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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謝謝主席。我們請秘書長。秘書長,來。好,有請周秘書長。秘書長,我想今天當然我們就不再追溯整個程序上的問題了。我想今天針對我們民進黨團的修法這一次召委排審的有五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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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可分為四大部分,就是有關國情報告、人事統一權、質詢的規範,還有建制調查權的機制。首先我想先對有關質詢規範來就教我們的秘書長。我們看這次民進黨團提案陣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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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事處依第一項登記名單擬定質詢順序及時間,立法委員依表定時間進行質詢,表定時間以藉經倡民三次不在場者,視同放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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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是想說這個可能要經主席暢明三次不在場,適同放棄質詢。建議可能你們做這個修正。因為我們原來的議事規則是說經主席,主席兩個字好像漏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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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想這樣的一個修法我想表達的是說這部分也感謝民進黨肯定韓國瑜院長主持院會的公正無私並無沒收他們當時一直主張的說韓院長沒收這個委員的總質詢的權利我想藉由這個條文的一個修正我們看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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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韓院長當時唱名三次委員不在場其實就是放棄質詢權所以才會把這種情形定得更清楚一點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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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二十一條第四項這個部分是不是妥當是不是有重複規定我要救教一下我們的秘書長秘書長我們看我們的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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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的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於每會期集會委員報告日起至開後七日內登記之。」所以我們的施政報告之後的總質詢它也是採登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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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二十九條也規定以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暢明三次人不在場者視為放棄所以其實議事規則已經就以登記發言的委員如果經主席暢明三次人不在場你就視為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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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在這個總諮詢也是用這樣子的一個議事規則的規範請問秘書長你同意嗎要這樣說明啦其實議事規則這部分是因為有提案討論表決所以在暢明三次表決是在討論中啦那我們施政報告的諮詢裡面我們是在每一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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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實情一開始主席就會宣告所以當天的情況我們一直也對外有說明是因為主席已經宣告如果你不在場的話就是蔡明山就視為棄權所以這個就已經有用現行的在規範裡面就因為多數都是引用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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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特別說明,其實應該是在我們總執行的在進行期已經有做那個宣告。是,當然民主黨講的沒有錯,我們在這個總執行一開始院長也做這種宣告,當時我們因為今天我們要立這個法嘛,官民黨團要立這個法,所以我就要救教你,其實一是規則,因為院長在宣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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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十一條第四項文修正草案案 案件及法制委員會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件及法制委員會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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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讓我們感覺到有這個畫蛇添足這樣的一個感覺那我也請民進黨的黨團你們來思考這樣的一個議題所以我就叫秘書長說這樣子議事規則有規定的東西在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訂正相關的規範是不是這樣子的一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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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議事規則的問題,地財職權行使法是不是讓我們感覺說這個體力有不符的一個感覺?所以可以補充一下嗎?因為這一個民進黨團提的這個案倒不是在這個地方啦。它是要固定時間啦。是在固定時間,所以當時黨團協商的時候,我想林委員也在吧。所以他說主席在針對這一個裡面是沒有共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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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求議事處去研議啦那研議現在大概我們議事處本身也有研議出來一個結果啦但是這裡面就是比較如果照這個條文來裡面就會有面臨到一個狀況就是說雖然有去登記但是如果這個委員他來不及來或是他提早結束那官員就一定要坐在那邊等這個會產生這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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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之一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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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呂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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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可以思考一下並沒有反對只是提出來大家來做一個理性的思辨另外說針對國會調查權的這一個部分我想民進黨是針對調查權他裏面提到45條第二項說前項調查權行使僅於憲法附與立法院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圍內使得為之請問民主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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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圍?」您解釋得出來嗎?我沒辦法做這個說明,因為調查權裡面,因為我們這個地方應該是從那個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去解釋3號跟5號來看的。是,是,是,我了解,我了解,他的也用相關的文字,其實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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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們憲法63條就賦予我們的立法院立法院的職權那我們的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我們每一章也針對我們這個憲法所賦予我們的這個職權我們就職權行使法就分別的把它列定我們的一個權這個行使職權的範圍所以現在在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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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你能行使調查權範圍僅憲法附以的職權有重大關聯的範圍內。所以這部分所謂重大關聯範圍由誰來定義?我是就叫秘書長,誰來定義?因為這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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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又會產生重大爭議。我說可以調查你說這個跟憲法所賦予立法院的職權沒有重大關聯又會爭吵不休各黨各派又會有自己的意見所以這樣的一個立法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定在我們的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四十五條第二項正列上去您認為妥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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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數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