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0208

鍾佳濱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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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0時1分)在正式質詢之前,我請教召委,今天的題目是報告關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詢答模式,對不對?我很好奇,請立法院的秘書長我可以理解,為什麼要請司法院的秘書長?這是應黨團兩位總召的建議嗎?還是有哪位委員建議?
1 主席:沒有,因為這個部分跟憲法有關係,當然憲法的話,我們就會請司法院的秘書長來說明。
2 鍾委員佳濱:謝謝,瞭解。
3 主席:因為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問題。
4 鍾委員佳濱:所以不是兩位黨團的總召……
5 主席:這跟總召沒有關係……
6 鍾委員佳濱:沒有關係嘛!
7 主席:我覺得這個除了跟立法院有關……
8 鍾委員佳濱:是主席的決定。
9 主席:跟憲法增修條文也有關係。
10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那我就懂了,接下來要請教兩位。
11 好,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立法院的周秘書長跟司法院的吳秘書長。
12 主席:請兩位秘書長。
13 鍾委員佳濱:吳秘書長好,周秘書長好。先請教吳秘書長,經過跟主席的詢問就知道了,這個議題大概在您的書面報告都講得很清楚,就兩點,第一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總統要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沒有相關的解釋跟裁判,對不對?司法院就這個說明。
14 吳秘書長三龍:對。
15 鍾委員佳濱:第二個,司法院基於司法的最後性原則,如果院跟院這個最高機關、憲政機關針對這個議題有不同的見解,還是循總統出來調解的方式,非不得已才到司法院聲請釋憲,是不是這個意思?
16 吳秘書長三龍:是這個意思。
17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請回。周秘書長。
18 周秘書長萬來:是,鍾委員好。
19 鍾委員佳濱:聽聞你的大名很久了,早在我1996年擔任國民大會第3屆國大代表的時候,您就在立法院擔任議事組的重要職務。
20 周秘書長萬來:我當時是議事組的主任。
21 鍾委員佳濱:是議事組的主任,本席是第3屆國大代表的其中之一,你知不知道賴副總統也是當年第3屆的國大代表?
22 周秘書長萬來:我知道鍾委員是代表,因為……
23 鍾委員佳濱:賴副總統也是,你也知道吧?
24 周秘書長萬來:因為議事規則本來要請我去研議,所以我知道。
25 鍾委員佳濱:謝謝。既然我們有多位過去經歷過第3屆國大代表,我請教你,為什麼立法院有總統的國情報告,但是沒有檢討國是?我跟您說明一下,1992年一機關二階段的第2屆國大代表第2次修憲的時候,增列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七項前段,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但是多位委員都只看到2000年第6次修憲,這也是本席有參與的;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說,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秘書長,你有沒有注意到哪裡不一樣?什麼地方不見了?
26 周秘書長萬來:因為我……
27 鍾委員佳濱:你看一下條文,你就直接回答。
28 周秘書長萬來:我瞭解,因為鍾委員是在國民大會……
29 鍾委員佳濱:你就直接回答,主席裁示了,你發現這兩個修憲哪裡不一樣?
30 周秘書長萬來:就你後面的那一段沒有嘛!
31 鍾委員佳濱:不是我後面的啦,條文的後面。
32 周秘書長萬來:對。
33 鍾委員佳濱:條文中的「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不一樣了。
34 周秘書長萬來:對,我們在報告裡面都有寫。
35 鍾委員佳濱:那個時候修憲是單一政黨過四分之三嗎?有沒有?
36 周秘書長萬來:對。
37 鍾委員佳濱:有嘛,2000年的時候單一政黨過四分之三,國民黨是不是也同意刪除後段?會經過這樣的調整,是國民黨當時也同意的。來!我告訴你,幫你回憶一下,第3屆第5次國民大會議事錄當中,原修憲提案第3號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進行記名表決,表決結果出席的投票代表293人,當年國民大會的總員額是331位,結果贊成286位,可以說幾乎各黨派一致同意,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跟新黨,這你瞭解啦,同意嗎?你清楚這段歷史嗎?
38 周秘書長萬來:我不瞭解當時的表決過程。
39 鍾委員佳濱:但是你知道這是一致通過的?
