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黃委員國昌:(9時10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立法院周秘書長,還有司法院吳秘書長。兩位秘書長早。周秘書長,我大概瞭解,您在立法院可說是屬於行政幕僚長的一個身分,所以對於今天這種高度政治性,牽涉到有關於憲法跟法律解釋的問題,您在報告裡面實在不太方便表達太強烈的看法。不過,在您覺得方便的範圍內,還是想請教你一下,民主進步黨的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即問即答,當然是違憲。」您贊不贊成? |
1 |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委員,在這個裡面各個國家對於憲政的設計並不完全一樣啦!舉個例子來講,法國憲法是在第十八條有明定一個規範;像美國的國情報告,當然它是報告完總統就離開了啦!而我們的設計裡面,我跟各位這樣報告,其實憲法增修條文的時候,把國民大會的職權移轉到立法院來,它後面那一段是沒有的,就只有得向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後面的檢討意見是全部刪除了啦!當然我書上是寫「有意省略」啦!我就直接說書上是這樣寫,但是當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修法有增了五個條文,當時提案的委員本身是國民大會代表出身的,所以他就在後面加了這些。而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又加了一個後面的第二項,用綜合性的答復。 |
2 |
我跟各位委員報告,這一個現行條文的背景跟其他國家的設計本來就不會一致,所以委員所提的案是要依序即時答復,或是即問即答,以幕僚的立場未便表示意見,可能由審查會或到大會來討論,由各位委員斟酌審視考量,如果結果有行政上的配合事項,當然以立法院幕僚的立場一定是全力配合支持,謝謝。 |
3 |
黃委員國昌:好,我理解。秘書長,你在職權上未便表示意見啦,我相信委員大家都同意,也不會為難你。不過,我提供一些背景的資訊給秘書長做參考,現在在高喊說:「即問即答,當然違憲。」的柯建銘,之前在2012年的時候他是在野黨,三黨聯合提案邀請馬英九進行國情報告,當時的柯建銘是怎麼講的?當時的柯建銘說:「馬英九到立法院,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必須採取即問即答,否則根本沒有意義!」秘書長,你會不會覺得這前後的主張差太多了? |
4 |
周秘書長萬來:委員所表示的意見,我未便在委員會表示我個人看法。 |
5 |
黃委員國昌:好。其實不僅僅是柯建銘這樣講啊!當時還在當立法委員的潘孟安,後來是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嘛,當年他也是講:「盼總統展現民主誠意,接受立委即問即答。」。而且在賴清德當選了以後,潘孟安接受訪問時公開表示,備詢與否會尊重朝野協商、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我希望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能夠記得他的幕僚長、他的總幹事,跟社會大眾所做出來的「莊嚴」承諾。 |
6 |
我下一個問題跟秘書長的職權就有關係,我相信對於立法院的經費使用要公開透明,這個也是韓院長之前所宣示的。但因為我接到一個檢舉,我接到檢舉時覺得很納悶,接到檢舉的時候我人不在立法院,我就傳遞給那個時候還在立法院的陳椒華委員,陳椒華委員跟立法院的秘書處詢問,2023年本院(立法院)購置的中華民國立法院專供酒,那些酒送到哪裡去了,是不是可以請秘書處提供資料?結果,當時秘書處的回函是未便提供。秘書長,你覺得這種事情有什麼國家機密呢?我們花納稅人的錢買酒,酒送到哪裡去,跟他們索資還未便提供。秘書長,您的看法呢? |
7 |
周秘書長萬來:我想大概秘書處裡面……秘書處昨天有跟我報告,關於黃委員所提的,好像有答復了,孔處長有答復。 |
8 |
黃委員國昌:有啊!這就是我要給你肯定的。 |
9 |
周秘書長萬來:嗯。 |
10 |
黃委員國昌:你上任了以後,作風就跟以前不一樣了,我發函要的資料,你馬上就提供,但我覺得非常訝異的是,我們去年立法院花納稅人的錢做金門酒廠的專供酒1,200瓶,秘書長你知不知道最後1個月送掉多少? |
11 |
周秘書長萬來:不太瞭解。 |
12 |
黃委員國昌:最後1個月送掉948瓶,我光看那個數字就知道了,那個酒消化不完,最後1個月要離職以前,送了948瓶出去,立法院跟我們國際貴賓有禮物上往來的需要,我相信納稅人都會接受,但以前這樣子花的話,我們都要對人民負責,我也不太確定今年還會不會訂這個專供酒,那專供酒要訂多少瓶?我提醒秘書長斟酌一下,以前花納稅人的錢的這個專供酒到底是怎麼用的?為什麼我會提這件事?因為我接到檢舉,陳菊當監察院院長,跑下去高雄輔選已經很誇張了,結果他去高雄輔選的車上竟然有立法院的專供酒,那大家就搞不清楚啊,檢舉的人問我們立法院的錢太多是不是?監察院院長跑到高雄去輔選已經很扯了,結果輔選帶下去的伴手禮,放在車上的是立法院的專供酒。秘書長,你知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
13 |
周秘書長萬來:關於這個案子,因為我2月5號才來啦,我以前在當副秘書長之前,酒大概都有跟委員配合,現在還有嘛!就我所瞭解是以前都有…… |
14 |
黃委員國昌:去年開始就沒有了啦! |
15 |
周秘書長萬來:啊? |
16 |
黃委員國昌:去年開始有人要買酒、要送的話,自己要花錢去買啦! |
17 |
周秘書長萬來:我記得我在當副秘書長的時候,我所瞭解的大概是這樣…… |
18 |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 |
19 |
