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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10時19分)有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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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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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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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部長,我請問一下,4月3日當天您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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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正在地震的時候,我剛要出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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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剛要出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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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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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您有收到國家警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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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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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沒有嘛!本席也沒有收到,我也瞭解有很多人沒有收到。因為地震當時正處於通勤的尖峰時段,這種情況讓很多勞工朋友都沒有反應的時間,在這邊我想請問部長,勞動部在維護勞工安全的立場上,有什麼想跟氣象署反映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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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這部分,因為這次的地震,的確有很多人反映說都沒有收到國家的警報,所以我是覺得這部分他們秉於專業,應該再來做一些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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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對啊,我希望勞動部這邊,基於對勞工安全的考量,也希望部長替我們廣大的勞工來發聲,關於這個部分,請氣象署來做一個改進,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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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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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這次花蓮的地震,剛好在上班時間或在路途中,根據勞動部的掌握,總共造成多少勞工的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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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目前死亡人數是3位,受傷的4位,這是勞工的部分,就是因為工作的,目前我們掌握到的是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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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那在上班的途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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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上班途中的,目前還在陸續瞭解當中,因為這幾天大家都忙著救災,所以有些人數的統計上,我們還會持續來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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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針對傷亡的人,有沒有展開相關的職災補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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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個案的部分都有先做一些輔導,還有包括告知他們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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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因為我看到有一位罹難者是修復邊坡的工作人員,勞動部對於這部分的廠商投保狀況有沒有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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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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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這位是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下包商一個營造公司的勞工,他準備要去做邊坡維護的時候,在路途中被落石砸死,屬於通勤事故,這個在勞保部分應該是交通部相關的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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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對,我想問的是,他是有固定雇主的勞工,還是勞務承攬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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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固定雇主,是一個營造公司僱用的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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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所以他的投保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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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應該要看這家家祥公司有沒有投勞保,不過這部分的職災保險,勞工只要有上工就可以了,就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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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就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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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對,職災保險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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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這些因為工傷而造成的狀況,希望勞動部能夠放寬、從寬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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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的災保法有修過,只要上工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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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另外這次大地震很多建築工地的吊塔有掉落情形,顯示吊塔的耐震度好像有點不足,關於這個部分,勞動部有沒有具體的新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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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時間就要求各營造公司針對設有塔吊要進行自動檢查,目前我們掌握的總共有7個塔吊有發生一些錯矩或可能會掉落的狀況,我們已經要求他停止作業,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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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們之前的標準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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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結構壞掉的話,當然就要廢止那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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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那個是受損的,我現在講的是我們之前的標準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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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有,我們有一個固定式起重機結構強度的標準,我們有訂一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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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你認為之前的標準符合規定,那還有沒有必要再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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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這個設定標準一定有一定強度的規範,當然,針對這個地震,我們也可以再對這個規範進行檢討,如果強度不足,當然就要往上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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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希望檢討一下,因為那個掉下來實在是非常的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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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好,那當然,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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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以前的標準,我相信都有做到,但因應未來這種狀況,希望可以再檢討有沒有提高標準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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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請業務單位再檢討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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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再請問部長,臺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極有可能於今年夏天簽署第二批協定,並納入消除強迫勞動的規範,因應這個規範,請問部長,勞動部將會有哪些重大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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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認為這個世紀貿易倡議有助於我國持續建構更完整的勞動保護制度,所以這個部分後續的一些討論,我們也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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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你們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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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這是經貿辦在主導,我們配合他的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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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好,因為這個以後也應該會處理,所以我認為有時間就可以先做,好不好?就是你們自己先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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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目前我們都有針對一些關心的議題做一些內部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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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好。還是回到我們今天的議題,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問題,政府積極打造友善生育環境,本席看到這次勞動部的書面報告,表示110年7月起,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以及提高津貼二成後,確實已經有助於提升勞工申請育嬰假的意願。針對勞動部實施育嬰假彈性放寬獲得不錯成效,我要請問銓敘部,在公務人員部分,是否會跟進為30日或以日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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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永大:跟委員報告,目前公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只需要被撫養者未滿3足歲都可以申請,沒有申請下限,也就是說,期間長短並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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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所以他們已經沒有限制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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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永大:對,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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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好,如果沒有跟到,應該要儘快配合上來。再請問部長,這次試辦採5日、7日為單位,也可以用單日,但卻限制以3次為限,這樣的作法是為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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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當初的考量是為了給事業單位可能的人力調配空間,當然,如果勞僱雙方同意,我覺得也無妨,如果優於我們的試辦原則也OK,因為我們這次的原則就是一個試辦性質,讓他們自願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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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那要試辦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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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原來是到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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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到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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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到年底,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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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是這樣認為,如果已經確定,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確實處理,因為限制3次,我覺得好像沒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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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關係,這其實就是一個原則,我的意思是,我們試辦之後,會看整個試辦結果來做檢討,如果未來的一些機制要建立,也不一定是限制3次,我們就是看整個試辦成效來作為未來制度訂定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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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最後再請問,為落實友善生育環境,現在農保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都已經修法取消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限制,但勞工保險條例卻仍然維持在分娩、早產及流產等生育給付必須要年滿281天、滿181天及滿84天的規定,我覺得這樣對勞工非常不公平,勞動部有沒有想過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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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因為勞保加保門檻比其他職域的保險低,而且納保對象多元,包括雇主、自營作業者、移工等等通通是對象,如果刪除加保日數的規定,我們怕有人懷孕期間僅加保一日就可以請領,這樣會把原來應該由其他社會保險負擔的生育給付,變成轉嫁到勞工保險來負擔,這個部分是不是妥適,我覺得還是要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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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覺得限制的天數好像有點久,當然有一點限制我也贊成,但希望勞動部再討論一下,看有沒有下修的可能,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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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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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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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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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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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