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顏委員寬恒:(11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主席,我想請財政部莊部長。 |
1 |
主席:請莊部長。 |
2 |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3 |
顏委員寬恒:部長好。先恭喜部長續任財政部部長。我想請教部長,上週財政委員會通過本席的臨時提案是一項便民的提案,讓受天災、地震的民眾書面審理的金額從十五萬提高至三十萬。自4月18日財政部開始這項政策,同時也發新聞稿表示,各區國稅局為協助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共同修訂提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新臺幣三十萬;如果申報金額在三十萬以下,民眾只要於申報期限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國稅局就會以書面審查,不會再派員實地勘查;申請災害損失的受理期間從一個月延長到三個月。要先感謝部長有看到民眾受災後的不便,也修訂了這項26年來從來沒有提高的金額,請部長簡短向民眾宣布一下這項好消息,好不好? |
4 |
莊部長翠雲:也謝謝委員的提點跟提案,這一次地震的災害,尤其在花蓮還有其他地區的一些民眾都受到財產上損失,當然也有部分人民身亡,這個確實是讓大家都很痛心。我們稅捐機關對於受災的損失,當然應該本著從寬、從速、從優的方式處理,因此對於書面審核的部分,原來是規定十五萬以下可以做書面審核,以上就要現場勘查,這一次我們就把它提高到三十萬,災害損失在三十萬以下都可以透過書面審核,相關舉證我們也儘量給予簡化,用照片或者也可以用網路上傳的方式。在申請期限的部分,原來是規定一個月,我們把它放寬到三個月,因為民眾受災以後,不管身心都有受到一些創痛,我們覺得應該把這個時間延長,讓他們有比較寬裕的時間申請所謂的災害損失,將來在稅的部分可以做一些減免,這個部分我想基於政府機關,我們都應該要這樣做,謝謝委員。 |
5 |
顏委員寬恒:好的,謝謝部長。今天審查娛樂稅法廢止案,娛樂稅法是屬於特種消費稅,與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菸酒稅屬性相同。特種消費稅的課徵,在已經有一般消費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存在之下,難脫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的負面評價。我想要請教部長,多年來有很多位立法委員在修法指出,娛樂稅、貨物稅、印花稅這三項不合時宜的稅制應該予以廢除,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也曾主動提示要廢除,但是至今卻毫無進展,其中印花稅、娛樂稅,一年的稅收大約一百七十億元,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稅收來源,地方政府認為這不應該刪除。當然地方政府的反對是因為中央政府如果能夠有相等的補足,或者是刪除的部分予以提供地方政府相等的稅額,這樣子的話其實地方政府是沒有反對的意見。我想請教部長,因為未來財政部還是由莊部長你在掌管,那財政部會不會在520前將娛樂稅法廢止? |
6 |
莊部長翠雲:法律的廢止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剛剛委員也提到了幾項賦稅,第一個,印花稅的部分一年大概收入有一百七十億,對地方政府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財源,我想這個部分已經說明,所以他們也不贊同要廢止。至於今天我們討論的娛樂稅部分,一年差不多十九億的收入,對地方來說,尤其是在縣裡面的鄉鎮,如果鄉鎮市收取的都是歸鄉鎮市,這個金額在中央也許看起來是這樣,但在地方來說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財源。同時地方也需要有財政自主的空間,並不是說我把它廢了,由中央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其實要有財政自主,讓它可以有一個自主的空間。其實對於娛樂稅這件事情,我們也召集了地方政府來開會,大家第一個就是反對廢止。 |
7 |
第二個,也就是在項目裡面,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以及娛樂行為越來越多元,就是在第二條的部分,項目可以調整。至於第五條是規定那個稅率的上限,其實目前來看他們都是沒有按照最高上限來收,而是都從低課收,也許這也可以做一些調整,我覺得這部分,大家都有這樣的一個看法。 |
8 |
另外,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目的不同,它的經濟發展情況也不同,所以未來也是可以考量賦予地方政府一個停徵的權限,讓他們可以考慮一些實質鼓勵的對象,我想這個部分不廢止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做一些彈性的調整。 |
9 |
顏委員寬恒: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印花稅跟娛樂稅的部分如果停徵或者如果廢止,其損失平均大概是3%,可能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會有一定的困難,但是確保在長期可以保本的情況之下,中央只要願意拿出國稅的0.5%來補足這一塊,確保財政上的保本,就這個部分部長怎麼看? |
10 |