周秘書長萬來:這個是委員…… |
20 |
黃委員國昌:秘書長,我跟您說啦,這是前一任的事,我也不會為難你,我提這些例子出來、提這個檢舉出來只是希望秘書長知道,也請秘書長轉告院長,納稅人的錢不可以這樣花,院長公務往來有需要送酒,我相信納稅人會同意,但如果是按照上一屆這種濫發的方式,甚至監察院院長輔選帶的專供酒還是立法院的,這件事情就稍微太離譜了。 |
21 |
好,接下來請司法院的秘書長。秘書長,我上次質詢時跟你公開檢舉,我請問行政庭的庭長可以施壓迴避,要求法官上簽自請迴避嗎?我那天質詢完了以後,高等法院馬上發了一個新聞稿,說我在立法院的質詢純屬誤會,行政庭的庭長沒有我所說的施壓情事。 |
22 |
我們分兩段,這個新聞稿真的寫得太藝術了,他的意思是哪裡有誤會?他是沒有要法官去自請迴避,還是有要法官自請迴避,但只是請他自請迴避、沒有施壓,到底是哪一個? |
23 |
吳秘書長三龍:向委員說明,我們有接到這個訊息,上一次質詢之後,我們有請高院提出這個報告,高院有提出一些相關資料,我們會加以釐清。 |
24 |
黃委員國昌:高院提供你們的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給大家?這沒有什麼秘密啊! |
25 |
吳秘書長三龍:在憲政運作之下,各院之間有一定的權責,都要按照這個原則來…… |
26 |
黃委員國昌:秘書長,你先停一下,各院有權責,這個我同意,現在本院,包括我個人,沒有要代替法官審判,但是這一種在審判外的行政施壓,是全體國人最痛恨的行為,立法院當然可以監督,按照現在高院提供給你們的資料,高院發新聞稿喔!指著我的鼻子說我純屬誤會,那就要跟大家講清楚,到底是哪裡誤會啊!行政庭長有沒有下去要法官自請迴避,有還是沒有? |
27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會本於權責來釐清。 |
28 |
黃委員國昌:這麼簡單的問題到現在都還不知道? |
29 |
吳秘書長三龍:院際之間有一定的分際、依職權、依權責來處理。 |
30 |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什麼?因為院際之間有權責,所以我今天在這邊不能問?這個事情全體國人沒有資格知道? |
31 |
吳秘書長三龍:當然我們任何作為都要接受檢驗。 |
32 |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現在就來檢驗,請你回答啊! |
33 |
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都涉及到相關人的權利義務,在我們整個民主法治化過程,這個也要合乎一定的比例原則來加以釐清…… |
34 |
黃委員國昌:我剛剛請教你,這個行政庭長有沒有下去叫這個法官自請迴避,這件事情是哪裡違反比例原則? |
35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會來釐清。 |
36 |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的時間? |
37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適時來釐清。 |
38 |
黃委員國昌:適時是多久?半年、1年還是2年? |
39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當然會合乎時宜。 |
40 |
黃委員國昌:合乎時宜是多久?1個月夠不夠? |
41 |
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涉及到每個人的權利義務,該進行的程序我們還是要進行,因為…… |
42 |
黃委員國昌:我同意啦!你該進行的程序要進行,我只是問你要多久?連這個都答不出來嗎? |
43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是各院的權責,我們司法院有一定的運作,我們當然會…… |
44 |
黃委員國昌:就按照你們運作的規則,你就給大家一個答案,你要多久嘛? |
45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本於權責,當然我們的作法也一定要接受檢驗。 |
46 |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本於你的權責是要多久?你說要接受檢驗,我站在這邊問你,你又不回答!在那邊跟我打高空!我問的問題很直接,而且我不覺得我問的問題有哪裡違反比例原則,就這麼簡單的事情,有沒有叫他下去自請迴避,有還是沒有? |
47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就涉及到院際之間司法院有份內的權責要釐清。 |
48 |
黃委員國昌:這不屬於司法院的權責嗎? |
49 |
吳秘書長三龍:是屬於我們的權責。 |
50 |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問你需要多久啊! |
51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本於權責來釐清嘛! |
52 |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你需要多久? |
53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過程我們一定要接受檢驗。 |
54 |
黃委員國昌:我是不是可以拜託主席,請他回答問題?主席,你應該是算滿中立的在聽吧? |
55 |
主席:有,這個東西跟個案審判沒有關係,不是事實層面的東西,這怎麼會是院際之間的權責呢?這不是吧!這個是你們應該處理的事情啊! |
56 |
吳秘書長三龍:司法院也有一套穩定運作的模式…… |
57 |
主席:我知道是因為法官獨立審判,你們不能介入嘛! |
