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350

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劉次長跟體育署署長。
1 主席:劉政次還有鄭署長。
2 洪委員孟楷:次長、署長早安。我先請教一下之前大家討論比較多的籃球選手出賽時的保險部分,在很多委員以及本席共同關心之下,體育署這邊有做一個溝通跟瞭解,現在巴黎奧運開賽在即、100天不到的時間,我先確認一下,這次巴黎奧運所有的代表隊選手是不是都能夠符合相關的保險?尤其是職業選手的部分。
3 劉次長孟奇:是不是請體育署回答?
4 洪委員孟楷:來。
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委員早,目前體育署正在上簽到教育部,針對國家運動員在短期失能部分補足薪資差額的要點正在上陳,我們預計在5月中可以完成。
6 洪委員孟楷:5月中可以完成?
7 鄭署長世忠:是,5月中完成之後就可以讓奧運能夠適用。
8 洪委員孟楷:是奧運適用還是之後一體適用?
9 鄭署長世忠:一體適用。
10 洪委員孟楷:那簡單說明一下這是怎麼樣?之前大家討論比較多的就是,有些職業選手可能身價……或是之前協會推說是合約不公開,所以造成他們沒有辦法幫他投保足額的保險,那接下來呢?
1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合約部分目前我們有一些配套措施,接下來有薪資合約選手的合約交到保險公司這一塊應該不是問題了。
12 再來,我們選手在出國比賽的時候,如果他是一年的約,那我們從他受傷那一天開始,除了商業保險這一塊的薪資理賠之外,不足的地方由體育署這邊來補足他一年的薪資差額;如果他是複數年、兩年的合約,我們就補足他兩年的差額。
13 洪委員孟楷:所以等於是有政府的保障,然後也有保險的支應,是不是?
14 鄭署長世忠:是。
15 洪委員孟楷:請教除了我之前講的職業選手,那國內的職業運動包含籃球、棒球嘛,有一些是甲級聯賽,譬如像……
16 鄭署長世忠:主要是薪資。
17 洪委員孟楷:有薪資的?
18 鄭署長世忠:薪資、合約都含在裡面。
19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包括我們看到女排、男排這些部分也都可以加入、也都可以算入,是不是?
20 鄭署長世忠:是。
21 洪委員孟楷:好。至少讓我們中華代表隊的這些選手無後顧之憂在場上拚搏,雖然這次巴黎奧運沒有棒球,但像籃球現在也是賽季之間,他剛打完季後賽或總冠軍賽之後還要再代表出席,可能都會對他的職業生涯有一定程度的評估,但是能夠讓選手無後顧之憂,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至少今年巴黎奧運會有這樣的一個補足、會讓選手無後顧之憂?
22 鄭署長世忠:是。
23 洪委員孟楷:再來,出賽費本席也一直強調,其實有關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之前就已經講過,只要有商業行為的就要支付出賽費,但本席後來也再去釐清,為什麼你們一直講到施行細則,原來你們偷偷地開了個巧門,在施行細則裡面特別寫了跟母法──國民體育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施行細則裡面寫「有盈餘」你們才要支付出賽費,那就完全違反了國民體育法母法的核心精神。現在我們針對之前講到的、比較直接的,譬如像是籃球、棒球這些出賽費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做什麼樣的釐清跟解決?
24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也感謝多位委員的關心,體育署目前的初步規劃是希望,未來只要是在國內舉辦單項特定體育團體所舉辦的任何賽事,只要是有收門票、有收益,這部分我們都要求協會編列出賽費,這也算是它的成本之一。
25 洪委員孟楷:是。
26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目前正在研議,希望近期能夠跟協會做好溝通之後來推行。
27 洪委員孟楷:這應該就是母法的精神嘛!
28 鄭署長世忠:是。
29 洪委員孟楷:這樣子,次長,剛剛聽起來,我就講了,是不是應該要修施行細則?因為你在施行細則巧立名目,我說實在的,這個施行細則是完全不合格的。在施行細則第七條裡面,居然寫說,如果獲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或其他商業性收入且有盈餘時,才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費用。這跟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性質完全不同,該條是說,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事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它沒有講「盈餘」啊!署長剛剛講了,要再跟協會溝通,應該要把這個變成一定的成本。出賽費多少是一回事,有大比賽、小比賽,有不同的單項項目,但是出賽費多少可以有溝通,可以去訂標準,但是該付的要付,所以你的那個施行細則是不是應該要修?