40 周秘書長萬來:國民大會已經把這個寫出來了。
41 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因為本席在那裡,本席的名字在上面,我有上去發言,所以我可以證實這是各黨協商一致同意的經過。好,接下來問為什麼國民大會可以聽取國情報告?有沒有想過?憲法總共175條,有哪個條文說國民大會可以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你知不知道?
42 周秘書長萬來:憲法是沒有。
43 鍾委員佳濱:完全沒有,憲法本文沒有,那為什麼國民大會修憲的時候要列這個國情報告呢?
44 周秘書長萬來:我73年曾經到國民大會……
45 鍾委員佳濱:又要開始話說從頭了,我直接告訴你答案好了,聽你講會浪費我時間。憲法本文第二十七條,國民大會的職權在哪裡?選總統、副總統,到了1992年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第一項,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是不是這樣?因為總統直選了,那在直選之後,國民大會要幹嘛?以前直選之前,國民大會6年集會一次,集會幹嘛?選總統!現在總統交給人民選了,國民大會幹嘛?國民大會沒有事情,就怎麼樣?國民大會集會時,每年集會一次,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因為修憲之後,國民大會沒事幹了,6年改成4年,總統也人民選,他集會幹嘛?只好請總統來報告,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喔!你認為是不是這樣?
46 周秘書長萬來:鍾委員的分析非常明確。
47 鍾委員佳濱:謝謝你的肯定。來!我再告訴你,1991年第一次修憲的時候,一機關二階段,憲法增修條文第七項前段,還有第三項,你看差別在1992年到2000年,最後很奇怪,到2008年,在國民大會2005年廢掉之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四規定,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請問一下秘書長,你認為立法委員在自己的行使法當中超越了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你覺得有沒有擴權之嫌?
48 周秘書長萬來:因為現行法也通過這麼久了……
49 鍾委員佳濱:現行法是憲法?
50 周秘書長萬來:不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那也沒有人去聲請司法院解釋。
51 鍾委員佳濱:你是在暗示我們要提出請司法院釋憲囉?
52 周秘書長萬來:我倒不是這個意思。
53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我們看下一張,2008年的立法理由說為兼顧憲政精神,引入總統自行同意之設計,爰為第二項規定,有沒有看到?非憲法義務。當年立法院訂定職權行使法的時候也說得很清楚,這不是總統的憲法義務,是自己加上去的,看總統高興不高興,他自己決定,很清楚嘛!連立法委員在通過的時候都很清楚。往下一條,所以在1991年一機關二階段的時候就是這個過程。第1屆的老國大通過國會全面改選,交給第2屆來執行相關的修憲,所以我告訴你關鍵在哪裡,看下一頁,甚至國民大會修憲的時候還可以預告修憲,在第2屆修憲的時候,他還說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前項的選舉方式,在1992年預告了,到1995年之前,因為那時候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就屆滿了,由國民大會集會以憲法增修條文定之,請問你所瞭解的,各國的憲法可以在修法的時候也預告未來要修憲嗎?你有沒有看過這樣的方式?有沒有看過,預告未來要修憲?
54 周秘書長萬來:沒有。
55 鍾委員佳濱:為什麼要預告修憲,就定出了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是相對多數,也是本會委員關心的二輪投票制,在那個時候,國民黨主導的國民大會在1992年預告1995年要修憲,把它定為現在的選舉方式。
56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總統選舉權換國情報告、司法跟考試同意權,當國民大會把總統選舉權讓渡出來給人民直選的時候,它要了兩個東西,司法院的同意權本來是監察院行使,拿到國民大會來;也把考試院的人事同意權從監察院拿到國民大會來。所以一次總統直選,國民大會得到三樣東西,考試院的人事同意權、司法院的人事同意權,還有請總統可以來報告國情,這樣瞭解了喔!這我不再給你上課,我現在複習歷史。
57 所以即便國情報告、國是建言,也是輪流發言。我在1997年那時候為了18歲公民權問了一下,李總統在旁邊有沒有上來回答?您看李前總統到國民大會去報告國是,聽取建言的時候,有沒有現場回答?有沒有?
58 周秘書長萬來:但是法條很清楚是綜合答復。
59 鍾委員佳濱:我是問你嘛!我說你任職很久,你也知道本席在國民大會,你在立法院嘛!那時候李登輝前總統到國民大會去聽取建言,有回答嗎?
60 周秘書長萬來:綜合答復吧。就是……
61 鍾委員佳濱:沒有啦!本席擔任的4年當中,每次總統來國情報告,聽取建言的時候,他都是聽而已,他沒有回答啦!這樣瞭解了喔!
