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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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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038 00:00:33,724 謝謝秘書長但是我想請您先休息一下我想請陳次長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有關於國會改革的法案可是在今天聽到了民進黨委員尤其是吳斯堯委員的發言認為說本黨以及本席所提出來的國會改革法案
00:00:34,324 00:01:00,863 是一個國會擴權的法案本席在這邊感到非常的感慨我們社會在與時俱進法制也在與時俱進唯獨民進黨是與時拒退他們忘記他們20年前甚至更早之前他們所提出來的國會改革以及相關強化國會監督的法案那麼如今他們拿了政權之後就
00:01:01,463 00:01:01,743 二)委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1:19,212 00:01:40,250 我們知道其實為了像是這個審理偵查以及調查一些個案的事實目前司法機關這個行政機關監察機關等等他們其實都設有調查權請問次長您覺得這個作為我們會有國家重要權利而且肩負重要職責的權利機關調查權重不重要
00:01:44,039 00:01:44,159 三)委員
00:02:02,076 00:02:26,602 在其他的立法例裡面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是有一些行政法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一下585號解釋因為它層次比較高嘛我現在沒有問到你有關於立法權的部分麻煩這個我們其實現在就有針對如果是不配合法院檢察機關或者是這個行政機關的相關
00:02:29,873 00:02:58,187 行為的處罰規定不管在刑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甚至公平教育委員會都有行政調查權那這些有行政調查權或司法調查權的機關其實他們也會特別的要求如果是有違反這些調查義務這個無故缺席或是實問虛答甚至做偽證的都可予行政處罰以及刑法都有相關的罪責處罰
00:02:59,728 00:02:59,908 二)委員
00:03:16,745 00:03:38,098 二(委員是請問李署長我想您應該不會否認其實調查權應該是國家重要權利機關行使的一個重要的核心權利對是華也五八化解釋也是在立法調查權是我們的權利啊好那請問一下那我們立法權的核心價值在哪裡
00:03:39,496 00:04:06,617 對,就行使聯名所賦予的這個職權嘛。包括含立法權、執行權等等要監督行政機關、施政等等重要的權利。那麼行使這些重要的職權難道我們不應該要在有取得充分而且完整的資訊前提上我們才能夠去執行我們的職權?
00:04:08,647 00:04:09,848 三)委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4:29,918 00:04:30,038 二)委員
00:04:49,096 00:04:49,677 國民黨及民眾黨委員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其實無非要強化將
00:05:04,125 00:05:04,345 議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5:27,196 00:05:27,636 議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5:45,848 00:05:48,050 議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
00:06:09,031 00:06:09,071 二)委員
00:06:24,070 00:06:24,510 國會改革權利
00:06:42,466 00:06:42,586 議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7:01,374 00:07:19,480 議員楊瓊瓊
00:07:19,740 00:07:42,593 委員們他們所提出來的國會改革法案就本席看來他不過就是說對於立法院內部的自律以及行為所提出的這個相關的修法但是並沒有辦法真的去落實或是去強化國會監督行政機關或各個不同權利機關的權利那這個部分的話是我們這次
00:07:47,296 00:08:06,087 包括民眾黨以及國民黨黨團及委員這裡所提出國會改革法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能夠強化我們立法院去監督各個不同的行政部門這個機關我們要有足夠的工具
00:08:07,168 00:08:07,669 議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
00:08:34,794 00:08:35,576 一(委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8:42,268 00:09:06,130 國會若欠缺對事實的調查權將會做出合憲卻外行而且愚笨的判斷。這個部分就是提醒我們立法院當我們要希望我們能夠做出聰明而且合法合憲的判斷的時候必須要有足夠的事實調查權。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