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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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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981 00:00:11,067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0:21,283 00:00:48,375 辛苦了今天在額略的案件重刑化要加重刑責是不是萬靈丹是不是唯一的解方今天一早很多委員都表達意見我稍後也會就教於次長那我先要針對我們上週國會非常遺憾發生了首例的投票舞弊事件就法律論法律我想要跟次長進行一下探討好下一頁
00:00:50,393 00:01:18,299 上週四月十二號無論如何在中華民國國會的歷史上是記上一筆而且非常遺憾是負面的案例在針對反年金改革法案的復議案表決時史上第一次有立委人不在台灣不在立法院人甚至是隔海在中國但是卻被隔海投票了
00:01:19,235 00:01:43,172 所以這位委員他未出席未簽到卻有表決記錄在這裡我要清楚說明一下在立法院投票有三關第一關就是立委本人要出席簽到第二關議事人員和對立委的本人身份在現場座位上為您插上表決卡
00:01:44,335 00:02:13,875 第三關就是立委本人按鈕就投票的意志來為之進行按鈕的表決當然我們也不否認過去國會確實都有陋習不分藍綠還包括時代力量大家都確實發聲過委員在場但是稍稍離席所以隔壁座的委員代為按鈕這是過去立法委員確實都發聲的包括本席
00:02:14,835 00:02:41,296 所以我也深自檢討我們在第十屆以後更為嚴格的來進行國會各政黨的自我要求所以現在的代案事件已經相對非常少但是這一次的事件發生是人不在場沒有簽到竟然有表決卡所以這是不可同日而遇的所以它就涉及了法律上的認定下一頁
00:02:42,625 00:02:44,987 那韓國瑜院長也已經經過初步的調查那誰背鍋呢?議事人員來背鍋當天委員不在場沒牽到但是表決卡卻發出去了而且插入了表決
00:02:58,171 00:03:16,109 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韓院長說這是議事人員的疏失韓院長已經定調了他不存在立委帶領投票卡或是冒領表決卡的情勢對於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當然覺得非常的遺憾
00:03:17,196 00:03:22,038 二)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3:36,979 00:03:59,052 誰代案的這個立法委員這個重要的關係者是誰不知道我說如果把這樣一個違法的行為到法院到地檢署或到法院去的時候一定是相關當事人都要被叫去問包括議事人員涉及的議事人員包括涉及的立委嘛對不對次長
00:04:00,669 00:04:28,315 所以說這個有調查但是這個結構沒有辦法來改觀您個人來看這樣初步的調查結果對於當事人涉案者是不是很清楚了少了一塊就是那個按鈕的立委是誰就一個辦案的經驗上各位跟委員報告立法院對於如果有涉及到刑責的這樣的案件
00:04:29,844 00:04:50,471 立法院自己內部當然可以做刑事調查但是如果有涉及到刑事責任這個偵查機關就要來偵查這個代案投票按鈕假設現在已經在偵查的程序了當事人在這個事件上除了議事人員還會有誰?
00:04:52,284 00:04:57,287 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
00:05:08,012 00:05:08,452 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5:23,973 00:05:35,863 我當然不會為難您就立委國會自治的範疇但是就法律來論法律我們刑法的第15章偽造文書應文罪裡頭第220條我想問您這樣一個表決卡代為刑事被插卡被投票
00:05:46,152 00:05:49,294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
00:06:16,312 00:06:19,114 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覆程准文書 覆程准文書
00:06:46,718 00:07:10,113 這個案件如果將來調查結果他還可能涉及到刑法第二一零的偽造文書罪。好下一頁謝謝就是在這裡刑法二一零的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至於委員所講到說各案中是不是成立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這要看記錄投票結果的公務員
00:07:11,793 00:07:20,941 有無審查權,也就是說你按了以後他有沒有去審查投票人員的身份跟投票情形的義務依照具體的事證來判斷。
00:07:23,597 00:07:52,578 謝謝次長的說明所以依刑法不管是214條或211條或是剛剛所適用的前提220條的準公文書的認定的範疇這種當然現在還在調查中不在場被投票的行為就是在刑法偽造文書是不是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不是構成討論的法律的援引適用是沒有問題的好那下一頁
00:07:54,741 00:08:17,651 如果以一般的公民在投票一席,任何一個對公職人員、對公投的投票適用的法、法、事、刑法146條跟147條,妨礙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或者是妨礙或擾亂投票者,
00:08:18,371 00:08:37,270 我把這個法律拿出來對應其實我當然不是說國會因為國會不適用這一個部分國會是國會自治的投票行為但是現在以一般的投票在公民的投票上他會援引的他會妨礙的是刑法146 147條的這個結果所以這說明了什麼
00:08:42,975 00:09:03,683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屆議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廖
00:09:12,182 00:09:33,369 那下一頁國會自治我們當然用內規來優先處理立法院的行為法裡頭立法委員行為法的第七條跟第九條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以及第九款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00:09:34,929 00:09:53,226 就這個案子除了懲處被認定初步認定有疏失的意識人員之外立法院也應當啟動紀律委員會來查明立委是不是有涉案的責任這個是立法院的內規法非常的清楚這就不是您可以過問的層級那最後一頁下一頁
00:09:54,792 00:10:09,271 現在國會改革民主進步黨針對立法委員行為法就加重了完備了更為嚴謹了對於立委的自律的規範民主進步黨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0條
00:10:11,653 00:10:28,251 第一項的修正。如果經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審議做成處分之建議提報院會決定,立法委員的院會合意認為要告發就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可以經院會來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00:10:29,753 00:10:32,014 二)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
00:10:49,344 00:11:06,668 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涉及刑事責任的可以有自己的法規直接來告罰這就會適用在上週五的冒名投票的行為如果立法院的紀律沒有辦法清楚的調查那就一道檢調檢查機關司法機關去傳喚相關的證人也好
00:11:14,730 00:11:24,953 三)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
00:11:38,397 00:11:40,400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