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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0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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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部長、署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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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部長,上個禮拜四我們在這邊有特別針對寶林茶室的保險問題請教過部長,依據食安法第十三條規定,寶林茶室應該要有保險,包括食品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但是我們知道這個保險去年10月就過期了,也沒有續保,現在臺北市衛生局確定要針對保險這塊開罰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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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他已經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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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已經罰了,但罰得到嗎?不曉得?後面跟部長討論時,我們再來double check。其實上週我還在猜,是不是因為遠百A13的寶林茶室3月底就要結束撤櫃,所以才會便宜行事,在保單到期後就沒有再續約,導致未來消費者可能會求償無門的窘境,上禮拜四我就擔心這個事情。現在臺北市政府自己再去做稽查,結果不只遠百這一家分店沒有,饒河店、松山店、臺北車站店的保險也都因為全部欠費未繳而喪失保約,這是他們自己查出來的,對不對?好,現在臺北市政府才要一一針對這些沒有保險的店面開罰,你不會覺得很離譜嗎?真的很離譜!為什麼連一個基本的保險,而且是法律有規範的,就是第十三條,怎麼連一個預警機制都沒有?這是其一。其二,這次食物中毒事件之後,我覺得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的同仁都很辛苦,但好像都在做基本功,你看他們去稽查,3月29號浩浩蕩蕩跑去遠百A13美食街稽查,27家業者中,發現有3家衛生環境缺失,當然這是稽查重點,但也發現還有9家業者該登錄「非登不可」,卻沒有登錄以及未提供體檢或進貨單,這類的行政缺失是很明顯的,該登錄「非登不可」沒有登錄的,有沒有違反食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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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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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違反第幾條?要怎麼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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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要依第四十八條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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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要處罰多少?最低多少、最高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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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也是3萬到3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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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也是3萬到300萬,但我沒有看到臺北市政府要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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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它有命其限期改善,前面有一個緩衝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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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3月30日臺北市突擊臺北市內的百貨美食街,又稽查39家,除了衛生環境缺失外,又發現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剛剛是27家就有三分之一,有9家。它3月30日稽查39家,又發現有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請部長再看這一張圖,37家百貨公司及各大賣場的美食街要在1個月內全部清查,我們當然支持,不過你看稽查重點:第一、風險食材保存溫度與環境。第二、產品責任保險是否有效。第三、設備環境清潔。第一點、第二點到現場稽查,我覺得當然是必要,但是產品責任保險要到現場去稽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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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要看他們的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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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如同我剛才說的都沒有事前預警的機制,都要去稽查之後看那些保單才能發覺,這都來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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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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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我想是這樣,中央當然要把中央的相關制度訂好,地方政府在稽查的部分,如果經常有在做稽查,有看到這個保單,就不會現在才要去看保單,把它列為環境稽查重點,首都現在才在做這個事情,所以我才會講全部統統在做基本功,而且看保單還要派這麼多人力,其實連結到保險相關單位應該就可以勾稽出來,為什麼不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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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其實很簡單,只要把這些應該要投保的店家列表,然後它的保單效期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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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包含登錄平臺、產品保險,其實都不需要到現場去稽查,勾稽還是在登錄的平臺上,我們就可以完全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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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有這個資料庫的話,隨時都可以檢查,看看哪一個是否已經過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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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個部分就請部長跟署長看這個事情應該怎麼去做一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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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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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除此之外,地方政府有沒有掌握到相關業者的保險存續問題,剛剛也有委員特別提到百貨公司業者是不是也應該有監督責任,但是監督責任與實際上必須要去承載的法律責任,坦白講,我感覺如果沒有法律予以規範,其實那個落差也會滿大的,這是其一。其二,這次意外遠百是大房東,大時代廣場是二房東,臺北市政府現在是拿大房東的商業綜合責任險與二房東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出來審視,到底能不能涵蓋到這次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意外,最終還沒有出爐前,都還是有變數,到底能不能cover,但是我看記者會好像是朝這個方向,我覺得到時候會有不一樣的法律見解或處理。我要強調的是,這些百貨業者或美食街的承包商,對旗下餐廳到底應該有什麼樣的連帶責任,跟保險可以直接掛上去,這是不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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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以保險的責任,如果在食安法,當然就是提供飲食服務的這個廠商要去投保,至於上層的這些提供場地或是提供櫃位,或是收取租金的這些廠商,跟它在責任上面要怎麼樣share,它的保險是否可以cover,老實說,這要好好去研究,我現在不敢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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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還不敢說就會很吃力,你知道嗎?因為部長有很多的專業背景,所以我要從法律的層次跟你討論,我是一個消費者,我到這家百貨公司用餐發生這種事情,這個業者沒有續保產品及意外責任險,然後它的大房東也沒有善盡監督之責,地方政府又沒有去勾稽它的保險到底有沒有續保,現在出事情了,到底誰要來負這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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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如果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的話,這個場所的主人也就是提供空間的公司,是否對這個個別的廠商、這些飲食店有監督管理之責,如果有,這個受害者要求償的時候,其實這2個就可以連帶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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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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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其中他們要怎麼cover,要怎麼互相責任分割,那是他們自己內部的事情,哪一個保險可以cover到,也是他們自己的個別保單要去處理的,所以對消費者來講,他只要確定這一點,就是場所的主人對於個別廠商有沒有監督管理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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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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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這要看他們的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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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基本上,我想社會大眾應該是會認定有,因為我來這個百貨公司消費,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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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是看這間百貨公司的名字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他是因為這間店很有名的,比方某家拉麵店,不是因為這間百貨公司,他是因為這個拉麵很有名,所以這很難說,回過頭來,法律關係還是要看他們之間的契約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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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我在這邊要具體要求部長和食藥署,中央主管機關對這件事情要儘快去做相關的調查和釐清,讓消費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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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跟消保處一起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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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相關的預警機制是不是可以儘快建置,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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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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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個內可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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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1個月,我們試試看,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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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部長說有可能就是可能要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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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啊,一定會做,只是1個月內是不是能夠做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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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就是要求1個月,請部長跟署長儘快。最後一件事情我要請教署長,有人叫我不要提出來,但是我還是覺得必須要講,去年3月22日食藥署有公布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並累計開罰到將近200萬,今年已經4月1日了,什麼時候可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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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報告委員,這個禮拜我們就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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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而且臺北市衛生局在2月19日公布去年開罰的結果,所以你們什麼時候要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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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我們這個禮拜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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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我就善意的提醒,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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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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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10時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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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會(10時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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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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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涂權吉委員進行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