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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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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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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法源依據講出來嗎為什麼你認為這個總統不得拒絕這個到立法院如果立法院我們邀請他來也經過我們提議也經過我們院會決議他就必須要來嗎你認為他不得拒絕但是你剛才回答翁小林委員好像講的又說態度很曖昧那你回答羅志強委員的才對還是說你的態度像目前還沒有有一個定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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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不得拒絕 一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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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不能拒絕嗎?我們本身這樣的規範他就一定要來就是義務性的設計因為林委員學法知道所以他可以耍賴嗎?他不能啊所以你加上總統不能拒絕也是一樣的結果啦所以你的法源依據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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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因為幾位委員他這個講說這個好像有違憲說我們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邀請他來他可以不來的意思就是說他來這個職權刑事法的規定好像有違憲所以我想問你就是說您可以很明確的說出他這個不得拒絕的法源依據是憲法還是我們立法院的職權刑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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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都沒有這麼規劃所以我才剛才跟林委員報告這是義務性的設計吧你在我們第15條之後這樣的規定他來你應該要來所以他如果不來當然我剛才也跟林委員報告歐委員16人所提的這個提案加上總統不得拒絕我也沒有反對都尊重你們的意見我只不過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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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他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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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一個要跟林委員報告因為每一個國家的憲政的文化不會一樣那這一個只是我們法治局做一個研析把各個國家拿來對比時間有限 您告訴我不同之處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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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報告的發動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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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美國跟法國他都是由總統主動發動的啦因為看你的副表在那邊那我們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是由立法院可以主動來提議嗎?可以邀請他來嗎?所以這是兩個不同之處嘛對不對?我也特別這樣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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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個人就會贊同說您剛才提的啦其實不管依照我們憲法的規定或者立法院執行法的規定總統他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因為我們跟法國不一樣法國跟美國他是可以由總統主動來這個講說他要來做國情報告阿那時我們可以主動邀請他來嘛我們多了一項這種權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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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統到立法院來報告是等於說是他的一個義務嗎如果依照我們立法院的職權形式第15條之後的規定就是他就義務性的設計他就要來負責嘛 對不對他的義務嘛第二項是他主動嘛他自己主動還要立法院同意他才能來是啊才能來嘛 對不對所以我們的設計跟美國法國完全是不一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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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會有主動發動權邀請他來他就不能抗拒他必須到人民的國會來向立法院做這個國情的報告也接受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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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這個其實大家一直對於說到底說可不可以質詢這個總統或者是說要採什麼方式那大家一直有意見嘛民進黨剛才講違憲啦這個也提出很多他的一個看法這我們表示尊重其實我看了一篇這個報告這個這位學者他其實也是偏民進黨的他提出啊他說我國呢不是採這個內閣制的國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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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內閣制的國家有質詢制度是不正常的若是取消質詢制度台灣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但是在還沒有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的首長備詢的是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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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為什麼他這樣講因為我們採雙首長制剛才吳小林委員也提出了很精闢的見解也提出說我們的總統有非常多的職權其實現在的行政院長修憲之後行政院長只是我們總統的幕僚長有關國家安全的重大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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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方針都是由總統來負責所以說其實應該率相關的部會首長來受質詢的應該是總統總統不應該躲在背後才是對我們人民的國會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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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現在的徵求條文當然因為我們徵求條文第3條是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務責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所長但如果在實務上的一個解釋的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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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變成行政院長已經漸漸變成總統幕僚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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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其實正是符合現階段我們憲政的設計因為總統才是真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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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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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統才是真正應該要對受監督的對象所以我們這樣的一個制度的設計我覺得依照憲政的精神總統絕對是要到我們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且接受我們立法院的一個質詢接下來我再請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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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憲法徵修條文第2條第4項規定的總統必須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那總統的國情報告跟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他主要的不同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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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兩種的方針裡面他大致的方針是各案跟通案是不太一樣的那因為我們常期的是說國防外交兩案是由總統的職權那其他的大概由行政院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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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認為他只請就憲法上所規定的國防外交的職權來做實證報告所以我們才15條之後才會寫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的時候第15條之後才會寫國防安全是大政方針所以這次我知道那你認為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你可以列舉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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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外交及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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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要先補充一下我們一個道豪官他的陳其敏教授所說的通案跟個案的差異性個案的話大概就變成行政院他所謂的大政環境是通案的通案個案我了解但是我現在問你說國家大政除了現在總統我們講說在憲法上他是主責這個國防外交是他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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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除了國防外交以外,我們在如果他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他的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是不是不限於只有國防跟外交,還有其他的議題吧?比如說少子化的議題他要不要來做報告?是不是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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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難道不是國安的問題嗎?食安政策、國人健康的問題難道不涉及國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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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個裡面就是說委員的提案我們都通過了尊重委員所寫的這一個提案的內容所以我也未必表示什麼所以我在問您的意見看您的意見怎樣好啦我最後結論啦我想我們總統他是國家元首那行政院長他必須對總統負責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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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議因為我們這次修法也講說總統的國情報告到底要是什麼時候來做我是建議他一定要優先於行政院長畢竟總統才是真正的我們一國的元首如果他的國情報告比行政院長還後面的話你認為這樣子的順序安排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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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我個人意見我個人意見的情況這個有沒有加了一個第三項新任的總統要到立法院來規定的我個人是比較個人意見我現在講個人意見我是非常贊同的我非常贊同的所以國情報告優先於立法院執政報告這個裡面的一個情形是從未來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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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立法院真的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你應該比就在2月1號我們集會的時候馬上就安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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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我都尊重了我尊重我沒有你個人意見是怎樣你還是沒有你個人意見尊重是尊重我的講法我原所提的提案應該優先於行政院長因為我未被人表示這一個情況這是我的建議啦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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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後在五委員是要詢答完畢之後我們就依照先前的宣告處理林思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