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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1時55分)我請莊部長還有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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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部長、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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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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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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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部長跟主委,其實我這次也是第一次到立法院來,但是我看到今天財委會的兩個案子,在立法院應該都討論了不知道多少年了,對吧?娛樂稅,前政府、現任的政府還有上一屆的立委全部都提過要廢除,台灣民眾黨在2022年也提案要廢除,顯然因為跨屆不連續所以沒有繼續審查,而保險業務員剛剛主委也說很久了,今天的案子,你們兩位認為它多久了?部長,娛樂稅討論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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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娛樂稅確實有討論了一段時間,但是我們去年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大概有幾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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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地方政府又不同意,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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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第一個,他們是反對廢止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娛樂稅的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調整,還有娛樂項目的多元化,項目是可以做一些調整的,就是要課娛樂稅的項目;第三個,稅率部分的上限也可以考慮調整;另外,可以賦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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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討論了這麼久,答案就是地方政府不同意,所以永遠不會有進步,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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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但是也有幾個大概的方向,賦予地方政府可以停徵的權限,就以上部分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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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就跟院長問過了,你也在現場,我問過到底財政部檢討了多久,從蔡英文政府在2019年提過廢除印花稅,到娛樂稅,到剛剛講的可能還有貨物稅,其實財政部一直都在檢討,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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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們要尋求大家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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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重點是娛樂稅在現在這樣的狀況下,兩黨甚至三黨大概都朝向廢除的立場,所以我要問的是,雖然廢除,它的總金額一年大概是18、19億,占中央政府實徵的淨額比例,112年大概只占0.05%,其實算是非常小的錢,但是對於地方政府的確是筆大錢,尤其是鄉鎮市政府。所以我在意的是,不管稅怎麼廢,我希望知道的是有沒有替代財源,部長,你同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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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然您提的也是,第一個替代財源;第二個,這是地方稅,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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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部長,我今天知道您既然可能留任,所以我想把這個責任交給您,要廢除相關稅額,我希望能夠幫地方政府多爭取替代稅源,尤其是替代財源,讓他們不至於因為稅制改革而受到影響,這個是地方政府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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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財劃法的部分,本席代表台灣民眾黨提出財劃法的修正草案,我們也希望不要影響到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但同時能夠讓它分配比較公平,這兩個事情應該拉在一起看,包括今天的娛樂稅法,部長,這是我們很懇切的要求,我們不希望下一屆立法院再拿同樣的案子出來再討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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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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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個案子已經很久了。同樣地,如同剛剛講的,娛樂稅廢止之後的整個影響,其實你說大也很大,少也很少,但畢竟已經21世紀了,已經2024年了,娛樂稅在2007年修正過,到現在也已經十幾年沒修了,而且藝文表演、球賽都還在收這種很奇怪的稅,我覺得我們應該要重新檢討,不是單單說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就可以了,如果中華民國要朝向一個稅制進步的地方,我們應該把這些事項做相關的檢討,而不是單純說這是地方的稅源,我們沒辦法處理,另外去找到錢,可能是財政部另外的一個責任,部長,這是您的責任,尤其是如果您留任的話,從總質詢到現在,我們都希望看到財政部對於稅制改革有一些積極的立場,包括印花稅、包括貨物稅。所以部長,不管這個案子立法院是否通過,我希望財政部都能夠在一個月之內,針對娛樂稅如果被廢除,它的替代財源還有相關稅制改革,我希望你們有一些態度跟立場,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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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我想委員您的期許我很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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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主委,我們今天的題目是保險業務員,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提過了,我想問一下,這個案子你也說已經很久了,我們為什麼要在同樣一個地方討論同樣的題目繼續這麼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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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立意上,保險法是涵蓋契約法跟業務,我們當初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是針對他的招攬行為來做管理,但是這個入法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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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但是對於他們相關的權利跟義務,請勞動部跟你們一起會同溝通,這樣有什麼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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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大法官釋字第740號對這個契約的性質已經做了一個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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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它是契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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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種私法的契約有一個彈性,主管機關怎麼去介入,我覺得這裡面有技術上很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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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時間暫停,我們請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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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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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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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勞動部,我們所有的勞工都應該是勞動部所保護的對象,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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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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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我們各行各業都有不同的業別、有不同的工作型態、有不同的私法契約,各種狀況都有,但是最基本的保障跟基本的勞動條件應該是勞動部所主管。