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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次長。
1 主席:有請吳次長,謝謝。
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鍾副主委。
3 主席:還有鍾副主委。
4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5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2位好!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劃分已經行之有年,而且是憲法明定,所以當初本席在原民會擔任企劃處處長,草擬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就是因為憲法還留著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規定,所以在制定原住民身分法時,還是必須要有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所以這個部分已經涉及到憲法的層次,這是第一個。
7 第二個,今天我們談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本席要特別跟內政部和原民會講,尤其是原民會,原住民的參政權,包括其他原住民族的權益,原民會的公務人員都要主動。我們看一下民國98年的條文跟現行的條文,民國98年的條文是「直轄市有原住民人口在四千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由原住民選出直轄市議員」,這裡沒有分山山、平山,而且是要在總額之內。在馬英九執政的時候,他為了要因應他所提出的五都政策,所以要修地方制度法,本席那個時候不是副主委,民國97年、98年的時候,本席已經降調為技監,但是本席還是親自的跟章仁香主任委員報告,是不是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因為都已經要成立直轄市了,這會涉及到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和高雄縣市的合併,所以以我們要怎麼樣因應才能讓原住民的參政權不要受到影響?所以本席有提出修正條文給章仁香主任委員,後來他指派我去參加內政部的會議。
8 我在參加會議之前,我有先跟當時的內政部次長、林中森次長溝通、協調,他支持按照現在的條文,現在的條文就是有分山原和平原,這樣才能夠保障原住民的權利,因為臺南縣市、臺中縣市和高雄縣市本來有分,不去處理的話,名額絕對會減少,所以做了這樣一個決定,而且人數也從4,000人改為各2,000人,而且這個人數還比縣議員規定的人數高了一點,縣議員是1,500人,因為這也符合,所以當初內政部就接受了,而且為了避免影響到直轄市區域議員的名額,所以也不規定在總額之內,不會影響到區域議員。對這部分原民會有很大的責任,因為就內政部和內政部的官員來講,這件事情沒有那麼的重大,但是對原住民而言是很重大的,所以原民會要主動的去溝通和協調,然後把這個方向抓住、抓好。
9 這個法案今天不是第一次審查,上一屆我們也有審查過,不過很可惜沒有通過,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像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對於直轄市的部分,只要不影響到區域的名額,其他區域議員或立委也不會反對,所以這個部分本席提出將縣市議員的總額拿掉,原來的條文有規定於縣市議員的總額內,我們把於總額內拿掉,然後針對山地原住民的部分看要怎麼保障,包括山地鄉以外的鄉鎮市,只要有山地原住民人口的鄉鎮市民代表就要有山地原住民的名額,要這樣因應。
10 縣議員的部分,包括縣轄市的部分,像新竹市、彰化縣,目前有幾個超過1,500人?鍾副主委知道嗎?縣跟縣轄市?像新竹市就有超過嘛!
11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新竹市有超過。
1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呢?像彰化縣?
13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彰化縣。
1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呢?
15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基隆。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基隆嘛!對不對?
17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不要影響到區域的名額,所以這個部分,你要用很具體的方向向所有的立法委員說明,這樣他們就會支持、不會產生疑慮,他們質詢的時候一直在談那個疑慮,對不對?所以要把它說清楚,何況本席的條文都有考量到這些,所以這個部分,原民會要加強和加油,好不好?
19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以上,謝謝。
21 主席: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我再特別強調,我們並沒有影響到現行一般區域議員的總額,而是外加的,所以並不會影響到目前區域議員的席次,這點要特別強調,謝謝。
22 繼續請張智倫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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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36-1
speakers ["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俊宇","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捷","黃國昌","王美惠","林思銘","黃建賓","李柏毅","吳思瑤","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張智倫","吳宗憲","吳琪銘","王鴻薇","鍾佳濱","莊瑞雄","丁學忠","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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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 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 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 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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