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12

沈伯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伯洋:(10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律司好了,我直接問法律司。
1 主席:好,沈司長。
2 沈司長世偉:委員好。
3 沈委員伯洋:司長好。我想說聚焦,因為今天畢竟我們是要討論這兩部法律,既然之後要開公聽會,那我們先看一下到底哪幾個法條是我們比較需要注意的。第一個,我先快速地理解一下,這個應該是舊有的流程圖,之前就軍人權益,只要有爭議的案件,包含申訴、權保相關的跟訴願。
4 沈司長世偉:是。
5 沈委員伯洋:以前的這一套其實本來就是走現在的公務體系,也就是一般的行政、行政法院的體系、訴願等等之類的。第一件事情我想問,為什麼我們今天除了簡化的理由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就是這一次想要修這兩部法律,具體的原因有什麼?
6 沈司長世偉:我跟委員簡單報告,如果以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來講,您秀的圖上面的這一類訴願,現在是國防部的訴願會在處理,而國防部訴願會現在處理的是官士兵記大過以上或是汰除退伍等等,這些是在訴願這邊來處理,它借用的是訴願法來處理這些事情。國防部對人民做了相關的處分之後,人民覺得不服要跟國防部訴願,本來應該在處理這些,但現在的訴願大概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力都在處理官兵的懲罰案件。
7 第二個,中間這個權保,權保現在是用我們自己訂的行政規則,用一個審議要點跟一個設置要點,然後去找相關的委員,做了很久也很有成效。但問題是它都沒有一個法律的依據,這個其實也討論了很久。
8 還有第三個是申訴,現在懲罰法裡面有相關的一個申訴機制。這一次的修法,我們就是把懲罰規定了以後,所有的救濟把它單獨列出來,公務員有保訓會,但是保訓會不處理軍人;教師有教師的救濟制度;學生有學生的救濟制度;甚至於受刑人,監獄行刑法都有規定他的救濟制度,唯獨軍人要嘛借用訴願法,要嘛是自己訂的權保的行政規則,要嘛是懲罰法裡面只有申訴,就是這麼一個單獨的條文,不夠完整。所以這一次我們整個檢討了之後,覺得就軍人權益的部分從怎麼樣受理案件、怎麼樣處理、怎麼樣到外面的司法機關去救濟,都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相關規劃。
9 最後再跟委員報告,現行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裡面明列只有撤職、降階、降級、悔過等等,就這種重大的懲罰才明定可以到外面的行政機關去救濟。108年大法官會議第785號解釋在某個程度也有扞格,所以我們都是一併地做了三年多的研討,然後等於把這個單獨出來做一個立法。以上。
10 沈委員伯洋:這樣的話,其實對我來講,尤其是中間權保這一塊,把這個明文化應該是蠻重要的。
11 沈司長世偉:是。
12 沈委員伯洋:但是我自己在看這個法條的時候,第一個,當然就是懲罰法這邊有一些列舉,這個我覺得沒什麼問題;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跟你剛剛講的一樣,它把權保會的功能直接放上來。
13 沈司長世偉:是。
14 沈委員伯洋:這邊有幾個小地方,一開始今天馬文君委員在講的時候,他也有提出這個疑慮說這會不會是以前軍審的復辟?其實以前在洪仲丘案的時候,最主要是指在非戰時的部分,讓他可以去一般的法院來做審理。
15 沈司長世偉:是。
16 沈委員伯洋:其實跟這一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因為在那個時候導致不管我們的軍檢還有軍法官,說真的那時候他就變成無事可做,他要去做一些任務的轉換嘛!那一次的任務轉換之後,我們發現最主要都在做前面兩個,就是人權保障處跟法律服務處這兩塊。以前的這些人跑到人權保障處及法律服務處之後,現在看起來又要把他們拉回來做剛剛講的第二部法律的審查,所以我想要問的事情是,他們已經長期以來對於權利保障的事務可能相對熟悉,現在又要回來處理申訴、有點類司法的案件,現在有沒有相關的教育或者相關的program?
17 沈司長世偉:謝謝委員,中間我們都有在規劃。我跟委員報告,在102年修法之前,軍事法院主要處理的是刑事案件,平時移到司法機關去了之後,我們的人員不是沒有事,我們把他們編到部隊裡面,他們在部隊裡面可以協助部隊長做很多的事情,尤其近年來做相關的軍事行動、協助ROE的推廣及教育等等,這些我們都有在做。
18 沈委員伯洋:對,但我是說拉回來之後他們要做這個的話……
19 沈司長世偉:是,我們也不是把所有的人都拉回來,我們有統計過過去幾年的案量,懲罰的案件縱便有,我記得約莫2萬件,但不是所有的2萬件都會去救濟,真正進入到不論訴願也好、權保也好,救濟一年大概差不多七百多、八百件,至於未來會不會多或少還不一定。我們以700件來算的話,放在北部跟南部兩個救濟的單位做權保會的話,以我們需要的人力及後面的訓練,在訓練方面我們有跟司法院的先進做過聯繫,未來也可能要借重他們的協助。所以我們當初在審查的時候,我們也有跟行政院報告這個法通過之後,一定還是要給我們準備的時間,對於人力、教育訓練等等,我們都有相關的規劃。
20 沈委員伯洋:司法院應該要進來,這也是為什麼本委員會要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很重要的原因。
21 沈司長世偉:是。
22 沈委員伯洋:最後我想問的是現行的制度,當然,很多人會覺得之後它的獨立性、公正性等等之類的,我看到巧芯委員的提案裡面也有提到是不是要排除特定的人,我覺得這個在公聽會可以討論。但我想要問的事情是,的確再往下一個層次,我們今天要有外部人員在權保,要有公平,聽起來是好事,但是我舉個例子,像監獄行刑法,之前他們在做監獄相關視察的時候也有引進外部委員,結果他們的外部委員常常找不到人,變成矯正署自己去找外部委員,說真的也是找自己比較熟悉的人,那就失去外部的力道了。所以除了講到今天退役的人員到底要不要兼任之外,我覺得另外一個滿重要的問題,就是引進的外部人員到底有沒有這個量能,以及他們的pool可能在哪裡,我覺得這個可能是之後必須要研議的,不然的話,好不容易設計這個制度,本來是要有獨立性及實質審理,結果到最後失去獨立性之後,反而又回歸以前的樣貌,這可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謝謝。
23 沈司長世偉:謝謝。
24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沈司長請回。
25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26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徐巧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04
meet_id 聯席會議-11-1-35,36-1
speakers ["王定宇","馬文君","林楚茵","沈伯洋","黃國昌","羅美玲","黃仁","徐巧芯","陳永康","陳俊宇","羅智強","林思銘","洪申翰","翁曉玲","陳冠廷","吳思瑤","林憶君","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莊瑞雄","鍾佳濱","陳培瑜","傅崐萁","沈發惠"]
page_start 251
meetingDate ["2024-04-24"]
gazette_id 1133201
agenda_lcidc_ids ["11332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 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332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