保險業務員目前為止有一部分可能適用勞基法,有一部分可能簽了合約,也有混同合約,有各種不同類型的合約,勞動部真的不用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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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述,我們現在各行各業不同的產業,可能依它的產業會有一些特殊或管制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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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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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有部分的工作者的確會有別於勞動基準,我們勞動部主管的是各行各業,所訂定的是勞動基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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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今天這個法條的修正只有一個目標,就是希望金管會去找勞動部討論討論、修正修正,我們沒有要金管會馬上改變你們所有的管轄內容,我們只是在法條上面希望你們跟勞動部會同討論、辦理修正,內容部分,這個修法並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是金管會連跟勞動部討論都不願意啊?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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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個可能不是事實,我們過去跟黃副司長,有關工人的工會跟公司的公會都有在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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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主委,那我就唸給你聽,這個修正條文很簡單,第一百七十七條:「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工作條件、教育訓練、懲處、申訴管道及其他攸關勞動權益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會同勞動部定之。」如此而已,這個法授權希望勞動部門能夠跟金管會協助、協調有關保險業務員的相關權利跟義務,這個並沒有去僭越剛剛所提到的大法官解釋,也沒有僭越你們所謂的契約自由的約定。我的意思是,這只是希望讓勞動單位能夠瞭解這個行業、能夠提供他們的意見,會同你們修正所謂的管理規則,這才是這個修法的主要意旨,這個修法我不覺得有你剛剛講的那些困難,我只是認為連這麼簡單的修法都要完全抵抗,我也不太明白為什麼。所以主委,你們的態度是什麼?金管會的態度就是連跟勞動部討論都不願意,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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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有跟勞動部討論,但是要入法去定義,金管會對於勞動條件要去明定,我覺得這個是有基本價值的差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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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但是如果立法院通過了,這個還是得做吧!我想今天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任何法案的修正都需要大家共同的研商。至於保險業務員他本身簽了什麼樣的合約,合約的內容他應該都可以理解,只是我們要保障他的一些工作條件而已,我相信這個部分不是要去牴觸他們本身跟公司之間的契約自由,而是要讓他有一個基本工作條件的保障。我想今天這兩個法案都不應該再討論好幾屆,然後到新的國會又來重新討論,這一屆大概是唯一一次有機會通過,因為三黨不過半,加上這兩個法案我看三黨都提出相關的版本,通過的機率是很高的。所以兩位首長,雖然黃主委可能要離任,但是也都需要各單位正視這件事情,而不要讓它成為這一屆國會又沒辦法處理、下一屆國會要重來的法案。主委,雖然您要離職,我覺得這個事情也是重要的,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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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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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莊部長,同樣的問題,剛剛講的我這邊有一個簡單的案子,其實有很多自用住宅的用地,因為他是自用住宅,所以地價稅比較優惠,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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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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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但是我們最近有一個陳情案很有趣,就是有人過世了,過世之後他的繼承人不能當然適用所謂的自用住宅稅率的地價稅,還要再重新申請一次,但要在每年9月22號以前向稅捐處申請,不然整年度就會變成非自用住宅,曾經有很多的案例,目前為止,這個案子很清楚,就是如果我已經住了7個月,我爸爸過世了,然後我9月之前忘記去申請,我這一整年都沒有優惠了。民眾其實很簡單,當他家人過世,沒有人會搞得清楚什麼時候要去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所以在民國87年的時候其實曾經有過,臺北市陳水扁當市長的時候曾經重新核定過,可是後來整個不管是賦稅署也好,或財政部也好,就再也沒有同意民眾能夠優惠了。所以,我只希望這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是法令非常的死,也就是我如果超過時間去申請,我這一整年的優惠就沒有了。所以,部長,我只希望能夠提供一個簡政便民的方案,讓家裡有人過世,然後可能沒能來得及在9月22號以前去申請自用住宅的人,他有機會再獲得並按照他實際使用的月份來做比例的扣除。部長,這個可以做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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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這個部分,我們再來瞭解一下這個案子的實際情形,看一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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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他也許不只是個案,可能將來是一個通案,但是大部分的民眾因為忽略了,或還在傷心痛苦的時候沒有去申請,而造成喪失一整年所謂自用住宅優惠的地價稅。我想這個部分,署長,我們可以在會後再把個案交給你,但是我覺得要訂出一個未來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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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因為目前在辦繼承的時候,一般地方稅捐機關會提醒繼承人要去變更自用住宅,就是補辦自用住宅的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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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覺得要給人家補正的機會啦,好不好?提醒是一回事,補正的機會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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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這個我們再來研究,因為主要現在地價稅是按年課徵的關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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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個案也不多嘛,你就讓他有補救的機會,讓一整年他可以按比例來優惠,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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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好,我們來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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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我們來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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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請財政部給我一個報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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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下一位發言請陳玉珍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