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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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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736 00:00:26,489 謝謝主席我想就是針對今天的這一個案子的討論大體上我想我講就是比較正常的回應一些事情就是我個人針對的就是在這整個提案裡頭
00:00:27,890 00:00:41,506 我認為文藝不清,第141條之二為什麼是文藝不清呢?就是說我們講的比較那個空洞還有就是說這個文藝不清的部分就是
00:00:42,907 00:01:02,218 關於行政官員在立法院受到立法委員的質詢的時候,那就其首次的事項為隱匿或是明知不實,可是仍然虛偽的陳述。我覺得這一個文藝事實上,就是議事講的,非常的空洞,非常的模糊。
00:01:03,118 00:01:28,114 還有本來我們立法委員在執行的時候就有相同的一個規範可以來執行那如果你用刑責的話是不是會變成一個我們施設的一個刑堂呢這個是大家要考慮到就是說社會大眾對於我們的一個觀感立法院的一個觀感尤其已經有監察院可以來調查了那
00:01:28,814 00:01:29,234 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45,484 00:02:12,200 就是很多社會大眾的一個那個提醒那當然以後我們知道就是說這樣子的一個提案其實跟社會大眾有很大的一個脫節脫離所以我們就不再提了那如果就是說立委的權限可以這樣子無限的一個擴張的話那試想就是台灣人民對我們立法院我們所有的立委的一個期待我想大家是會非常非常的一個失望謝謝
00:02:16,840 00:02:16,861 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