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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世堅:(10時20分)謝謝主席,我請財政部莊部長。
1 主席:請莊部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3 王委員世堅:部長,我今天很驚喜地發現你為什麼能夠續任財政部長,其實這個是好事啦!我發現你在答復針對娛樂稅要刪除的這個部分,我看到你的態度。那麼就我的態度,要是過去,我就會送你一個十字架,這個十字架橫批就是稅收,直批就是國產,那你所有答復還有你的肢體語言,就是說誰都休想搶走十字架,你是這樣子的心態。那這是對的,這是好事喔!我認為我們國家有你這樣子能夠守住我們國產,這樣的好部長是正面的啦!這是國家有幸。
4 不過,這個十字架上面──稅收,十字架上面的一些污點你總是要把它去掉,比方說娛樂稅不是嗎?這些不合時宜的稅制,剛才講過好多它的不合時宜,比方說娛樂稅,我再講一些它荒唐的地方,現在我們民間為了避這些娛樂稅,因為太繁複了,這很莫名其妙的,我舉幾個例子,「有樂團的餐酒館」要課娛樂稅,他們就把它改成「播音樂的餐廳」;「脫口秀」表演的地方,把它改成叫做「好笑的演講」,這個都很奇怪,改了名字喔!脫口秀要課娛樂稅,好笑的演講不必;好,「夾娃娃機」要娛樂稅,他們改成「選物販賣機」,不用,你看你上有政策,民眾下有對策,日月潭的遊艇,這個是娛樂設施,你把它課娛樂稅;我們臺鐵的觀光列車還不必,臺鐵的觀光列車我們說這個是交通工具,所以不必娛樂稅,觀光都寫上去了喔!你看看,所以我認為這樣子是已經到了荒唐的地步。
5 而且你講的總金額其實不大,我們一再講嘛!16億到18億,你說這個是地方他們重要的稅收,全國22縣市,這16到18億平均下來大概都不到1億元,但是為了徵收,他們要耗費大筆的人力資源,所以對他們是很傷腦筋啊!16到18億對中央政府而言,如果中央政府這麼體恤地方政府的話,大筆一揮,我們的補助款隨便幾筆、隨便一揮都不止16到18億,而且是總額喔!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你要特別思考一下,為什麼我們說要趕快推動綠色的稅制改革?你提到高爾夫球場耗費到環境能源,這是事實、這是事實,所以我們認為高爾夫球場應該廢娛樂稅,然後我們另外加徵新的綠色稅制,比方說能源稅,比方說環境稅,這才符合嘛!你看奧運,奧運會所有運動項目裡面,只有高爾夫在全世界被我們臺灣、我們國家的政府來課徵娛樂稅,這就是很荒唐的事情。那推動綠色稅制,就你講的嘛!替代財源多了,很多我們可以來找嘛!比方說交通部課汽燃稅隨車徵收這些,還有財政部的汽機車貨物稅這些都應該,以及環境部空污費、土壤污染費等等這些都是嘛!我們應該用另外一個方式,財政部應該主動找這幾個部會來商量一下,可不可以?
6 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第一個就是,我們的稅當然是要與時俱進,娛樂稅這個部分如同剛剛委員所提的,有一些項目或稅率或稽徵成本都應該考慮,所以今天我們的書面報告也提出了不廢止,然後接下來項目考慮、稅率上限往下調整,以及賦予地方政府權限,讓它可以去做停徵。其實我們知道有些相關的法律也有一些補助,像文化藝術促進條例裡面對文化工作者也有表列。至於委員所提的綠色稅制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其實也在蒐集國際間相關稅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蒐集資料,未來會在整體政策裡面去研議有關綠色稅制,而綠色稅制當然要涵蓋許多的稅目。
7 王委員世堅:部長,娛樂稅這個問題談了不下20年啦,光17年前民國96年,當時立法院就做了這個附帶決議,即一年內要廢除娛樂稅,結果97年立院改選了,之後財政部又不當一回事了。所以我剛剛就問你啊,我剛剛說17年來財政部針對娛樂稅該廢止做了哪些努力?沒有嘛!你不廢止,你說因為難尋找替代財源,這個替代財源到現在找了17年,一個才不到20億的娛樂稅,找了17年還找不到,這很怪嘛!
8 至於我剛剛在提案說明裡面提到文創,文創更是無辜,現在這整個產業的GDP占全國4.8%,從業的工作人員達到2.4%,政府一方面鼓勵文創,也設了文策院,也給大筆資金來補助戲劇、電影,這都是正面的,結果一方面補助,另外一方面卻來跟它課稅,這很奇怪嘛,一手補助,另外一隻手來把錢拿走,這很奇怪啦!基本上就違背了政府一開始的美意。部長,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好不好?
9 莊部長翠雲:是。
10 王委員世堅:你除了身上揹著十字架以外,你要用開放的心來看待時代的進步,十字架上面難免會有一些污穢的地方,該把它去除掉的要去除,好不好?