58 |
吳秘書長三龍:當然我們的運作要接受社會的檢驗。 |
59 |
主席:你不能介入的是獨立審判,並不是說就這個程序上面或什麼有問題你們不能管。 |
60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的處理流程當然都要接受檢驗,在這個過程當中…… |
61 |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就問你處理流程要多久,有這麼難回答嗎? |
62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當然司法院會本於權責來處理啊! |
63 |
黃委員國昌:你當然要本於權責來處理,我現在就問你要多久啊? |
64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不是數學題的問題,這個本來…… |
65 |
黃委員國昌:這不是數學題的問題,你們要求法官,一審什麼時候要終結,多久就要終結,要不然就要管考…… |
66 |
吳秘書長三龍:院際…… |
67 |
黃委員國昌:你們可以要求法官,立法院不能要求你們喔? |
68 |
吳秘書長三龍:院際之間有一定的分際。 |
69 |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就是沒有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對了? |
70 |
吳秘書長三龍:我並不是不回答,我的回答就是這樣。 |
71 |
主席:這樣好不好?因為秘書長一直沒有回答,秘書長,可不可以給黃委員一個確定的時間,大概多久內,你可以給他回復? |
72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不是數學題啦!我覺得…… |
73 |
黃委員國昌:所以按照你的說法,司法院本於自己的權責,調查要半年、要1年、要2年、要3年,立法院都不能問,社會大眾也不能問,是這樣嗎? |
74 |
吳秘書長三龍:你下這個命題我不同意啦! |
75 |
黃委員國昌:好,那你就把你同意的時間跟大家講嘛! |
76 |
吳秘書長三龍:我剛剛講,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 |
77 |
黃委員國昌:是。 |
78 |
吳秘書長三龍:任何人有…… |
79 |
黃委員國昌:所以發生這麼誇張的事情,立法院不能監督? |
80 |
吳秘書長三龍:基本的權利義務…… |
81 |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現在就要請教你,這些事情是不是立法院可以監督的? |
82 |
吳秘書長三龍:我剛剛強調過,各院之間有…… |
83 |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 |
84 |
黃委員國昌:你們法官內部可以搞這種事情,但立法院不能監督,社會大眾不能問,司法院這麼大喔? |
85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當然要接受社會各界的檢驗嘛!這個一定…… |
86 |
黃委員國昌:你怎麼接受檢驗?連這麼簡單的問題都不回答?給你時間,你又不講時間?按照你今天的說法,就是能搞多久就混多久嘛! |
87 |
主席:因為後面的委員…… |
88 |
吳秘書長三龍:這種講法我不同意…… |
89 |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主席,我尊重後面的委員。但他完全在浪費大家的時間,他有回答問題嗎? |
90 |
吳秘書長三龍:這就是我的回答。 |
91 |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如果容許這樣子的回答,那以後大家都不用詢答了! |
92 |
主席:我懂…… |
93 |
吳秘書長三龍:院際之間…… |
94 |
黃委員國昌:每一個都說院際有院際之間的權責,彼此之間要相互尊重。至於什麼時候要給答案?這個我沒有辦法回答,院際之間要彼此尊重! |
95 |
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的處理當然要接受各界檢驗。 |
96 |
主席:是不是這樣?很明確的是,司法院對這問題根本就不回答!我想這就是結論。 |
97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結論我不同意。 |
98 |
主席:時間再拖下去也沒有結論…… |
99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結論我不同意。 |
100 |
主席:那個…… |
101 |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什麼時候要回答? |
102 |
主席:秘書長,我們就不要再爭執了,不要耽誤到後面委員的時間。 |
103 |
吳秘書長三龍:我並不是不回答,我的回答就是這樣。 |
104 |
主席:黃國昌委員,就先暫停好了…… |
105 |
吳秘書長三龍:所以不要遽下結論。 |
106 |
主席:因為也問不到結果,好嗎? |
107 |
黃委員國昌:不是,我這樣講好了。如果我們放任這樣子的事情下去,以後大家都不要監督了!大家通通不要問,本院本於權責,院際之間要相互尊重,所以你問的問題我無法回答,但我一定會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你在講什麼空話? |
108 |
主席:會後請他們說明好了。這比較不好意思,我們會後請他們說明。 |
109 |
黃委員國昌:好,尊重主席。 |
110 |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