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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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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49 00:00:17,109 第一位的紅孟楷委員尋答。謝謝。好,主席謝謝。麻煩請劉次長跟體育署署長。劉政次還有我們的政次、政署長。
00:00:20,255 00:00:38,972 市長、署長早安。我們先請教一下之前傳的比較討論大多就是這個籃球選手他們這個出賽的時候的這個保險的一個部分那我知道是說在我們很多委員以及本席共同關心之下體育署這邊也做一個溝通跟了解那現在巴黎奧運即將
00:00:40,666 00:00:41,347 請體育署回答
00:00:55,450 00:01:18,988 保護委員 委員長那目前我們在體育署的部分已經有正在上簽到我們的教育部這邊有一個針對我們國家的運動員在短期失能的部分去補助他的薪資差額這部分的一個要點正在上程那我們預計在五月中可以完成五月中可以完成是 那五月中完成之後就可以讓我們的奧運能夠來試用
00:01:21,130 00:01:39,625 是奧運適用還是只有一體適用?一體適用那簡單的說明一下這是怎麼樣就是之前傳的比較大家討論比較多就是說有些職業選手他可能身價或說之前協會推說是這個合約不公開所以造成他沒有辦法幫他投保這個足夠額的保險那接下來勒?
00:01:40,185 00:01:49,153 好,報告委員那合約的部分目前我們有一些配套的措施我想接下來有薪資合約的選手他們的合約交到保險公司這一塊應該不是問題了再來是我們的選手在出國比賽的時候
00:01:56,039 00:02:11,014 如果他是一年的約,那我們從他受傷那一天開始,我們將他的除了商業的保險這一塊的薪資理賠之外,不足的地方由體育所這邊來補足他一年的整個的薪資差額。
00:02:11,476 00:02:22,161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
00:02:35,128 00:02:50,184 好,所以包括說我們看到女排、男排這一些部分也都可以加入,也都可以算入,是不是?至少給我們中華隊代表隊的這些選手無後顧之憂在場上拚搏,尤其是譬如說像
00:02:51,025 00:03:16,633 這一次當然巴黎奧運沒有棒球但是你說像籃球他可能現在也是在賽季之間那他剛打完不管是季後賽然後總冠軍賽之後還要再去代表出席那可能都會對他的一個職業生涯有一定程度的一個評估但是能夠讓選手無後顧之憂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至少今年巴黎奧運會有這樣的一個補助會讓選手無後顧之憂那再來出賽費本席也一直強調
00:03:17,893 00:03:41,707 之前國民體育法今天我們有看到其實國民體育法第21條之前就已經講過是說只要有商業行為的就要支付出賽費但本席後來才去再也再去做釐清為什麼你們一直講到施行細則原來你們偷偷的開一個巧門在施行細則裡面特別寫了跟母法國民體育法最大不同就是施行細則裡面寫
00:03:42,708 00:03:48,697 是有盈餘你們才要支付出賽費那就完全違反了國民體育法母法的
00:03:49,602 00:03:52,224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
00:04:15,343 00:04:29,276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00:04:41,610 00:04:51,483 剛聽起來我就講了是應該要修施行細則因為你施行細則你在你的施行細則地來我看一下喔請這樣
00:04:53,331 00:05:14,934 讓你們這樣巧立名目,我說實在這施行細則是完全不合格的。在施行細則的第七條裡面居然寫說:「如果會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或其他商業性收入且有盈餘時,才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費用。」那跟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五款的
00:05:16,255 00:05:39,217 性質就完全不同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五款是說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事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他沒有講英語啊所以是不是應該除了署長剛剛講的再跟協會溝通應該把這變成是一定的成本出賽費多少一回事
00:05:39,958 00:05:50,767 有大比賽小比賽有不同的單項項目但是出賽費多少可以有溝通可以去訂標準但是該付要付那你的那個事情記者是不是應該要修
00:05:52,110 00:06:18,008 我們再來檢討那應該沒有問題不是再來檢討啦署長剛剛已經講了嘛現在已經在溝通而且也應該要往這個方向那既然上千施行記者就應該一起修啊不然的話這樣就變人治國家不是法治國家啦你們怎麼會在施行記者裡面定立一個是說有盈餘就跟母法抵觸那既然現在要改變這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短時間先做上千先跟協會溝通一樣
00:06:19,309 00:06:48,067 根本解決問題是施行細則要更正嗎?是。什麼時候可以更正?什麼時候可以送出?我們盡快地完成這件事情。那看看...520就要搞了,您是在...留給下一任賴政府嗎?蔡政府的...蔡政府的...這個燙手山芋留給賴政府來處理。幫委員我們盡量趕三個月啦,因為這畢竟還是有一些修法的過程。三個月內施行細則修正完畢,是不是?對,所以我們盡力。好。
00:06:49,631 00:07:04,670 來 最後喔 次長今天本席等一下10點鐘會跟我們好幾位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共同的有一個記者會是520即將最後一個月而上任在即我們也認為說國家最重要的是一個運動發展的項目
00:07:07,373 00:07:28,612 過去2021年本席跟我們好幾位委員都一起提出倡議就是說我們認為國家應該不只是體育署還是應該要有一個體育發展部因為體育發展是國力的一個象徵而最重要是可以達成四大面向包括人才的培育包括國際的交流包括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最後樂齡
00:07:30,773 00:07:32,934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7:58,874 00:08:22,844 之前本席也看到了賴清德總統他也在競選的時候承諾要成立運動及體育發展部那很多的民間團體包括說那時候的侯友宜總統候選人也有提到是說要成立運動發展部所以現在只剩一個月不到的就要520了那我們目前有沒有這樣的一個規劃這樣的一個方向
00:08:24,325 00:08:52,172 郭委員報告 這應該是由新政府到時候來進行規劃要等新政府才那個啊對 這個我們現在 這也應該是行政院層級來做的事情是啊 但是重點在於是說我們現階段應該就要去做一個提 如果說這個方向是應該做的或說我們樂觀其成的 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推動的這也是 我們之前也在想是說這是不是延續執政其實也不
00:08:53,012 00:08:54,012 各位報告 這應該是由行政院這邊來發動
00:09:22,745 00:09:41,722 那我們會尊重行政院的這邊的相關的指示。聽起來一推二五六喔。市長不是啊,本席覺得你這個回答是很不積極而且是這個態度是非常消極的。你贊不贊成或認不認同往這個方向來邁進?
00:09:45,192 00:10:00,909 本集會持續的倡議我想這不只關於任何一個政黨而這個是國家百年的大忌那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是看到體育不只是人才培育不只是產業發展
00:10:02,551 00:10:11,053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
00:10:29,696 00:10:39,503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00:10:51,519 00:11:10,466 市長今天沒有辦法代表部長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本席感到遺憾但是本席也要說當日本、英國、俄羅斯、法國、南韓、比利時都有相關運動發展部的時候我希望中華民國真的要加緊腳步趕快跟上這是本席一貫的初衷我們也要一起努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