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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10時15分)主席,請林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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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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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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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部長早。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在2022年12月 時CNN Travel有專題報導將臺灣稱作行人地獄,報導中也指出,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國等國在官方旅遊的網站也都建議要提及臺灣的道路狀況,美國國務院也直指許多司機都不尊重行人路權,所以CNN報導也指出臺灣若不改善道安的問題,將無法吸引及留住國際旅客,本席也支持要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請問部長,目前保障行人交通安全、洗刷行人地獄的主管機關就是由內政部負責,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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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是這一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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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OK,現在是由內政部主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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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工程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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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工程的部分是由內政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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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就是剛剛講的,就是今天要審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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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好。我想請教一下,現行已經有一個市區道路條例對道路設施有所規範,而針對市區道路行人安全保障的這個條例就是內政部主責,對不對?就是市區道路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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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這是內政部主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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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既然已經有市區道路條例來規範跟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為什麼不從現行的法規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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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因為那個是著重在新闢的道路,但是我們有很多都是既成的道路,這個部分也必須要有一個指引的規範;另外,在這個新的法裡面特別訂定地方政府相關的應辦事項,還有更重要的就是有相關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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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OK。部長,你知道嗎?市區道路條例第四條也有規定市區道路的主管機關,剛剛有講就是在內政部;另外,您看一下第九條,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這個第九條全文您可以看一下,其實跟我們在民國92年12月23號所制定的條文幾乎一模一樣,跟你們現在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幾乎一樣;而且也同樣有罰則,在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未遵期自行改善完成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請問部長,騎樓與人行道高低不平的問題,在民國92年就有市區道路條例規定要解決,為什麼現在還要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處理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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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因為我們的道路有很多不同層級,比如說國道、省道、市道、鄉道等等,而市區道路條例處理的是市區、在都市計畫範圍裡面的道路,但是還有其他道路必須要做規範,所以這次我們為什麼要訂這個條例,是要把市區道路外的其他道路也納入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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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就是都市計畫區外的道路一起納入規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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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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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那請問一下部長,您之前擔任基隆市長8年期間有遇到這樣的問題的話,你們當時是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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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哪一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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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比如像您剛剛講的,有都市計畫區內的、有都市計畫區外的道路,以往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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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基隆比較沒有這個問題,因為基隆絕大多數都是都市計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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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但是像我之前在雲林,雲林就會有很多這樣的問題。所以您的意思就是現在主責單位都會拉回來內政部這邊處理,不管是都市計畫區內或是都市計畫區外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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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因為每一個法都有主責機關,而內政部是這個法的主責機關,當然還有包括交通部,最主要是交通部,它也會適用,並納到這個條例的規範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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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因為原來的法律是授權地方政府解決,地方執行上有困難、遇到民眾反彈的時候,我們要怎麼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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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反彈指的是騎樓整平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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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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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第一個,騎樓整平跟我們這次要處理的這個有點不太一樣,不過跟委員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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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條文裡面都有提到,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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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但是騎樓整平很重要的是要溝通啦,因為最重要的是都沒有溝通,它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工程的一個手段反而相對是簡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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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OK,再請教一下部長,因為剛剛講到騎樓跟人行道接壤的問題,其實有很多很複雜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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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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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你看,包括戶與戶的高低差,棟與棟距的高低差,騎樓跟人行道的高低差,這些還有涉及到比如機車亂放,然後商家的路擋不易行走的這些問題。在施工方面,比如說高低差要鋪平,還要考慮排水坡度、雨水倒灌、水電、瓦斯管路跟地下室頂板問題、車輛通行載重的問題,所以現在依照新的條文,第九條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內政部把這麼多歷史遺留的問題,要丟給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兩個月內改善,剛剛部長有提到這個應該要好好地溝通,但現在要求他們在兩個月內改善,這樣有辦法好好溝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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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您報告一下,可能委員有一點誤會,這個是在整平之後,就是我們統一重修完成之後,如果他再去做其他的破壞或者擅自改建的話,這個就會要求他兩個月內要把它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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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問整平、重修這個階段,你們給多少時間讓他們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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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整平、重修剛剛跟委員報告,它需要滿長的溝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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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所以說等於這一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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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並沒有去硬性要求地方政府什麼時候把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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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這也有可能會拖很久的時間,是這樣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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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的經驗是這樣,報告委員,剛剛在講工程的手段,其實是最後面也是最簡單的,但是前置的溝通,可能需要滿長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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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這個部分本席認為,當然一定要溝通,可是我覺得也要訂定一個時間,否則也許過了20年還在溝通,都還沒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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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當然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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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尤其剛剛講的道路交通條例,這個在92年制定到現在也21年了,很多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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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補充報告,其實騎樓整平另外還有騎樓摩托車停車的問題,它需要更大範圍的配套,比如說在旁邊,甚至市政府要規劃開闢摩托車的停車場,讓摩托車有地方可以停,否則摩托車沒地方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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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這個是整體要處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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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要整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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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希望這個部分內政部也可以會同其他部會,大家共同來處理這些相關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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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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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另外,這一次中央有權考核地方的績效,如果考評的績效不佳,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減列相關道路交通計畫的補助額度,請問是要減列哪一個交通計畫的補助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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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跟交通部有很多地方的道路補助款,我們是希望地方提出來,既然你願意提出來,就把它做好,而不是提出來以後又收拾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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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在做不好的狀況下,你們說你們要減列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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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做不好我們可能就要考慮減列其他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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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那是它其他的部分,而不是這一個裡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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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不是,會減列其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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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其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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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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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事實上,本席認為它做不好一定有它的原因,就像部長曾擔任基隆市長,絕對沒有縣市政府會故意怠惰或是績效不彰,它一定是有它的原因,那它本來就做不好了,你又減列它的補助,它就更做不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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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是看它的積極度,也就是它從開始提案的時候就要很慎重,我們是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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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要去探討它做不好的原因,而不是都用這種方式去減列它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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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瞭解,所以我們是「得」,不是說一定要強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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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這個條文也有特別提到,就是說我們要減列它的一般性補助或者是交通的補助,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也要研擬一下,我們制定這個法律,主要就是希望能夠解決問題,而不是以這種手段處理,當然要怎麼樣來解決,我相信縣市政府一定都很願意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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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後一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部長,我們常常看到車子停在路口的紅綠燈時有人賣玉蘭花,有人發廣告的傳單,在車陣中穿梭非常地危險,這個問題是不是也要納入規範,加強取締?而且這個應該是跟警政署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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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像這樣的一個違規行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有明文處罰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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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是由交通部主管,那誰來取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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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當然就是由警察來取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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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那這樣是不是也造成警力非常大的負擔呢?警力有辦法負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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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警察會規劃他們的勤務,遇到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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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教一下部長,這可能也加重警政署的人力負擔,這個部分要怎麼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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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就是請大家多多支持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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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還是請大家不要違規,這樣嗎?所以我覺得其實問題還蠻嚴重,我們常常看到,我覺得可能應該思考怎麼來輔導這些業者,輔導他們讓他們不要去做這些違法的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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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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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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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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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質詢。王美惠委員質詢完畢就休息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