整個過程當中也應該要未雨綢繆,考慮到將來可能發生的情境。首先,我想就跨國軍事交流的問題來做一個討論,有鑑於我們臺灣與其他國家常常有軍事上的交流,層級還有規模也都逐漸的在提升當中,可能有互相派駐的受訓、協訓,甚至是參加軍演的機會,兩國國軍之間的互動會牽涉到法令適用及司法管轄的相關問題。從歷史上來看,過去在美國協防臺灣的時候,如果美軍在臺犯事,美軍可主張有外交豁免權,不受我國司法管轄,並且將美軍引渡回美國受審,後來在歷經談判、簽署協議之後,才明示美軍在臺沒有所謂的豁免特權,如今當年的這個協議條約內容也已經作廢了!現在我國跟盟國軍事合作的密切度再度來到高點,我想請教部長,對於可能會遇到的兩種情境,第一,他國的軍人在臺灣違法,是否會接受我國司法管轄權的管轄?第二,我國的國軍在他國若有違法的情事,是否會受到該國法律的管轄或是能夠交由本國自己來處理? |
4 | 邱部長國正:好,我跟委員報告,是不是能夠請我們法律司司長跟你做簡單的說明? |
5 | 陳委員俊宇:好,請司長。 |
6 | 沈司長世偉:謝謝委員,委員您剛剛也講得很清楚了,當初在友臺的中美協防的時候,那是另外一個階段,那個是有簽特別的規定,那現在你舉的這個例子,如果外國的軍人不論是度假還是交流、簡單的來這邊受訓或是開會等等,他如果在我們國家犯了法,當然是由我們國家來管轄;同樣的,我們國家派到國外去唸書或是其他像度假、休假的也好,他的身分雖然是軍人,如果在那邊犯了法,也是由他們來管轄。我記得外交部他們那邊有一個相關的外交人員的豁免,那個不是在這個交流的範圍,那個是固定的、一些特定的人,那他們有在那個交流豁免範圍之內,至於其他這種一般的交流,就是看在哪裡犯法,當地國不會放棄它的管轄權。 |
7 | 陳委員俊宇:所以未來我們臺灣的部分就是會遵照這個方式來處理? |
8 | 沈司長世偉:目前是朝這個方向。 |
9 | 陳委員俊宇:好,在現今這種國際局勢的發展之下,可能預期跨國間的這種軍事交流會更加的頻繁,而我們軍事合作的對象也可能會是跟我們沒有邦交的國家,這種情況越來越多了,可能牽涉到高度的政治因素以及我們國家地位的問題,我想請國防部這邊務必要積極的與他國來做討論,在平等的原則之下,避免事件發生之後產生不必要的爭端,而引發所謂的政治衝突事件。 |
10 | 再來是有關軍事審判制度的議題,國防部在今年3月曾經舉辦過以軍事審判為主題的學術論壇,包括國防部的徐副部長及最高檢察署的邢總長都有與會,由法律司進行報告,建議未來可以設置軍事行政訴訟庭,恢復軍事檢察及軍法官參審軍法的案件,以及恢復軍事審判1至2審級。我想請教部長,這場研討會所建議的內容都是我們國防部所主張的嗎? |
11 |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兩件事情,第一個,跟我們沒有邦交的國家,如果有人員涉及違法如何如何,我想這不光是國防部注意,而且外交部跟法務部也會要介入,所以到時候我們對這個議題要進行討論的話,會聯合其他部會一道來討論。第二個,我們辦這個研討會主要的用意在哪裡?就是讓大家以後方向會比較一致,哪怕現在講說雖然沒有軍法、沒有什麼審判等等,但是在進行司法審判的時候,也有軍事單位的人在裡面的話,我想這有必要大家先做溝通、瞭解嘛!所以我想這個都是共同的,我們期望如何,但是他們會把他們有什麼困難也做一個說明,這樣的話將來協調合作時所產生的問題就比較好解決。 |
12 | 陳委員俊宇:依照我國現行平時的司法還有戰時的軍審制度來說,平時的軍法案件交由一般的司法機關來審理,那軍方可能會有疑慮:部隊的管理有別於一般的機關,是否能夠適當的處分和判決?對這個部分,國防部應該要如何來觀察? |
13 | 邱部長國正:這的確是我們已經發覺的問題,我要先跟各位委員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譬如說在這個營區裡面有幾個兵員鬥毆,後來交給外面一般的法院以後,它最後審判的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它覺得這個鬥毆沒有造成公共的危害,因為認知不同,就會產生很大的差異,這也就是以後我們要強化的地方。 |
14 | 陳委員俊宇:我想這個軍事審判的制度能夠完備的話,我希望我們能夠更加地齊全。 |
15 | 邱部長國正:好的。 |
16 | 陳委員俊宇:這是攸關我們國家安全的大事,我們不論在法條上的修訂,或是在審判制度上的變革,都應該更加地謹慎,將所有可能涉及的因素納進來通盤考量,更必須要顧及我們官兵的個人權益以及人權的保障。這個部分我會請我們國防部相關部會應該要對於這個部分加重研議辦理。 |
17 | 邱部長國正:是,報告委員,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對於這個重要目標,我們會努力。 |
18 | 陳委員俊宇:謝謝部長、謝謝司長,以上。 |
19 | 主席:謝謝陳俊宇委員,部長請回。 |
20 | 我們接下來進行詢答之前先宣告:待會在吳思瑤委員詢答完,我們休息5分鐘。還是在陳冠廷委員之後休息5分鐘?陳冠廷好了,要不然隔太久了。我們待會在陳冠廷委員詢答結束休息5分鐘。 |
21 | 現在進行詢答的委員是羅智強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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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5,36-1 |
speakers | ["王定宇","馬文君","林楚茵","沈伯洋","黃國昌","羅美玲","黃仁","徐巧芯","陳永康","陳俊宇","羅智強","林思銘","洪申翰","翁曉玲","陳冠廷","吳思瑤","林憶君","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莊瑞雄","鍾佳濱","陳培瑜","傅崐萁","沈發惠"] |
page_start | 251 |
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2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 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2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