莊部長翠雲:當然以金額來看,委員們都有提到中央給予補助就好。但是對地方來說,它仍然希望有財政自主的空間。 |
11 |
顏委員寬恒:不是,那未來在經濟成長率還有物價上漲率,統籌分配款還有一般性補助款的部分,從這邊來做一個補助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也避免因為重複課稅的問題,課稅的部分讓民眾認為自己被剝了好幾層皮。 |
12 |
莊部長翠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話,它是就國稅部分的稅目,然後一定的比例去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再分配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它是用一定的公式來計算,如果娛樂稅廢止的話,也不會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裡面去做一些調整。 |
13 |
顏委員寬恒:謝謝部長。 |
14 |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
15 |
顏委員寬恒:接下來請金管會黃主委。 |
16 |
主席:請黃主委。 |
17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 |
18 |
顏委員寬恒:主委好。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修正主要是針對保險業務員的勞動權益,攸關的不僅僅是保險業務員的權益,更是保戶的權益以及保障,同時能避免保險公司假承攬、真僱用,甚至於亂賣產保險產品。請教主委,金管會有什麼修法的建議嗎? |
19 |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第一百七十七條,我們是持希望能夠維持現況的立場,因為在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對於這一塊是希望維持當事人自行跟公司議定的情況去發展。 |
20 |
顏委員寬恒: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因為保險業務員的權益攸關全國40萬勞工,本席認為除了要修訂保險法之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也要同步修法,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還有申訴管道,攸關勞動權益,金管會應該會同勞動部來修訂。各保險公司制訂獎懲辦法對業務員進行管理,不論是業績、考核,甚至於納入勞動合約的部分,也都假獎懲辦法來管理,金管會對於這種亂象僅僅只是發函給保險公會進行道德勸說,讓保險業務員承擔遭受不合理管考的苦果。主委,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到這個問題,我覺得你要來正視這個問題,你是不是同意修法?對於之後的這些勞動權益跟勞動部共同來制訂這個辦法,好不好? |
21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也許有冒犯你的地方,但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始意,其實是對於業務員招攬客戶可能的行為、態樣、對保戶的權益影響所做的規範。至於勞務契約,他跟公司是承攬、僱傭,坦白說,我們跟勞動部有介入協調,可是要入法可能跟金管會對保險業監理的旨意有一些差異。不過這只是我們現在的立場,感謝委員給我們指導,謝謝。 |
22 |
顏委員寬恒:再請教主委,針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海外投資上限現在是45%,我也看到今天金管會的說明,裡面分別提到目前加計國際板的債券最高可達資金是65.25%,如果再加上外幣、非投資型保單,最高國外投資可能可以達到資金的87.75%,到去年9月底,若再加上國際板債券以及外幣保單在內,壽險業海外投資規模超過22兆,這22兆的海外投資規模占可運用資金70%,但是相較之下,壽險實際投資國內公建僅新臺幣1,300億,占可用資金0.38%。我想要請教主委,22兆跟1,300億這麼大的差異,如何鼓勵壽險公司針對國內公建以及社福的公共設施投入、投資?如何能夠吸引這些資金回流到國內? |
23 |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今天報告第8、第9頁都有把歷次我們調整支持的態度,包括修法、調降風險係數,還有跟跨部會的協調列在上面。剛才也說過,重點是這些需要公建的單位可不可以不要編預算,而能夠開放由保險業去投資。這個部分其實是案源的問題,我們當然會繼續鼓勵,謝謝。 |
24 |
顏委員寬恒:提供誘因也是一種方式。 |
25 |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
26 |
顏委員寬恒:如何讓壽險業願意把資金回流到投資國內,是我們要必須努力的。 |
27 |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在努力中。 |
28 |
顏委員寬恒:好,繼續加油,謝謝。 |
29 |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30 |
主席:謝謝。休息5分鐘。 |
31 |
休息(11時24分) |
32 |
繼續開會(11時31分) |
33 |
主席:繼續開會。 |
34 |
接著下一位質詢,請賴惠員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