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劉委員建國:(13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1 |
主席:請部長。 |
2 |
許部長銘春:劉委員好。 |
3 |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部長,辛苦了!部長有掌握到20日高雄仁武遊覽車事件的狀況嗎? |
4 |
許部長銘春:有。 |
5 |
劉委員建國:有嗎? |
6 |
許部長銘春:有。 |
7 |
劉委員建國:它到底是什麼狀況?給你30秒大致說明一下,好不好? |
8 |
許部長銘春:據報載說好像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
9 |
劉委員建國:據報載說? |
10 |
許部長銘春:對,現在…… |
11 |
劉委員建國:署長呢?還沒有去調查? |
12 |
許部長銘春:原本高雄市政府有兩次要去勞檢,因為那時候負責人正在配合檢警的偵辦中,所以還未釐清實際狀況。不過我們也調閱了交通部公路局的GPS,當日真正的行車時間並沒有超過10小時,但是具體工作時間不是看行車紀錄器,有時候待命時間也算是工作時間,包括準備及事後加油等等的都要算,所以這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
13 |
劉委員建國:你掌握到報載以及署裡調閱的行車紀錄器,對不對? |
14 |
許部長銘春:是。 |
15 |
劉委員建國:我這邊的訊息,你也掌握一下,好不好?根據我所得知的訊息,遊覽車是3月20日早上5點出發,事故發生在3月20日晚上8點,阿里山一日遊嘛!這樣就有幾個鐘頭了?當然,誠如你所言,到底具體實際開車的時間是多久,你們還需要double check,好不好? |
16 |
許部長銘春:是。 |
17 |
劉委員建國:但是,依照這樣的算法,值勤時間其實已經達到了15個小時,對不對?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整天的工時是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的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
18 |
許部長銘春:是。 |
19 |
劉委員建國:交通部在2020年、2022年也修正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明定遊覽車駕駛從報到地點到行程結束的工時不能逾11小時,違規最高就是罰9萬,對不對? |
20 |
許部長銘春:是。 |
21 |
劉委員建國:這名司機從出車到出事已經15個小時。我們再來算他到底是什麼時候到班,如果他是5點要到班,對不起,應該是說他5點要出發,這樣他是不是要提早半個鐘頭或一個鐘頭到班,對不對?這是簡單算嘛!對不對?從他家要到到班的時間要不要半個鐘頭至一個鐘頭的梳洗或吃早餐,所以可能又要再多半個鐘頭到一個鐘頭,簡單講,最少在5點到班前還要多一個到一個半鐘頭,這樣才算是合理嘛! |
22 |
許部長銘春:是。 |
23 |
劉委員建國:我們再假設另外一個情境,如果20日當天遊覽車可以平安到家,當時8點確實還在路上,我覺得就進度來看,把客人整個全部都送完,也應該要到9點了,應該是這樣嘛!最理想是9點半回到他到班的公司,並於10點前離開,11點可能回到家裡洗澡、上床睡覺。署這邊有沒有調查他隔天預訂的班別是幾點要開始執勤?有調查嗎? |
24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的權限在高雄市勞檢處,目前他們正在調查、釐清,不過,剛剛…… |
25 |
劉委員建國:發生這麼大的事情,這個當然要釐清,對不對? |
26 |
許部長銘春:對。 |
27 |
劉委員建國:但是調查他隔天的班表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
28 |
許部長銘春:都要、都要。主要是由高雄市勞檢處負責調查,我們的南區職安中心也有給予協助,所以我們會將整件事情做個釐清。針對委員剛剛的說明,這個一定是超時,不過我們還是必須了解中間…… |
29 |
劉委員建國:高雄市長就覺得這個駕駛應該對路況很熟悉啊!不應該犯下這樣的錯誤啊!對不對?這是地方政府首長講的話,我們也沒有什麼意見,但是署這邊應該要快速掌握是什麼情況。 |
30 |
許部長銘春:會。 |
31 |
劉委員建國:這名司機在過去6年來有3次違規事件,分別是倒車未注意人車、未依交通標誌指示行駛、違規臨時停車,這3件違規中沒有1件發現他超時工作的狀況,這樣就很奇怪了!再來,我就覺得為什麼會這麼巧,一觸犯就出事,疲勞的累積一定會讓事故發生的機率大大提高嘛! |
32 |
許部長銘春:對。 |
33 |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看這個路,你知道那個司機是開慢車道或快車道? |
34 |
許部長銘春:你是說那天嗎? |
35 |
劉委員建國:對啊! |
36 |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慢車道。 |
37 |
劉委員建國:對啊!他開慢車道,是不是?這條叫做水管路嘛! |
38 |
許部長銘春:對。 |
39 |