30 劉次長孟奇:我們再來檢討,應該沒有問題。
31 洪委員孟楷:不是再來檢討啦!署長剛剛已經講了,現在已經在溝通,而且也應該要往這個方向走,既然上簽,施行細則就應該一起修啊!不然的話,這樣就變成人治國家而不是法治國家了。你們怎麼會在施行細則裡面訂立一個「有盈餘」就跟母法牴觸,既然現在要改變這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短時間先做上簽、先跟協會溝通以外,要根本解決問題是施行細則要更正嘛!
32 劉次長孟奇:是。
33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更正?什麼時候可以送出?
34 劉次長孟奇:我們儘快來完成這件事情,那看看……
35 洪委員孟楷:520就要到了,你們是要留給下一任的賴政府嗎?蔡政府的燙手山芋要留給賴政府處理?
3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儘量趕在3個月,因為這畢竟還是有一些修法的過程。
37 洪委員孟楷:3個月內施行細則要修正完畢,是不是?
38 鄭署長世忠:是,我們盡力。
39 洪委員孟楷:好。最後,次長,本席在10點鐘要跟好幾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共同開一個記者會,是520前的最後一個月,可謂上任在即,我們也認為國家最重要的是一個運動發展的項目。過去2021年本席跟好幾位委員都一起提出倡議,就是我們認為國家應該不只體育署,還應該要有一個體育發展部,因為體育發展是國力的一個象徵,最重要的是可以達成四大面向,包括人才的培育、包括國際的交流、包括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最後壯年世代的樂齡永續生活,所以運動發展不是只侷限在我們培養國手,不是侷限在以前的學生選手,而是未來即便他30歲、40歲、50歲,甚至到65歲退休之後,他都可以是一連串的。所以這也是現在2025年雙北市要辦壯年運動會的原因,其實也都是希望能讓全民共同來參與運動發展。
40 之前本席也看到了,賴清德總統在競選的時候也承諾,要成立運動及體育發展部,很多的民間團體,包括那時候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也有提到,要成立運動發展部,所以現在只剩一個月不到就要520了,我們目前有沒有這樣的規劃?這樣的一個方向?
41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應該是由新政府到時候來進行規劃的。
42 洪委員孟楷:你要等新政府才那個啊!
43 劉次長孟奇:對,這個也應該是由行政院的層級來做的事情。
44 洪委員孟楷:是啊!但是重點在於,我們現階段應該就要去做,如果這個方向是應該做的,或是我們也樂觀其成的、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推動。我們之前也在想,這是不是延續執政,其實不管哪一個總統當選,這都是他的政見,應該要落實啊!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推動一個升格小組去研議,不管是員額、組織的調整或是這些相關的配套措施,是不是應該要有推動小組去做研議?還是現在什麼事都不用講,反正空轉就是一個月,等新政府上任再說,這樣子的話,國家是一體的嗎?政府是一體的嗎?
45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應該是由行政院這邊發動,我們會尊重行政院這邊的相關指示。
46 洪委員孟楷:聽起來是一推二五六啊!次長,不是啊!本席覺得你這個回答是很不積極,而且這個態度是非常消極的耶!你贊不贊成或認不認同往這個方向邁進?
47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
48 洪委員孟楷:本席會持續地倡議,我想這不只是關於任何一個政黨,而是國家百年的大計,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是看到,體育不只是人才培育,不只是產業發展,以前大家都會覺得說,體育就是教育的一環,但現在我們看到已經不是這樣的一個現象了,它是一個整體國家發展的象徵。而且更重要的是,本席都說,體育發展部未來有可能比外交部還有功能啊!因為我們的體育好手其實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是真的能讓國際看到的,相對來說,可以做很多的國際交流跟國際外交。甚至我們的場地,不管是我們的棒球還是相關的這些國球,很多日本、韓國的這些職業球隊也都看到,像春訓的時候,他們那邊相對冷,可以來我們中南部這邊做移地訓練,所以這些其實都應該要共同推動的。
49 次長今天沒有辦法代表部長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本席感到遺憾,但是本席也要說,當日本、英國、俄羅斯、法國、南韓、比利時都有相關的運動發展部的時候,我希望中華民國真的要加緊腳步趕快跟上,這是本席一貫的初衷,我們也要一起努力,謝謝。
50 劉次長孟奇:謝謝委員。
51 主席:謝謝。
52 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14
meet_id 委員會-11-1-22-8
speakers ["柯志恩","何欣純","莊瑞雄","洪孟楷","萬美玲","葛如鈞","郭昱晴","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羅廷瑋","范雲","張雅琳","蔡其昌","徐欣瑩","葉元之","王鴻薇","吳春城","楊瓊瓔"]
page_start 167
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001
agenda_lcidc_ids ["1133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 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