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0407
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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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楚茵:(13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黃主委。 |
1 | 主席:請黃主委。 |
2 | 林委員楚茵:還有法務部黃常次。 |
3 | 主席:請黃次長。 |
4 | 林委員楚茵:還有銀行局莊局長。 |
5 | 主席:請莊局長。 |
6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午安。 |
7 |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
8 | 林委員楚茵:大家辛苦了。因為打詐這件事情是全民所關注的,所以到現在都一點半了,包括主席在內都還沒辦法休息,我儘量把握時間。有關打詐的部分,其實我滿開心,就是現在各部會都動起來,但我相信不論是法務部或金管會都知道,一旦要打詐,帳戶是非常重要的,根據現在的洗錢防制告誡,我們都知道人頭帳戶已經成為打擊詐團非常重要的依據。由於現在新修訂的法律是以人為單位,所以我想請教金管會主委,如果現在有一個A公司,他們已經被告誡了,認為這個公司的帳戶有問題,那麼A公司的負責人還能不能成立其他的帳戶? |
9 |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的管理好像沒有及於公司,所以跟委員報告,報告第15頁有特別強調,我們開始要加強企業戶開立帳戶的審查機制。 |
10 |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你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因為以人為主的時候,我們知道,現在人跟人都被盯得很緊;但如果我是一個公司的負責人,我現在用公司帳戶,我的A帳戶發生問題之後,我再去申請B帳戶跟C帳戶,依舊可以逍遙法外。我們很開心金管會現在有注意到這樣的問題。 |
11 | 接著要問法務部,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如果這個負責人名下的帳戶遭受到告誡的時候,那麼他現有的其他已經存在的帳戶會怎麼樣處理,或是去做怎麼樣的限制嗎? |
12 | 黃次長謀信:沒有,如果他是被告誡的人,一旦進入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的這個辦法去處理的話,包括他本身所有的其他帳戶也一樣會受到限縮。 |
13 | 林委員楚茵:言下之意就是已經開戶成立的都會被限縮? |
14 | 黃次長謀信:對。 |
15 | 林委員楚茵:現在就變成金管會這裡要特別注意,不要再讓他開新的? |
16 | 黃次長謀信:這個辦法裡面…… |
17 | 林委員楚茵:現在金管會跟法務部或相關的單位,兩邊有聯絡跟聯繫嗎? |
18 | 黃次長謀信:不僅,其實它的辦法裡面就規定清楚了,他未來新開戶都會受到限制的。 |
19 | 林委員楚茵:所以這部分會直接跟金管會有一個規定上的交流、交通跟聯絡?也就是說,一旦曾經進入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他的帳戶被限縮功能之後,不僅原有的帳戶會被限制,他的新帳戶也不能開?確定? |
20 | 黃次長謀信:就是銀行第一線可以做一些處理,有些帳戶是不能開的,譬如虛擬帳戶就不能夠再開,要關閉掉;實體的銀行帳戶,法規裡面也有一些規範,可以不讓他開。 |
21 | 林委員楚茵:好,主委要補充嗎? |
22 |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機會,讓局長跟你報告我們最近做的事情。 |
23 | 林委員楚茵:好。 |
24 |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有關告誡戶,到底是怎麼執行,我們會跟法務部再洽談;至於金管會,我們之前也注意到公司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的這個問題,所以已經請銀行公會去研議。如果這個公司戶已經是警示帳戶,這個負責人再去開其他新的戶頭時,到底要做怎麼樣的監控,我們正在請公會研議。 |
25 | 林委員楚茵:通常警示帳戶的存在有很多的狀況,不一定真的是所謂的詐騙案,但它可能就會流於一個破洞或破口,希望銀行局可以跟銀行公會多做瞭解;另外就是掃蕩的時候,當然金管會也做了很多,我也必須給予肯定。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銀行打詐,我們也要有一些新招,包括防止所謂的人頭帳戶。我對前面幾項都沒有意見,不過對資本額比較低的小企業,或者它是共用辦公室,我們知道,新型態的營運模式有很多的樣態,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能夠有更明確的樣態規範?因為我在PTT看到有一些行員說,現在好像變成他們是要去做決定的那個人,對於這樣的樣態,若是過於籠統模糊的話,就會把一人資本的小公司,也打入人頭帳戶。這個部分請主委說明。 |
26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也就是過猶不及都要很小心。 |
27 | 林委員楚茵:是。 |
28 |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現在的公司登記制,其實就是一個形式要件,如果大家對這部分能夠共同合作,應該就能夠讓這些問題更加釐清,包括局長剛剛跟您報告請公會研議的部分,我們將在跨部會平臺上來討論。 |
29 | 林委員楚茵:好!本席特別點出這個部分,就是我們現在已經大概瞭解到詐騙集團的樣態,最後會需要一個處理這些金流、這些資金的帳戶,如果公司成為他們可以從這個方向去開設各個人頭帳戶,那麼這個部分確實要把它防堵起來;可是對小型、微型的公司又該如何保障,讓他們不會在開戶或設立帳戶當中遭到額外的困擾,這個部分恐怕就要請金管會、法務部相關單位,大家一起來做橫向的聯繫。 |
30 |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能要從那種疑似的態樣中去歸類。 |
31 | 林委員楚茵:對。 |
32 | 黃主任委員天牧:才比較不會傷及無辜。 |
33 | 林委員楚茵:好,有關銀行局跟銀行公會所做的整體樣態的協商,或是瞭解,或是訂定法規,大概要訂多久的期程? |
34 | 莊局長琇媛:公會現在已經有一些初步的規範,可是我們覺得有必要再精進,是不是再給我們一個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
35 | 林委員楚茵:好,更進一步的規範出來時,再提供給財委會跟本席辦公室。謝謝。 |
36 |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37 | 主席:下一位質詢請林思銘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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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0-5 |
speakers |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王鴻薇","黃珊珊","李坤城","王世堅","顏寬恒","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彥秀","謝衣鳯","黃國昌","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智強","徐巧芯","楊瓊瓔","林楚茵","林思銘","王美惠","陳冠廷","黃健豪","葉元之","陳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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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3-25"] |
gazette_id | 11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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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法務部、內政部、數位發展部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預算執行情形及成 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2001_0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