11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的期許。
12 王委員世堅:好。時間暫停,你先請回。
13 主席,我請金管會黃主委。
14 主席:請黃主委。
15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
16 王委員世堅:這本來不是我的提案,但是你剛剛提到的,剛好有幾件觸發了我先前有在質詢的,就是現在我們立院這個提案,要把壽險海外投資比例45%降到25%的這個部分,你有提到不肯的原因,你說因為現在海外利率比較高,壽險業如果現在馬上撤回將近10兆元的資金,一方面我們國內也沒有那麼多高利率的投資;二方面,這個會導致我們國內利率的變動等等,你講的都是事實。但是有關海外投資,第一點,先前踩雷不暴險的也非常多,就在去年,富邦不是一腳踏入?在海外投資的部分有匯率的風險、有戰爭的風險,去年富邦不是一腳踏入俄國戰爭,這件事情歷歷在目,所以也不盡然那麼大的金額全部在海外就是對的,但是應該下降多少、要多少時間慢慢來引導,確實是要從長計議。
17 第二點就是,這些壽險業投資在我們國內公共建設的比例過低,我長年一直呼籲壽險資金應該大量地來投入我們的公共建設,比方說我們現在各縣市如臺北、臺中、高雄、新北都在推動的捷運建設,不但中央政府挹注,地方政府也有配合款以外,未來捷運成形之後,營運是日日見財,每天收乘客繳的運費,這是一個很好的還款來源。臺北市光一天就有220萬人次的營運,其他各縣市捷運的營運也是都有起色,這是一項非常好的公共建設,足以讓壽險業來投資,結果壽險業沒有投資啊,這幾年壽險業到海外四處去投資,只要高利率的它都去。結果投入我們的公共建設,你看,從2019年到2022年,本來平均都還有300億,到2023年(去年)雪崩式下滑,壽險業投資本國公共建設只剩下112億。主委,你很清楚嘛,109年到現在,壽險業每一年可運用的資金,從28兆、30兆、31兆,都大概維持在30兆左右,投入公共建設的比例占0.11%,去年如果只有112億的話,是占0.03%、萬分之三,等於不把我們國內的公共建設當一回事,它不把政府對他們的呼籲、引導當一回事嘛,不是這樣嗎?
18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其實如果有您剛剛講的,如捷運這些好的、有現金流量的,我想壽險業應該都會去,我們覺得現在應該是案源的問題,如果公共建設都有開放給保險業,保險業當然不會拒絕的,現在是案源的問題。
19 王委員世堅:都有。我光講臺北市現在正進行這三條非常重要的南環、北環、東環段,光工資上漲、物料上漲就差額440億,440億對壽險資金而言,那也是九牛一毛。
20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是問題是現在這些工程的發包單位都是寧可用編預算,它沒有同意保險公司去投資,我跟委員報告,2016年,我當時就跟行政院建議第三航站可不可以讓保險公司去進行。
21 王委員世堅:2016年你有建議過?
22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時我有提醒行政院,我說第三航站需要錢,可不可以讓保險業……因為航站它有收費,像這種有收費的……
23 王委員世堅:對啊!航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4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重點就是,國內公共建設是不是可以開放給保險業投資?這個很重要。
25 王委員世堅:當然啊……
26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是大家都是用編預算來做。
27 王委員世堅:現在希望壽險資金可以大量回來投資我們本國的公共建設,這是我們需要的嘛,公共建設晚一天,社會成本就增加一天。
28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一直在努力。
29 王委員世堅:不好意思,主席,我最後再一句就好。我最後再提醒你一句,這些壽險業,你剛剛說海外資金利率高,所以它去那邊,我認為它不盡然是為了保戶,它跟保戶計算有多少可以讓保戶分紅,它是以我們國內的利率來算的,每一個保險都是,然後它自己要賺錢的部分,賺他們營運階層錢的、賺公司錢的,它自己就想辦法到海外去,如果今天它賺的,它說有多少比例要投資到國外這些高利率的地方,以這個來跟保戶計算,那我們沒話講;但它跟保戶算的,都是以我們國內利率為準,在國內講一套,然後把資金拿到國外去,而且國外除了高利率以外,就像我剛剛講的還會有一些暴險的因素,有匯率,現在還有戰爭等等因素,不是嗎?賺,保險公司要賺;賠,用我們所有的保戶存款、保險大眾來賠你們大家,它是這樣的心態嗎?你回去要他們檢討一下,好不好?謝謝。
30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指導。
31 王委員世堅:謝謝主席。
32 主席:謝謝。接著請郭國文郭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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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10
speakers ["羅明才","王世堅","徐富癸","王鴻薇","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坤城","李彥秀","顏寬恒","賴惠員","黃珊珊","陳玉珍","楊瓊瓔","洪孟楷","黃國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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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2"]
gazette_id 1133201
agenda_lcidc_ids ["1133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娛樂稅法」6案:(一)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 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4案、(二)本院委 員黃捷等19 人、委員羅明才等16 人分別擬廢止「娛樂稅法」等 2 案;二、審查「保險法」 4 案: (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 蔡易餘等 19 人、委員王鴻薇等 16 人分別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2 案; 三、審查人民請願案有關「娛樂稅法」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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