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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10時9分)謝謝主席。請一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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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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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涂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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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你好。4月3號早上發生了7.2級的有感地震,當然勞動部在第一時間也發布了,勞工因為地震沒有辦法準時上班、出勤等等,雇主不能因為這樣子而讓他們算遲到或曠職,也依照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相關規定辦理,對不對?有發布這個新聞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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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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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請問一下,這個規定是不是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來辦理,是不是以這項要點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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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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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嘛!因為這個是勞動部天然災害的要點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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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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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請問這個要點的法律屬性是哪一種性質,是行政規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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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行政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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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如果雇主沒有依照這個要點來辦理,還是算勞工遲到或者曠工,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規範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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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就看他違反的情況,會對應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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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如果他沒有依照勞動部的規定,還是沒有給員工全勤或者那天沒有給薪水,這樣子有什麼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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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個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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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所以如果像4月3日那一天,勞工因為地震的關係遲到或者曠工,那一天一樣要給他全勤獎金跟薪水,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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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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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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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全勤獎金不影響,但是薪資的部分,因為這個是天災,天災是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是他們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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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薪資的部分,那天是會發還是不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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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他們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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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那遲到的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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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不能算遲到啊!那個不能算遲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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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不能算遲到,所以全勤獎金是一定有的,不能因為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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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他算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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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因為那一天地震的關係遲到,不能扣他的全勤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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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那一天不能算他遲到,所以那一天不能扣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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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薪水的部分是要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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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薪水的部分是協商,因為這個是不可抗力的,一般就像颱風的時候一樣,颱風也是會停止上班、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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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依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來辦理,遲到的部分是要給全勤獎金,但是上班的部分是勞資雙方協商,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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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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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因為我們現在也碰到很多問題,針對雇主跟勞工這部分,我們也沒有一個明確,所以今天才要請問一下部長,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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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其實委員,沒關係,如果委員您服務的民眾有問題,也可以打1955,我們都會有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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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針對這部分,所以我們看這個要點的處理,就是也不能說他遲到,也不能扣他的全勤獎金,可是我看勞動部又有一個行政函釋第4560號函,裡面又說,遲到是否扣發全勤獎金由勞資協商,明定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所以我們現在有點不瞭解,到底是以勞基法來處理,還是以行政函釋第4560號函來處理,還是依這個要點來處理?我覺得有點混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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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函釋的遲到是指真正的遲到,而那一天地震不能算遲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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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現在就很明確,類似那一天這種天災,假設颱風或地震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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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簡單講,就沒有遲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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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就沒有遲到的問題,所以全勤獎金一定要發,但是上班當天給不給付薪水,則是由勞資協商來辦理,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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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這個函釋是指譬如說,他晚個10分鐘、20分鐘,你要不要扣他全勤獎金,就是看情況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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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所以我們現在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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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剛剛地震的情況不一樣,那個不能視為遲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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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因為地震,所以當天不能以遲到來論,全勤獎金要照發,可是當天的薪水就是勞資協商,對嘛?所以變成如果雇主沒有依據這個來辦理,我們有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來辦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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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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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至少讓雇主跟勞工有一個明確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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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的退避權,請問部長,這個退避權的定義、意思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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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就是你工作的場所有危險的時候,勞工就可以選擇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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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我請問一下,那天發生地震,我們覺得上班的途中也有這個狀況、有安全疑慮,這算不算在退避權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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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還沒有到達工作場所,所以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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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是建議啦!因為是上班途中,其實他上班途中,他已經要去上班了,但是如果現在發生類似地震這種重大危害的問題,對於上班的通勤時間,我建議勞動部可以考慮一下,應該也是要納入,因為他現在要去公司上班,這個退避權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考慮來納入上班通勤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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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上班的通勤應該是可以比照天災,就像剛剛颱風那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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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可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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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不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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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啊,就是我現在要去上班,我覺得上班的途中已經有安全疑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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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就是當地、你要到達的地方已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了,那你就可以不用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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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就納入天災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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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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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接著我請問一下,我們今天有討論育嬰的部分,現在針對育兒勞工的需求,我知道勞動部針對這一部分也一直在加碼,但是感覺這個催生措施的效果並不是很好,是不是有機會調整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部分?因為現在是0到3歲,但現在國家基本、中央的政策是0到6歲國家養,所以我們建議把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改成育兒留職停薪的津貼,也就是0到6歲,針對這個津貼一樣可以給他補助,等於放寬到滿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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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現在其實很多委員有在倡議,像涂委員您是主張6歲,也有人主張8歲,有人是主張到學齡前,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來討論,只是因為會牽涉到財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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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沒有,這個我先說明一下,它的補助是一樣的,只是把0到3歲放寬到0到6歲,把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放寬到育兒留職停薪的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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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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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補助一樣啦!只是從3歲放寬到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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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到6歲其實會更多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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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會更多人,但是我覺得我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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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所以財源上是必須考量,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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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因為勞動部既然要催生,雖然你們一直加碼,但是催生的效果並不是很好,是不是針對這部分,以我們補助不增加的方式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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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個少子化也是要跨部會一起來努力,勞動部當然是從我們的權責可以有更優的生養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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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這部分勞動部再來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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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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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還有針對申請失業給付的部分,目前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者,可以不用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這一部分是不是可以放寬到有懷孕、分娩的申請人?就是原本他就有申請,可是因為現在懷孕或分娩,像有些醫生會診療說,他不適合下床、不適合外出等等,是不是也可以開醫生的診療證明,然後放寬,不用去上就業諮詢跟職業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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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像法令有規定,如果有醫院的證明,就是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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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也在這個因傷病診療的範圍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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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要有醫師證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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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因傷病診療,我們一般會誤以為是不是他有其他什麼工作傷害等等,而懷孕、分娩,像有些懷孕的婦女,醫生會診療說他要安胎,不適合下床、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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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因為有些人的體質是要整個臥床,甚至要臥床到生產,像這種情況,如果有醫生證明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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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只要開得出醫生證明,一樣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不用上就業諮詢跟職業訓練,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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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實務上都會同意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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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在申請給付這個申請人之內,一樣持這個因傷病診療證明,就可以不用去上這些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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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也在這個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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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謝謝,感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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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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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秀芳):謝謝涂權吉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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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作以下宣告:等一下在王正旭委員質詢結束,休息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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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邱鎮軍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