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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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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捷:(14時22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次長。
1 主席:請內政部次長。
2 花次長敬群:黃委員好。
3 黃委員捷:次長好。我們今天要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我覺得還是要從根本去看,因為修這個條例的最根本,我自己在高雄就發現各地方目前的標準、設施其實都非常不一致,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統一管理,可是統一管理之後,可不可以有統一的主責機關也非常重要。以高雄來說,我們為了要做這種行人設施編列4年400億,高雄也有很多學校都去爭取通學步道的經費,我看了各縣市的經驗發現,其實每個縣市用這些預算在做行人設施和人行道的時候,每個主管機關其實都不一樣,大家做出來的狀態、標準也是看起來非常不整齊,這是一個必須要去解決的問題。我想要先請教,我們現在道路的管理機關這麼多頭馬車,到底應該怎麼辦?前面有非常多的委員都已經講了現在臺灣交通事故的狀況,我就不贅言,不過必須要洗刷行人地獄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先請問次長,你知道現在臺灣道路分屬的主管機關大概有幾個嗎?
4 花次長敬群:中央當然就是交通部和內政部,我們分別有管轄的範圍,到地方政府還會有縣市的、鄉鎮的等等不同層次,甚至還有農路,非常複雜。
5 黃委員捷:沒錯,非常複雜,就如次長所說的,目前主管機關真的太多了,像都市計畫內的市區道路是國土管理署,對應的法條是市區道路條例,如果不是道路計畫的話就屬於交通部,公路又分為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對應的法規是公路法。除此之外,剛剛也有提到農路,農路是歸誰管?
6 花次長敬群:農業部。
7 黃委員捷:農業部,沒有錯,它對應的道路法規又是另外一個農路養護管理要點;我們的林道又是歸誰管?是林務局,沒錯,對應的又是林道管理要點,更不用說水路又是歸經濟部,如果是河川就是河川管理要點,如果是河堤就是河堤管理要點,以上我剛剛隨便唸的,我相信大家都已經亂掉了。太多種類型的道路又分屬在不同機關,導致現在的道路想要有統一的管理規範,實在是無從管理起,所以第一個建議,我希望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儘量讓它統一事權,像日本非常單純就是用道路法,用單一法規道路法清楚定義,道路有四種種類,例如高速公路、國道、縣道、市町村道,其實就會讓這個事情單純化,讓道路法可以統一,把所有類型的道路一元化,次長覺得做統一管理有沒有可能?
8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還是會有分層的問題,譬如國道這麼長,從北到南跨越非常多的縣市,當然這一定要中央才有辦法整體來管理,這就是我們在看事情的架構和邏輯。到了地方政府,因為過去我們有省道、縣道,這個部分就會變成是地方,如果真的要事權統一的話要回歸地方,因為縣市裡面的所有道路都是中央來管會很奇怪,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是可以來討論怎麼樣簡化。
9 黃委員捷:謝謝次長,我希望我們可以開始這個討論,這也是回歸到接下來既然要做行人設施,行人設施也是一種類型,從人行道來看未來的道路管理,其實我們希望未來要有統一的主責、統一的基準,而不是像我們在地方上會勘,有時候遇到中央主管機關,明明一條是省道、一條是市道,在交叉的十字路口,我們就要分屬兩種不同機關,結果兩種不同機關的看法不一,導致同一條路會有兩種的道路設計標誌,這個是我在地方上非常常遇到的問題,我希望接下來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10 花次長敬群:瞭解。
11 黃委員捷:再來,回歸到今天的重點道路設計的部分,臺灣因為過去的歷史因素,所以有一些比較早發展的都市,是先有都市發展後來才有都市計畫,我們的交通路網有時候是因為規範得晚,因此沒有辦法讓它有一個完整的交通路網,就會常常遇到有一些是既成道路,有一些是計畫道路,然後互相干擾,政府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們在地方上確實很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其實也會連帶增加行人的風險。所以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們接下來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更具體的規範,也就是道路安全設計規範,在今天的行人安全條例裡面也沒有這麼明確的規範,接下來是不是應該要朝這個方向更明確來訂定?
12 花次長敬群:委員提的意見真的很好,我們會與交通部一起來討論,因為我們現在訂定的是行人的部分,我們再跟交通部來討論。
13 黃委員捷:OK。我希望接下來我們一步一步把所有完整的規範都統一化,最後是剛剛有很多人提到的,現在的人行道普及率實在太低了,照理說,臺北市應該是最完整的地方,普及率也都是60%左右,高雄市是百分之五十幾,其實都沒有很高,我們訂定完這個條例之後就可以開始著手去調查,把它納入規範,一步一步讓普及率增加,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但是我也看到,因為目前我們的規範裡面、母法裡面有提到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下不用設人行道,你們要不要說明一下,目前的道路設計標準預計是怎樣,幾公尺以下要設,幾公尺以下不用設?
14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過去一般來講是8米以下不用設,但是我們這一次新的作法,現在統統要用指定的方式,即便是8米以下,我們也儘量讓你指定出來,或許不一定能做到實體,但是標線型的儘可能也做,或是有騎樓的部分,騎樓可以代替的話,就要讓騎樓暢通,我想透過這些方式來解決,目標就是全部的道路都可以。
15 黃委員捷:好,沒錯。這就是我想問的,到底是不是有辦法在現有的道路之下,讓它都儘量有人行道,這是接下來非常重要的目標,希望你們也把相關的規範再給我一個書面答復,可以嗎?
16 吳署長欣修:好。
17 黃委員捷:好,謝謝。
18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
19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質詢。
20 再來請吳沛憶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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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23-1
speakers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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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7"]
gazette_id 11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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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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