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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13時39分)我是不是可以先請法務部的檢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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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請法務部簡美慧副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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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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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副司長好,就近期黃子佼持有兒少的性影像,包括這影像是只有12、13歲的小朋友、青少年,然後包括還涉及殘虐的性影像,目前就是可以用1,200個字的悔過書,可以用電腦打字,然後支付公庫120萬元。臺北地檢署對外聲明這樣的緩起訴並沒有被輕縱,副司長,你也這麼認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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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我有看到臺北地檢署發的新聞稿,臺北地檢署發新聞稿的部分,我們尊重臺北地檢署,但是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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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你個人也這麼認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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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不是,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緩起訴處分之後,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已經按照職權送再議,由高檢署來處理,所以這個緩起訴處分還沒有確定,要最終由高檢署來審查這個緩起訴是不是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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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那您個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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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我個人不好對那個表達意見,因為我今天是代表法務部在這邊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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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那我必須還是要講,就是說臺北地檢署對外的聲明,我覺得跟民眾的觀感、感受上其實是有落差的。我是不是可以請心康司陳司長一起上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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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黃子佼在事情爆發之後,他曾經在直播的時候,特別去強調說他從小成長的過程當中,包括因為母親的關係,有外遇的情境,還有性病態的一些相關的習慣,也提到親子關係的缺點,包括扭曲的性認知。我們都知道扭曲的性認知,會不會是變成未來再犯的危險因子之一,他對於性病態扭曲的性認知,我覺得這個是不是需要再加強治療,從心理治療的層面上,你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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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我們是覺得這個個案要不要做治療,其實是可以透過鑑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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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那您就他過去在媒體上直播的過程,您覺得要不要再做心理的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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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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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從預防再犯,就是說因為會有這樣子的狀況,其實包括成長的過程或許都是因素之一,你覺得需不需要再做心理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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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因為像這類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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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對預防再犯會不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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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當然對這種行為上面的問題,透過治療或輔導,對他行為改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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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謝謝司長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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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所以這個就是我要強調的,就是說我覺得我們的緩起訴的條件,無論是支付公庫或者寫悔過書,其實民眾更期待、更擔心的就是如何預防再犯這件事,這也就牽涉到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我認為預防再犯在這件事情上是完全被棄守,為什麼我這麼說?其實我應該是說司法不應該成為犯罪者的避風港,當然更不應該對於犯罪被害人,對於國家制度現在輕縱這些人,變成失望的缺口。所以我覺得矯正治療、預防再犯,是整件事情我關注度比較高的,我關注這件事情。那法務部能不能,現在我們對於緩起訴有要求說未來要加強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預防兒少剝削案再犯,這個部分我們能不能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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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緩起訴處分的規定,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它總共可以有八款的事由,那就會涵蓋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比方說要命這個被告來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者是其他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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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時間先暫停。我是不是也可以請我們金管會跟警政署代表上台一下,因為這個案子包括整個金流的過程是用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其實匿名化、去中心化是一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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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關注到4月12號公開創意私房,特別在它的金流上,因為無論如何它在用虛擬貨幣,最後還是一定要用法定的貨幣去兌換。4月12號那一天新聞露出的時候,我也看到檢察官寫了一段話,就說其實前年已經有關注過相關的金流並且持續關注。我覺得很好奇,這件事情如果檢察官兩年前已經關注這些金流,為什麼不提早兩年前就把創意私房這些案子揭發,而讓這些網站繼續流放這些照片?這兩年到底在等什麼,在等黃道吉日嗎?我不懂耶,我不懂這個案子為什麼不能在兩年前就揭發,因為只要這個影像、這些影片放在網路上多一天,這個對於青少年來說都是受害,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整個檢察單位事實上務必有很多檢查的必要性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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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務部在哪裡,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兩年前已經關注這些金流,你們還特別在媒體公開說檢方前年已經注意過相關金流並持續關注,那為什麼不在前年就揭發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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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在想指的會不會是說,111年的時候檢察官這邊已經有起訴的這個事情,因為創意私房這個案件就是在比較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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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所以它換了一個IP,然後又再次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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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因為我們現在不是很瞭解,這邊所謂的檢方早有掌握到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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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所以我覺得這也難怪民眾在整件事情的觀感,無論是在法務部,無論在衛福部,大家都覺得行政怠惰。前幾天,部長,我請部長,部長,你回答說因為有相關的施行細則,所以你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下架,但是前兩天你是根據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事實上我們如果有處置的必要時,是可以強制下架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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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其實嚴格來說我們是用母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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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對,部長,不管哪一條,其實我們可以強制下架!我就認為,如果我們身為執政官員,我們把每一件人民在乎的事情都當作大事、重要事情來辦,我們就可以提早做。部長,我這樣講對不對?相較你那天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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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其實是希望都可以這樣,但是同仁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因為過去都依照施行細則,所以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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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部長,從寶林案開始,我覺得中央跟地方的合作,都凸顯出我們的螺絲鬆。召委,我最後的20秒。部長,針對於現在輔導教育的內容,我們寫了一大堆,要叫他來上課,什麼健康性觀念、犯罪認識,我覺得包括這些看錄影帶,就我來看都是交差了事。我覺得個案矯正治療的成效要客製化的處理,才會真正有效預防這些犯罪或再犯,部長,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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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一部分是同意的,也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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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我覺得你目前安排的方法,就我看來很容易流於形式,交差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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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跟委員報告,大部分在做這種認知教育的輔導這部分的話,大概就是這樣子,但是有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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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部長,我不希望流於形式,我們都希望我們可以調整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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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跟委員報告,對於這一種兒少性剝削的犯罪行為人,很多在國外的一些經驗裡面,證實那些輔導教育是沒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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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對嘛!所以我們要想辦法。我今天最後一個訴求,最後10秒鐘,我希望這個輔導教育的功能,兩週之內提出精進改善的計畫,怎麼樣處理,甚至有些是需要客製化的處理,我覺得要好好思考。緩起訴後面,我們有這些課程是希望可以預防再犯,但是到底怎麼樣預防再犯,而不讓我們這些課程流於形式,我覺得是重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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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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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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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剛剛那個心理健康司司長是什麼時候離開的?換了技正,他沒有跟委員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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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剛剛中午才離開的,中午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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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以後這樣子要通知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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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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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會大家都不知道,然後剛剛委員質詢還以為你是司長,這樣不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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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是,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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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進行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