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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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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羅委員智強:(11時2分)有請周秘書長。
1 周秘書長萬來:羅委員好。
2 羅委員智強:秘書長好。同樣,跟黃國昌委員一樣,有些在你能回答的範圍之內,我來就教一下,民進黨2024年的國會閹割法案,當然他們認為是國會改革。我在這邊也跟秘書長報告一下,事實上,今天看到2024年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法案,我想到八個字──「欲練神功,必先自宮」,就是典型的葵花寶典,不過神功蓋世的是行政院,然後立法院就要在民進黨所謂的葵花自宮寶典當中自我閹割。自我閹割不是個評價而已,我一一來就教民進黨令人嘆為觀止的自我閹割版本。民進黨2016年的國會改革版本跟2024年的國會改革版到底差別在哪裡?也就教一下秘書長,到底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
3 我們先來看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2016年的民進黨版本跟2024年的差別在哪裡?第一個、民進黨在新的版本、這個閹割版當中,把檢察總長、中選會主委、公平會主委及NCC主委的同意權從院會移到委員會審查,而且刪掉了2016年的審查意見擬具報告提送院會,刪除審查期不得少於一個月的規定,也就是把我們的審查密度跟期程縮短。更重要的是把表決從記名改成無記名,表決門檻也閹割,本來在民進黨2016年的版本是全體一半,現在也是全體一半,他自己閹割掉變成出席委員一半,變比較少、門檻比較低。我想要請教一下秘書長,現在大家已經都往立法院正、副院長改採記名表決的方向討論,民進黨也認同,所以民進黨都已經在做技術性亮票,結果民進黨的自我閹割版本把人事同意權改成所謂的無記名。你認同人事審查權還是要無記名嗎?
4 周秘書長萬來:我想大概由委員來決定到底要不要記名或不記名,從禮拜一的版本裡面來看,大部分都是用記名表決的方式來處理,而民進黨今天的提案版本是寫「無記名」。
5 羅委員智強:對啊!
6 周秘書長萬來:至於剛才有提到現行法的處理,不是憲政的部分,是用慣例交相關委員會,然後是用出席委員……
7 羅委員智強:我跟秘書長補充一下,我講的不是現行,我講的是2016跟2024版本的比較。當然秘書長很客氣,你把現行的規定拿出來,剛剛柯總召一直跟我們說東施效顰,今天不是用東施效顰來看,你的眼睛是放在2016年版本,叫西施捧心,為什麼?用2016年的版本,民進黨會痛心,對不對?這是第一個,所以第一個閹割掉的是什麼?記名變無記名、全體一半變出席一半,這不是閹割,什麼是閹割?
8 我再問下一個,第三十條也是非常經典,民進黨的第三十條在2016版本是要求被提名人的學歷、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這些「哩哩叩叩」所有的相關資料都要拿出來,但2024年的版本全部刪掉了,所以被提名人的學歷、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都不重要嗎?還是今天被提名人愛丟什麼資料就丟什麼資料?我想要問一下秘書長,基本上,我們是不是應該對被提名人的審查更慎重、資料更周全比較好呢?
9 周秘書長萬來:審查密度能夠更高,當然會更周延,對被提名人會更瞭解。
10 羅委員智強:接下來我們再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在2016年版本跟2024年版本最大的差別在於,採取所謂的僅限於什麼樣情況之下。我要跟各位講,立法的文字應該正面表列,連監察法都正面表列,你還自己先告訴大家,什麼情況之下不能行使,不能行使自然有相關法律跟憲法規定,但是不用卑躬屈膝到還要特別強調,我們只能如何、如何才能開始進行調查權。
11 再來,所謂調閱的調查委員會跟專案小組,第四十六條民進黨2016跟2024的版本差別在於,新的版本刪除了文件可在會期外調閱的規定,還將調查專案小組改為調閱專案小組,權限限縮,只能要求機關就特定議案提供參考文件,必要時,才能夠要求文件原本,但2016年民進黨的版本不是這個樣子。我想請教秘書長,會期並不限制立法權吧?我們在國會的調查權是屬於立法權的輔助性權力,為什麼要用會期來限制調查權呢?
12 周秘書長萬來:當時我們在擬的是,這個委員會或是小組成立一定在會期中,至於調閱在時間上是不受……
13 羅委員智強:對啊!
14 周秘書長萬來:在休會期間可以行使。
15 羅委員智強:另外,竟然只要求參考文件。我覺得民進黨真的不要把立法院搞成行政機關的小媳婦。各位,很抱歉!另外,我再講一些比較嚴重一點的,還有一點是什麼呢?還有一點就是民進黨的第四十八條也很厲害,第四十八條本來是說虛偽陳述要處罰,特別強調說謊官員要罰,這是2016年民進黨版本裡面的。可是我不懂為什麼2024年版本特別把虛偽陳述拿掉,特別跟大家說抱歉,新的版本沒有要處理說謊官員。我現在請問秘書長,官員可以在立法院說謊嗎?
16 周秘書長萬來:我上次已經報告過了,現行並沒有對這方面做規範。我在上一次已經有報告過。
17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秘書長說的,也跟所有民眾說的,就是這一段時間你會發現我們在談國會聽證調查,尤其官員處罰的這個部分,我發現民進黨有一個新的辯護方式,民進黨的朋友啦,不敢說全部的民進黨,有一個新的辯護方式就是說:官員在聽證調查竟然沒有說謊的權利啦!我發現會有這樣的一個印象就是2024年民進黨的版本當中,竟然把虛偽不實陳述拿掉,這個版本能看嗎?我真的覺得民進黨你對不起2016年的民進黨啦!以上。
18 主席:謝謝羅委員的發言。先做預告,稍後在沈委員發惠詢答完畢後,我們休息5分鐘。
19 繼續請沈委員發惠進行詢答。喔!換過了嗎?對不起,這邊是吳思瑤委員,抱歉。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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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14
speakers ["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柯建銘","謝衣鳯","羅智強","莊瑞雄","沈發惠","陳俊宇","吳宗憲","沈伯洋","翁曉玲","黃國昌","謝龍介"]
page_start 479
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1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 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四、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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