劉委員建國:遊覽車怎麼會開慢車道,況且慢車道還有機車,所以精神是不是出問題了?不然原本應該開快車道,怎麼會開慢車道與機車擠在一起,這樣就有問題嘛!你知道嗎?家屬也表示罹難者在生前還打電話向家屬抱怨司機亂繞路,所以我真的覺得這個司機當時的精神狀況應該是非常不佳啦!是不是太累了,還是怎麼樣? |
40 |
許部長銘春:可能是太累了。 |
41 |
劉委員建國:我這邊也調出了一份資料,勞動部在110年到112年針對全國遊覽車業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總計1,626家次,違反的有190件次,累計罰款將近一千出萬,這次出事的旅行社,據了解只有110年檢查2次、罰款2萬,這個應該沒有錯誤吧!在去年3月3日你們的新聞稿有特別提到,交通運輸業違反勞基法比例偏高,勞動部將聯合交通部加強督導業者改善,1年後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既然勞動部已經聯合交通部加強監督的作為,為什麼這家只有在110年檢查2次而已?難道部長要告訴全國,20日發生的這件事是個案? |
42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專案勞檢的名單是由交通部整個評估之後再交給我們…… |
43 |
劉委員建國:是啊!我知道啊! |
44 |
許部長銘春:為什麼沒有列這一家,我們會再去了解,不過,未來針對這些有違規狀況的,我們自己的名單也撈一下,不是只看交通部給的名單。 |
45 |
劉委員建國:事故發生到現在已經是第5天了,對不對?我認為部或署還是要去掌握這個情況吧! |
46 |
許部長銘春:好。 |
47 |
劉委員建國:如果交通部那邊有問題,我們拜託召委再排一個專案嘛!究竟是交通部出問題或是你們勞動部出問題,對於你們在報告中寫的這句話,我是真的很難認可,「為持續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保障作業者之安全與健康,本部將持續運用有限人力」,底下我就不再贅述了,好不好?什麼叫有限人力?「以風險分級方式鎖定目標實施勤查嚴罰,俾有效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管理」,因為你們沒辦法掌握,到現在沒辦法掌握,對委員會、對我做一個陳述,到底這個司機是不是已經過勞了、是不是已經超時到非常離譜了,因為你們沒辦法掌握,所以我也沒辦法用這個角度去問你,但是這個報告是你們寫的,什麼叫做「運用有限人力」?你講這樣,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都失職了!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時候,檢察官哀號人力不足,打詐這麼龐大的業務量,真的是不堪負荷,我們也三番兩次督促當時的蔡部長,最後也一直要求,你知道現在已經增加了檢察官助理100名,明年要再報到150名,還有其他補充人力將近五百多名。你們到底是怎樣的有限人力,你也說給我們聽聽看,衛環委員會來支持啊!究竟是我們失職或是沒有給你們支持,不然你們到現在還說「有限人力」是什麼意思?我聽不懂啊! |
48 |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我想這個用語真的不是很恰當。 |
49 |
劉委員建國:如果真的是有限人力、人力不足,你就盤點出來,讓我們知道,我們來支持,對不對?不要像這件事情已經發生5天了,還沒有掌握狀況,雖然是地方第一線該先去了解清楚,但我覺得應該掌握到底有沒有超時、到底這家遊覽車公司是不是經常有這種狀況發生。依照目前這種狀況來講,只有110年檢查了2次、罰了2萬元,所以是交通部的問題,不是你們的問題,這樣也很奇怪啊! |
50 |
部長,也不只是遊覽車這件事情,剛剛很多委員都向你垂詢過,市區公車也是一樣的狀況。2022年北市公車司機休息不夠,7個月前罰了372萬;2023年的新聞,中市的公車遭裁罰,有八成工時過長,臺北與臺中的比較辛苦!簡單講,市區公車遊覽車司機過勞好像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也不是什麼新聞,所以各縣市都在鬧司機荒,才會有桃園市長說要開放外籍司機的說法,我對這種想法是尊重啦!不過,如果像這樣經常工時過長、休息不夠,加上缺人,導致司機過勞,也因為缺人而導致更缺人,導致司機更過勞,這種惡性循環一直不斷,即使開放了外籍司機,也是讓外籍司機進來一樣過勞、一樣的惡性循環,在疲勞的駕駛中提高他的危險機率,最後鬧成國際笑話,讓國際知道我們的司機就是這樣的過勞、這樣的超時,甚至一直無法改善這樣的環境。我是拿這兩個數據給部長參考,無論是遊覽車司機或市區公車的司機,針對他們的超時或缺人狀況,到底要如何改善,以及剛剛我講的遊覽車事件,是不是可以儘快盤點出來? |
51 |
許部長銘春:好。 |
52 |
劉委員建國:在你們盤點出來之後,給委員會一份報告,好不好? |
53 |
許部長銘春:好。 |
54 |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55 |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
56 |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 |
57 |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
58 |
接下來請楊曜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