62 所以你的意見我覺得蠻道地的,「委員提案與現行總統國情報告有所不同……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用語不同」很明顯地,而且你還說其他國家的總統詢答方式尚未見即席詢答。這是你經過比較、研究後的結果吧?
63 周秘書長萬來:我們法制局有給委員……
64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從法制局的研究當中得到這樣的結論?
65 周秘書長萬來:其實我書裡面都有寫。
66 鍾委員佳濱:你的書有寫,很好,我們往下看……
67 周秘書長萬來:我的書有寫。
68 鍾委員佳濱:所以從修憲歷程、現行憲法來看,要強制總統報告,憲法增修條文是「得」,總統可以來,他也可以不來,我們改成什麼?我們改成什麼?「應」立法院的邀請,是不是?有沒有?
69 周秘書長萬來:因為要看第十五條之二……
70 鍾委員佳濱:那是職權行使法,不是憲法。好,所以如果今天在野黨包括國民黨,他希望總統要來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聽取建言,那他就要修憲,你認為呢?除了修憲有沒有第二條路走?
71 周秘書長萬來:我想因為現行條文有明定,所以也沒有到修憲的問題存在……
72 鍾委員佳濱:喔!明定就可以不要修憲?那不修憲可以來嗎?
73 周秘書長萬來:以現行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只要有第十五條之二的那些要件,當然他會來嘛!
74 鍾委員佳濱:他可以來……
75 周秘書長萬來:那就是義務性的……
76 鍾委員佳濱:但是沒有提到要詢答嘛。
77 周秘書長萬來:詢答是因為……
78 鍾委員佳濱:他同意嘛。
79 周秘書長萬來:以現行條文第十五條之四是沒有,但是委員之間如果再提……
80 鍾委員佳濱:好啦!不勉強你啦!
81 周秘書長萬來:如果大家有意見,認為這有違憲,當然就是……
82 鍾委員佳濱:你的意思是說,職權行使法有沒有超越憲法的規定、擴權,因為還沒有人去請求釋憲,所以你也不好專擅。
83 最後我問周秘書長,國會改革除了軟體也需要硬體,立法院擴建進度,這一屆結束前可不可以完成?可不可以?
84 周秘書長萬來:現在本來就有在規劃,因為原來的就我所瞭解有規劃設計費。
85 鍾委員佳濱:可不可以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86 周秘書長萬來:我只能這樣說明,因為游院長有提到說這一屆繼續,那我大概有初步跟院長報告過,大概因為黨團……因為現在有6個地方嘛。
87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只問他3個月內可不可以提出說明報告,秘書長講了很久沒有講到重點,可不可以?
88 主席:直接回答,我們剛剛已經講一定要直接回答。
89 周秘書長萬來:不是我不直接回答,因為有6個地方,那我……
90 鍾委員佳濱:你是說3個月不夠,要6個月,是不是?
91 周秘書長萬來:不是、不是,鍾委員先聽我報告,因為現在……
92 鍾委員佳濱:那不能提書面報告?
93 周秘書長萬來:上一屆、第10屆裡面是有6個地方,這個一定要黨團去……
94 鍾委員佳濱:我只是要你提出書面報告而已耶!
95 周秘書長萬來:如果是報告,我沒有問題啊!
96 鍾委員佳濱:好,可以啦,謝謝、謝謝。
97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我們可以請總務處提出來。
98 鍾委員佳濱:謝謝,請回、請回。
99 最後一個問題,吳秘書長,剛剛周秘書長的意思是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沒有涉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擴權之嫌,要有人提出、有機關提出釋憲,司法院這邊才會受理,是不是這樣的意思?你聽他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子?
100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在這個「說明」裡面有說到,結論是就這個相關議題,本院不便也不宜表示意見。
101 鍾委員佳濱:不便也不宜?那瞭解了。本席要告訴你,因為你今天是就國情報告來回應的,本席不會也不能對個案來進行關說,謝謝。
102 吳秘書長三龍:謝謝。
103 主席:好,謝謝。
104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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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鍾佳濱","羅智強","翁曉玲","林思銘","吳思瑤","傅崐萁","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謝衣鳯","王鴻薇","徐欣瑩","黃珊珊","陳俊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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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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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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